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认真整改、严格问责,并在2013年年底前将整改和处理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务院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李克强总理于2013年7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要求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逐项整改,并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要把整改作为推进改革的“催化剂”,倒逼改革和创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地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要求及审计署依法下达的审计决定,认真进行了整改。据统计,截至2013年10月底,各被审计单位通过上缴国库、归还原资金渠道、补征税款、收回贷(借)款、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3578.52亿元,通过补办手续、清退土地等方式整改违规征地用地51.97万亩,挽回和避免损失389.64亿元;根据审计建议,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998项。审计发现的175起案件线索及其他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已有1204人被依法依纪处理。现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政管理方面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公共财政预算管理问题。 1.有些事项列报不规范问题。对于财政部未向全国人大报告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运营收入等5.95亿元问题,财政部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2年中央财政决算时已单独做了反映;对于在执行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中下划本级支出129.08亿元、上划转移支付177.83亿元问题,财政部正在研究从体制机制层面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方式,规范预算级次调整,逐步减少预算执行中的上划下划问题。 2.年初部分预算仍未落实到项目和单位问题。对于科技重大专项预算146.46亿元仅列示了总数问题,财政部表示今后将把已有具体实施方案、资金分配方案的科技重大专项支出资金列入部门预算,减少科技重大专项列入据实结算项目的金额;对于部门预算中有118.92亿元是14个部门的43个“打捆”项目预算问题,财政部将继续督促中央部门做好项目支出预算细化编制工作,将年初预算落实到具体基层单位和项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对于在部门申报预算之外还批复暂列发展改革委和能源局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2.5亿元问题,财政部在2013年初已将上述资金分别列入发展改革委和能源局部门预算,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程序进行审核。 3.部分投资安排给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项目问题。对于向不属于特定范围的14个项目下达投资5200万元问题,发展改革委对其中5个项目实施了更加严格的项目评审程序,适当增加复核环节,坚决淘汰不符合条件的项目,杜绝超范围安排投资的情况再次发生;对其中的9个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统一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将严格相关管理。对于向虚构申报材料或不符合条件的6个项目下达投资2420万元问题,发展改革委对其中虚报资料骗取资金的2个项目下发了处理通知,取消批复的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收回已下达资金,并要求申报单位查明情况,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责任;对其中向非工业中小企业下达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4个项目,已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修改完善了项目申报的具体规定,今后将严格遵照产业政策审慎把握资金投向,同时还将督导地方相关部门严格项目审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于超出年度计划或补助申请向58个项目下达投资9.77亿元问题,发展改革委对其中未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的54个项目已要求相关地方进一步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建设进度,同时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向财政部门及时申请办理资金拨付,抓紧安排使用资金,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对其中超出补助申请调整追加投资的3个项目,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查和投资安排工作,对确需调整投资计划的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对其中未按申报及评审结果多下达投资的1个项目,发展改革委在查明原因后通报批评了有关责任人,并专门梳理和细化项目审批内部流程,在项目批复前增加复核环节,严防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4.有的项目多头安排投资、资金分配过于分散问题。对于在4个专项中对12个锂离子正极材料项目都安排投资、补助标准不一致问题,发展改革委进一步明确规范了相关专项补助标准,同时将加大相关专项整合力度,力争做到同类项目补助标准统一,发挥好中央投资的引导作用;对于12亿元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投资补助差异较大且呈小、散状态问题,发展改革委按照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已于2013年6月将31类点多、面广、量大、单项投资少的投资补助项目交由地方具体安排,2014年还将继续下放一批,届时将统一研究有关专项下放问题。同时,发展改革委还将修改完善相关管理办法,解决补助比例不均衡和区域之间差异较大等问题。 5.未按程序下达投资计划159.64亿元问题。对于14个专项发展规划、具体补助范围或工作方案尚未确定问题,发展改革委已报请国务院印发了《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明确了1个专项的实施范围、支持方向、目标和期限等;将督促农业部尽快修改完善3个专项规划,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将督促有关部门抓紧退耕还林1个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尽快按程序报批;已分别通过并入其他专项、督促地方抓紧整改和落实试点项目,以及明确资金重点支持投向等方式对3个专项进行了纠正,并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已分别制定了3个专项项目安排方案或具体工作方案;就目前已基本完成建设任务的3个项目,将于2014年起不再安排投资。对于33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用地手续、概算调整或资金申请等尚未批复问题,发展改革委就其中未按规定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20个项目,已于2013年6月发布了新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今后不再审批这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明确了相应责任主体;就未批复初步设计的5个项目,已责成相关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进一步加快对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工作,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下达投资计划;就土地手续不完备的4个项目,已通过办理项目撤销手续、要求地方跟踪落实项目用地和厂房建设、补办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等方式进行了整改,个别项目已按规定收回项目补助并处理了责任人;就超概算的2个铁路项目,将遵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概算调整审核,严格履行有关程序,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就未批复资金申请报告的2个项目,已按要求补办立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