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对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的案件和事项,定期跟踪了解其办理情况。现将近期收集到的已办结19起案件和事项相关情况整理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原处长陈柱兵受贿案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03年至2011年,部分矿山企业在中介机构协助下套取专项财政补贴,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钱款。2011年12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中央纪委查处。2013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陈柱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同案其他5名责任人有期徒刑10年至14年6个月。 二、原环保总局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中晟环保科技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以革贪污公款案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1998年至2005年,环保总局机关服务中心下属中晟环保科技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对外拆借资金所获部分收益去向不明。2007年1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中央纪委驻环保总局纪检组查处。2012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刘以革有期徒刑7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吴唯宁受贿案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07年至2010年,吴唯宁违规干预,帮助福建新大陆软件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通信采购相关业务,并接受对方为其支付购房款等。2011年9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2012年12月,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吴唯宁及其妻王永红有期徒刑11年、5年;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福建新大陆软件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梁键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四、上海远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德水、副总经理孙飞滥用职权案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03年至2005年,李德水、孙飞在集装箱境外租赁业务管理中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011年1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查处。2013年3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孙飞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李德水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五、东方摩能国际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07年至2009年,该公司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情况下,采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方式,偷逃税款1.47亿元。2011年3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查处。2013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小勇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0万元。 六、阳信圣泰贸易公司等61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07年至2010年,阳信圣泰贸易公司等61家企业非法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2.34亿元、为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13亿元。2011年8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查处。2013年9月,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银春等3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7年,并分处罚金10.5万至21万元。 七、保定广龙生物肥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龙挪用资金案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11年至2012年,该公司涉嫌骗取中央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补助资金600万元,部分资金被于龙等人挪用。2013年2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河北省人民政府查处。2013年6月,定兴县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于龙有期徒刑3年、追缴汽车1辆。定兴县纪委给予县财政局等单位3名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免职等处分。目前,被骗资金已全部追回。 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公司原总经理赵洪波等人套取保险资金案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07年至2009年,赵洪波授意铁岭分公司及所属6个支公司编造114起理赔案件套取赔偿金等2138万元,大量资金去向不明。2010年7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查处。2013年10月,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以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赵洪波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同案其他5名责任人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免予刑事处罚。套取的保险资金已全额收缴。 九、湖南省郴州天湖绿色食品有限公司骗取财政资金及贷款案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04年至2007年,该公司以虚假会计报表、存款证明等材料,从郴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农业发展银行郴州市苏仙区支行骗取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005万元、贷款500万元。2010年6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湖南省人民政府查处。2010年11月,郴州市纪委给予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原副主任刘承虎开除党籍处分;2011年4月,苏仙区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处该公司总经理张晓平、副总经理周铁桥罚金各5万元。 十、企业主袁正安、韩小兵等虚报注册资本案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09年至2012年,袁正安、韩小兵等人利用其控制的7家关联企业及银行账户,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资金虚假注册累计1亿多元。2012年10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查处。2013年5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分别判处袁正安、韩小兵等5人有期徒刑10个月至1年,并处罚金15万至1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