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主要形式及审计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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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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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4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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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将经常性经费与项目经费混合核算。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为将结余的专项资金转化为经常性经费,有意将经常性经费与专项资金混合核算,即在同一核算科目中将专项资金的结余弥补经常性经费的超支,并于年底统一结转到经常性经费结余科目中,从而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对此,审计人员应重点审计专项资金的期初余额、审计所属年度的借贷方发生额和期末余额,其审计分三步实施:首先对财政部门下达的项目预算和追加专项资金的相关文件进行认真审阅,编制生成拨入专项资金明细表,取得准确的拨入专项资金数额;其次对经常性经费和专项资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进行审核、分类汇总,并将经审核后的账面拨入专项资金总额与预算数及追加的专项资金总额进行比对,看是否相符;再次在审阅相关预算文件资料和明细账的基础上,计算出经常性经费支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数额并进行审计取证。

      二是将专款结余转作单位基金。个别行政事业单位人为地调节专项资金结余,然后将其调账转移变成单位的经常性基金,即年终经常性经费结转保持收支平衡,而在专项资金结余较大的情况下,人为地将其调整增加单位的事业基金,作为单位经费的“蓄水池”,待以后年度经费超支时再调出弥补超支数额。审计人员对上述问题实施审计时,应重点审计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审查各个环节核算是否正确。

      三是经常性经费或事业费超支。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收到拨入专项资金之后,在形式上单独核算其收支及结余情况,但没有按规定设立专项资金专户,把专项资金与经常性经费同时存放在一个银行存款账户,然后以列支经常性经费支出为由,乱用结余的专项资金并列作经常性经费支出核算,造成经常性经费大额超支。对上述问题,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时,应先对专项资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明细账进行审核,对登记不真实和不合规的会计记录进行调整取证,然后对经常性经费明细收支及结余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最后根据资金的结余情况,计算出经常性经费超支间接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结余的准确数额并进行取证。

      四是将公用经费列作专款支出。个别行政事业单位为了减少经常性经费超支数额,以支付各种项目费用为由将经常性的部分费用列作专项资金支出,直接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对此,审计人员应根据不同的违规问题而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针对以项目会议费为由将接待费列作专项资金支出的问题,审计人员应重点审计会议费支出是否附有相关的会议通知和参会人员签到表,对会期两天以上的,审查其是否附有住宿发票;针对以项目业务费为由将部分餐费列作专款支出的问题,应重点审核餐费支出是否用于项目支出;针对将应作经常性支出的汽车修理费列作专款支出的问题,可直接取证认定其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将不应纳入项目支出范围的单位各种设备购置价款列作专项资金支出或是超范围超标准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各种管理费和劳务费的,应审核支付的设备购置和管理费是否与实施方案确定的实施内容相符并进行取证。

      五是以虚列多报项目资金手法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主要表现:采取少培训多报账的手法向主管部门多报领培训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年底突击将专款结余拨付下属单位或本单位的其他银行账户;到税务部门代开发票或从供货单位开具假发票等套取专项资金;编造虚假的财政资助农民补助费用发放表套取现金。针对上述问题,审计人员可分别采取以下措施:从审阅培训班学员签到表、学员伙食费补助发放表和相关会计资料等入手,从审查所拨付款项是否符合预算支出的要求入手,重点对拨付的资金进行延伸或跟踪审计;侧重审查发票业务内容的真实性,审计时可采取盘点或现场查看实物的方法;审查补助发放表中的签领人签字有无代签或冒签行为,然后对审计中发现的疑点进行外调予以突破。

      六是将专款作经常性收入或往来账核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个别单位违反相关会计制度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把财政或主管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登记为经常性收入或作往来账核算,从中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对此,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可直接对经常性拨入经费或事业收入明细账进行审查,从中查找出属于财政拨入专项资金的记录,并抽查原始凭证认真核实取证;或者先对应付暂存类的往来账进行认真审查,重点对该类往来账中的“其他”或标明与专项资金有关的二级科目明细账进行审计,审计时注意从账簿记录中的摘要和金额发现审计疑点,然后对发现的疑点进一步审查原始凭证,并对审查确认的违规核算会计记录进行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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