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组织内部审计转型发展的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焦跃华,湖北省审计厅

原文出处:
审计月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4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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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中国审计界,今年是一个特别的年份——审计机关成立三十周年。从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历程看,三十年来,基本上是每十年一个台阶。起自于今年的未来第四个十年,甚至更长远一些,我国公共组织内部审计将如何发展?本文仅就此议题作些探讨。

      一、我国公共组织内部审计发展历程的简要回顾

      我国公共组织内部审计的发展,与我国内部审计的整体的发展历程是同步的。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目前正在进入第四阶段。

      第一阶段是内部审计制度初步建立阶段(1983年~1994年)。这一阶段以1983年8月《国务院批转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的通知》为标志,该通知首次提出了对下属单位较多的主管部门,以及大中型企业事业组织,要实行内部审计监督。这一阶段,公共组织普遍建立起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队伍不断充实,内部审计从无到有。

      第二阶段是内部审计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的阶段(1994年~2002年),以1994年《审计法》的颁布为标志。《审计法》规定了应该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的组织。在这一阶段,公共组织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体系正式形成。

      第三阶段是全面建立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的阶段(2003~2012年)。2003年3月审计署发布《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后,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根据授权正式承担起对我国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职责。十年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了《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及1~29号具体准则,使我国内部审计法规体系和准则体系基本构建完成。

      第四阶段是内部审计转型发展阶段(自2013年起)。以2013年8月《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关于发布<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公告》为标志,我国内部审计工作进入全面转型发展阶段。这种转型的重点是内部审计目标的转换、职能的细化、质量的提高。

      二、我国公共组织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

      我国公共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工作,主要按照三个原则加以确定:一是遵循上级主管机关与政府的相关规定,主要是审计署制定的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地方政府发布的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条例、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二是依据内部审计准则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相关要求和指导意见;三是本组织的决策机构和主要领导的要求。

      根据实践情况看,目前公共组织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的审计业务主要包括:财务收支审计、建设项目审计、资产与投资审计、管理与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从审计的常规性和经常性角度看,前三项基本上是各公共组织内部审计的基本内容和重点,后三项审计,不同组织之间的差别比较大。规模大、组织结构复杂的非政府组织,往往要进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并根据需要进行管理与效益审计,以及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和风险管理进行评审。规模不大或组织结构相对简单的非政府组织,对这三项内容进行审计的不多。在政府组织中开展后三项审计的也不多。尽管如此,经济责任审计、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等内容,近年来有不断加强的趋势。其主要原因是高层管理机构的不断推动。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近年来一直在推动公共组织内部审计工作转型,并将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作为主要转型方向,这种努力已经开始取得成效。其新发布的内部审计准则,也将对此起到促进作用。另外一个重要作用因素是财政部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从该《规范》规定的内容看,其实际作用的发挥,有赖于内部审计的积极行动。目前政府的相关方面正在强力推进该《规范》的实施。从趋势上看,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公共组织内部审计机构要么主动作为,要么被迫行动。

      三、我国公共组织内部审计的主要成就

      三十年来,我国公共组织内部审计成就显著。这些成就,概括起来有:

      (一)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公共组织内部审计制度体系

      我国与公共组织内部审计相关的法律与制度体系包括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审计法》及国务院颁发的相关制度;第二个层面是审计署颁发的相关规定,以及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颁发的关于内部审计的条例、规定等;第三个层面是公共组织内部的审计制度与相关规定。第一、二两个层面的法规制度构成了公共组织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的直接依据,各公共组织以此为基础建立和完善了本组织的内部审计制度。

      (二)我国公共组织内部审计工作机制不断得到完善

      一是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队伍得到强化。我国由于公共组织众多,行政级次、规模大小差别甚大,因而对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和内部审计人员的配置采取了不同方式。一般分为四种方式: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相应的审计人员、由相关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配备专职审计人员、指定兼职审计人员。不论采取哪种方式,公共组织均按照法律和规定建立起内部审计工作体系。由于我国国有企业和行政管理体制不断改革的原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总数在不断波动变化,如1997年全国内部审计机构10.2万个,人员达27.6万人,近期的内部审计机构约5万个,内部审计人员约20万人。这种变化,并不意味着内部审计工作的削弱,而只是体制改革的结果。

      二是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工作组织体系。各级国家审计机关或其授权的内部审计协会对公共组织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的内部审计机构也承担着对下级机关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在公共组织内部,形成了在最高行政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审计活动的工作体制。

      三是公共组织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对推动组织目标的实现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作用主要表现在:减少经济损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组织内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强化了组织的内部控制、提高了组织的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促进组织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促进了组织对权力运行的规范与约束、配合和促进了反腐倡廉。

      四、我国公共组织内部审计的目标、职责取向

      公共组织内部审计的目标取向,在不同时期有所不同。早期的目标取向主要是查错纠弊、进行经济监督评价。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目前,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将内部审计的目标定位在促进组织完善治理、提升治理水平。这一目标在新颁布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中得到完整的体现。这种目标定位与“审计是国家治理重要组成部分”的思路不谋而合,可以说是这一思路在内部审计领域的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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