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类融资公司审计初探

作 者:

作者简介:
高志明,张德秀,襄阳市审计局

原文出处:
审计月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4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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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投类融资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通称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非政非企、非官非民。其发挥过重要作用,也留下诸多隐患。因此,对其加强审计监督很有必要。

      一、公司资产负债及净资产的审计

      (一)资产的审计

      一是审计资产的总规模及其真实性。有无将政府的公益性资产(如广场、公园、道路等)注入公司以增加资产规模;有无将国资部门所属的其他单位的资产划拨到公司名下来虚增资产规模;有无采取违规手段虚列资产等现象。

      二是审查资产的结构及其质量。资产结构有多种分类方法,但对融资平台而言,应重点关注其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因为它关系到公司的创利水平特别是偿债能力。对于资产质量的分析,这里主要采用一个总资产报酬率的指标,即:总资产报酬率=当期实现利润/当期资产总额×100%。

      计算出总资产报酬率后,再将其与当期银行贷款利率进行比较,即可准确地判断融资公司的盈利水平。如某公司当期实现利润8亿元,当期资产总额170亿元,其总资产报酬率则为4.7%,而当期中长期贷款(1-3年)利率为6.10%,公司总资产报酬率低于当期贷款利率1.4个百分点,这说明公司等额资产的盈利水平还不够偿还贷款利息,由此必然影响公司的造血功能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负债的审计

      一是审计负债总规模及其分类。融资平台的负债主要是融入资金,审计中要根据审计目标进行恰当分类。如按照融资形式分类,可分为货币资金借款和BOT(或BT)项目融资;若按照融资渠道分类,可分为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向其他企业借款和发行企业债券等。

      二是预测计算各年度应偿还本息额度,以便深入了解公司各期债务负担。

      三是分析公司偿债能力及偿债风险。主要分析指标有:资产负债率、债务率、债务增长率、偿债率、借新还旧率等。分别介绍如下: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该指标是衡量企业偿债能力的常用指标,虽简单,但不能忽视。举例言之:某公司总资产为170亿元,总负债为9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5%(国家银监局规定警戒线为不高于80%),属于较好状态。但认真分析其资产质量,发现该公司自有经营性资产仅有42亿元,其资产负债率实际为223.8%,处于严重资不抵债状态。

      债务率=当年债务余额/当年可支配财力×100%,一般规定,债务率应小于100%。

      债务增长率=(当期债务数-上期债务数)/上期债务数×100%,一般规定,债务增长率应小于可用财力增长速度。

      例:2010年、2011年底某公司债务余额分别为67.68亿元、85.36亿元,增长率为26%;公司可支配财力分别为8.5亿元、8亿元,下降5.9%。债务增长率高出可支配财力增长率31.9个百分点。债务率分别是796.24%和1067%,与国际公认标准债务率一般不超过100%相比,分别高出696和967个百分点。

      偿债率=当年到期债务本息/当年可支配财力×100%,一般规定在20%以下,最多不超过25%。

      例:2010年、2011年某公司当年还本付息数分别为13.56亿元、13.93亿元,可支配财力同上例,偿债率分别为159.53%、174.13%,与审计署通用的偿债率警戒线20%相比,分别超139.53、154.13个百分点,说明公司根本就没有偿债能力,只能绑架本级财政。

      借新还旧率=举借新债用于还本付息数/当年全部还本付息数×100%,数据同前,2010年某公司借新还旧率为37%,2011年借新还旧率为43%。这说明,即使公司的所有可支配财力都用来还本付息,也仍然还有40%左右的缺口需要用借来的新债偿还。

      (三)净资产的审计

      重点对净资产项目进行认真分析。主要审查:一是有无抽逃注册资本行为。这种现象在中西部地区比较普遍,因为中西部地区一个县(市)每年一般预算收入只有几个亿,基本属于吃饭财政,但注册一个融资公司大约需要几千万元到上亿元,根本投不起,只有先注入,然后再抽走。二是审查有无利用净资产科目虚列资产或损益问题。如利用“未分配利润”调增收益、虚增库存商品,利用“资本公积”虚增资产等。

      二、经营性现金流的审计

      审计中要深入考察融资平台的偿债能力,必须对其现金流量进行测算(财务状况在前文已述)。

      借款人自有现金流,中国银监会的解释是“包括经营性现金流,自有资产变现价值和已明确归属借款人的专项规费收入。”这里重点探讨一下经营性现金流(其他两项文件后有明确解释,请参阅)。

      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对现金流的计算存在较大差异,有的把平台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入作为计算基础,有的把经营性现金净流入作为计算基础。到底哪个正确,略加分析便知端底。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入主要表示销售收入,而经营性现金流出则主要代表经营成本。故仅考虑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入.并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司可用于偿债的经营性现金流。例如,某公司2011年底到期贷款余额为10亿元,该公司当年经营性现金流入30亿元,经营性现金流出35亿元。如果以经营性现金流入为依据计算覆盖率,则应认定其为“全覆盖”,而实际上该公司已无法通过经营收入产生的现金流来偿还银行贷款了,故应认定其为“无覆盖”。因此,在测算平台公司的自有现金流时,应以其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作为计算依据。具体测算技术比较繁复,银行系统开发有软件可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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