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审计思路

作者简介:
张连丰,王家华,刘捷,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南京审计学院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4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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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和虚拟金融的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机构快速崛起。第三方支付机构又叫非金融支付机构,其提供的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关注,以防风险通过清算渠道传染,从而保障这一新兴领域健康发展,维护金融安全。

      第三方支付机构对经济与金融的影响

      第三方支付机构虽然是为解决电子商务而生,但其快速发展的势头正在改变着经济与金融业的发展格局。一是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一个新型的经济平台,为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提供重要的清算渠道。从手段上来看,第三方支付有三种模式,传统电子支付、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每个模式将催生一个新型的电子商务市场,有力推动了经济发展。二是第三方支付将产生一个庞大的资金流转市场,这一市场的金融功能将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传统货币政策分析的有效性。三是随着第三方支付机构掌握海量的客户数据以及交易数据资源,第三方支付机构正在向金融业延伸,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金融功能不断被开发,并将快速改变金融业的格局。四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所衍生的金融风险突出,从实践看,信息系统故障,网络诈骗,网络洗钱等已多有发生,若不加强监管,将会对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形成实质性障碍,并影响金融安全。

      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审计重点

      经营主体与经营范围合法性审计。一是关注经营主体是否得到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关注经营主体资本金的真实性;二是调查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本结构,关注是否存在股东抽逃资本金、占用资本金,或外资企业规避政策限制实际控制第三方支付机构等问题;三是关注第三方支付机构是否超过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是否通过各种方式突破地域等方面限制开展经营;四是调查第三方支付机构是否利用自有资金或挪用客户资金从事金融投资和其他投资,是否与金融机构开展资金运用方面的业务合作等,应关注投资及合作方式是否合规,资金投向是否符合政策要求,资金运作方式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等。

      账户管理与交易管理审计。在账户管理方面,调查了解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商业银行开户情况,关注是否以专门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和支出账户存放收支款项,是否多头设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是否与商业银行的法人机构或授权的分支机构签订备付金存管协议等,重点关注第三方支付机构多个账户之间资金划转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截留挪用客户资金等问题。在交易管理方面,调查支付机构是否完整记录和妥善保存客户支付指令,重点关注第三方支付机构虚拟货币(电子货币)是否与人民币双向兑换,是否存在恶意拖欠截留商户资金或协助商户调节收入逃避税收、违规开具虚假内容发票、向商户收取手续费、保证金等情况,工作人员是否涉嫌商业贿赂等问题。

      客户资金管理与客户信息审计。在客户资金管理方面,一是调查第三方支付机构是否有完善的反洗钱措施,是否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重点关注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划转的大额可疑资金和交易,发现和反映洗钱、网络赌博、利益输送等方面的案件线索;二是关注客户资金沉淀情况和产生的利息情况,反映客户资金利息的归属不清晰等问题。在客户信息管理方面,调查第三方支付机构是否按规定登记和妥善保管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依法保守客户商业秘密,关注是否存在泄漏或贩卖客户信息牟利等问题。

      信息系统安全审计。关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到位,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支撑信息支付的信息系统相关硬件以及软件是否达到安全要求,加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安全检查,对其安全技术防护能力进行测试,检查应用程序是否存在漏洞,是否能有效防范黑客入侵,客户信息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其信息系统能否有效支撑正常运营,并确保不发生信息系统风险。

      第三方支付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营主体与经营范围存在问题。如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没有获得牌照的情况下,违规开展业务;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注资不实,股东或关联方占用资本金,超范围或不按规定经营业务。另外,在审计中还发现,外资企业规避政策限制实际控制第三方支付机构,目前,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导致部分企业隐藏外资身份,采取多道划转,获取支付牌照,从而间接实现投资第三方支付机构。

      挪用客户备付金或多头开设备付金存管账户。部分企业挪用备付金购买多家银行理财产品,另外还存在一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多家银行开立多个备付金账户的情况。

      根据客户需要大量开具虚假内容发票现象突出。目前,经营预付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客户购卡时,以各类名目全额开具服务行业发票,客户据以税前扣除。这种做法,购卡企业可套取费用用于职工福利、业务营销等,又能凭各名目发票全额税前列支费用,避免了业务宣传费、招待费等税前限额扣除,从而达到少缴所得税的目的。

      为洗钱、网络黄赌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第三方支付机构通常控制不严,执行反洗钱制度不力,网络支付极易成为洗钱、套现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有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将代收的资金直接划入单个个人账户,完全通过网银实现,而银行并不审核其合规性。有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为获取手续费违规为代购彩票网站和含有色情信息的视频聊天网站、赌博网站提供网络支付业务,危害极大。

      交易安全存在问题。网络“钓鱼”是引发网络支付安全风险的主要原因,呈逐年上升趋势。另外,安全管理机构不全,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管理意识不强,存在重业务发展、轻安全管理现象,如果任其发展,产生的风险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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