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善款筹集环节 (一)对内控制度的审计 审查慈善组织接受捐赠,是否符合慈善组织的章程、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相关管理条例及法规,制定慈善组织资金筹集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程序。审查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设独立账户、专款专管;慈善资金来源是否正当,是否假借捐赠名义进行走私、套汇、洗钱、逃税;接受境外捐赠是否按国家规定办理入境和外汇调剂等手续。 (二)对具体业务的审计 1.若是捐赠现金,审查是否全额及时入账,账实是否相符,有无转移或隐瞒捐赠收入、私设“小金库”等行为;捐赠人公开表态的大额捐款与实际捐款对比,是否均及时、足额入账;接受捐赠后,是否向捐赠人出具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的合法、有效捐赠票据。 2.若是捐赠物资,要审核捐赠协议列明物资种类、规格、数量、价值、用途和仓储、运输等相关事项,每次是否都安排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受赠物资验收、清点、登记造册,捐赠物资的调拨、转运是否严格执行交接手续并妥善保管。 3.若是捐赠书籍、音像制品等文化用品,需审核内容是否符合受益人身心健康发展。如捐赠食品和药品,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和药品质量和有效期的规定。如不符合规定的,应退回或提出调换,不得随意处置。 4.若是捐赠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建筑物等固定资产,要审核资产权属是否清楚,过户发票及其他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捐赠的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捐赠人自愿提供可更换的零部件,是否按捐赠物品处理。 5.若是捐建公益项目,是否与受赠人对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等事项在协议中作出约定。审核捐赠项目的资金是否按时到位,是否按照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按约定进度进行施工建设,项目开支的各项费用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监理等。 6.若是所捐赠的设备或物资不适宜于本单位使用,或易损、易变质、不易储存、运输,是否未经捐赠人或有关部门同意就直接发放给受益对象,或是未采用拍卖等合法程序变现,或将变现资金未用于捐赠目的而挪作他用等。 二、慈善组织日常管理环节 (一)对内控制度的审计 审核慈善组织执行慈善政策及有关法规情况;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健全;开展业务工作的相关支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章程和规章制度,是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等。 (二)对具体业务的审计 1.加强对资产管理的审计。一是从事资金管理使用人员是否有违纪、违法、违章行为;是否有单位和个人占用、挪用甚至贪污捐赠款物。二是对资产是否定期进行清查,特别是流动资产,是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核查方式,以防止个人侵吞资产及资产损坏或丢失。三是捐赠资金是否按规定进行保值增值投资;投资比例和产生的相关费用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做到有效保值增值;是否及时结转资金增值收入等。四是捐赠物资出、入库是否严格依据制度和流程,对实物核实数量、检验质量、填制出、入库单;物资是否有专人妥善保管,并建立库存物资台账,有无因保管不善发生损坏贬值的情况;是否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清查对账,做到账实相符。 2.要重点审核开展公益活动、筹资活动、业务工作产生的各项费用,这是慈善组织开支的重点,也是问题和漏洞最多的环节。审计人员必要时进行函证、询问、现场勘查,以判断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如查看清单,多方面了解业务信息,以确定业务是否真实;辨别发票、单据的真假、检查记载事项、仔细核对票据金额,进行的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及时等。如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是否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等规定。 3.审计信息公开情况。慈善组织是否定期公布接受捐赠的情况、资金的流向和资金使用的效果,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是否及时向捐赠方反馈信息和自觉配合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慈善物资分配和使用环节 (一)对内控制度的审计 主要审核慈善资金的使用范围是否符合章程有关规定,是否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慈善资金的分配是否坚持专款(专物)专用原则,有无挪用或贪污的行为;慈善组织是否制定慈善资金的分配及使用效果考核监督制度等。 (二)对具体业务的审计 1.审核是否按捐赠人的意愿分配慈善资金,是否分配到位、手续完备。若是定项捐赠,审核是否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有无截留、挤占捐赠物资,有无挪作他用或从事营利活动。若是非定项捐赠,是否制定受赠款物的使用计划。审核慈善捐赠款物的发放是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是否遵守分配方法和数量公开的程序;是否存在领导干部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和财物分发中虚报浮夸、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 2.捐赠物资的分配和发放,必须遵循登记造册、公开发放、张榜公布的程序,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制度健全。审核是否凭出库单清点无误出库,是否按捐赠协议全部交付捐赠受益者,是否存在随意分配、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现象。 3.用捐赠资金进行公益项目物资采购应当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尽量节约费用,降低采购成本。审核公益项目物资采购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价格是否合理,有无质次价高的情况或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情况。 4.慈善组织对捐赠款物的支出是否进行全程跟踪,包括中间必需的再分配环节及最终分配环节,必须做到有据可查;特别是最终交付受赠人这一环节,必须有受赠人接收款、物的详细记录。受赠人是否按原定协议使用资金,如未按协议使用,慈善组织是否做出减少、停止或者收回资助资金的处理。 5.对可以重复使用的捐赠物资,应当建立回收保管制度,收回再次使用的物品是否按规定在使用后及时回收和妥善保管。捐赠物品报损,受赠人应当依据有关鉴定部门出具的物品失效、过期、变质、损坏等证明或提供详细的报损资料,向捐赠者或有关部门报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