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提出背景 《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要全面推进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同步审计;逐步扩大市(地、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并“探索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同步审计”。这意味着我国经济责任的形式有了实质性的革新,同步审计(注:本文所称“同步审计”专指“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下同)作为一个新的审计形式从试点走向了规范。自1985年我国部分省、市审计机关对厂长(经理)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伊始,经济责任审计目前已经成为我国加强干部监管、防腐倡廉的一个重要环节,目前已经形成了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监督制度(蔡春,2007)。伴随着我国经济责任审计20余年的发展历程,其本身在理论与实践上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重点、范围及方法也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变化而相应地发展和变化着,同步审计在近年来被重视并在国家审计实务中逐步开展也正是基于经济责任审计本身的发展与我国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 自1983年审计署成立至80年代末为经济责任审计的探索时期。在内容上重点解决经营承包目标的完成情况及经营成果的真实性问题;在方法上基本沿用企业财务收支审计程序,没有复杂的业务委托、责任界定、结果运用等过程,审计风险相对较小,其作用也较为有限。 20世纪90年代为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过渡时期。部分省市在实行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开始尝试将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上,并对审计范围、委托程序、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和处理意见等方面都进行了探索和实践,为以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打下了基础。随着这一时期的政府审计工作不断深入,其领域也在不断扩展,出现了财政资金审计、行政事业审计、金融审计等,但是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全面审计评价,一方面审计难度较大;另一方面审计风险较高,审计部门在开展该项工作时都较为谨慎,因此虽然20世纪90年代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较大的一段时期,但是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内容的扩展和深化上的进展却并不明显。 自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逐步走向了规范发展、全面推进的新阶段。1999年5月,两办(中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制度全面推开,随后两办及五部委(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和实施办法。通过这些规定和实施办法,目前已经形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从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审计经费、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审计实施范围、审计方法和程序、审计结果运用等一个完整的体系,使经济责任审计成为了国家治理的有效组成部分。根据审计署的资料显示,我国自1999年以来,审计机关对43万多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其中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中央企业领导人员150多名。10多年来,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全国共7600多名领导干部因以权谋私等问题被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其中2010年审计署共对13位部长、6位省长、4位副省级城市市长和10家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011年共审计领导干部46名,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35名,特派办和审计厅主要负责人11名(《审计署绩效报告(2010年度)》、《审计署绩效报告(2011年度)》)。 从我国近十几年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来看,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预防和治理腐败、建立和健全权利的监督制约机制以及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通过对我国过去所开展的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进行分析,笔者认为传统的经济责任审计虽然作用重大、效果明显,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旧存在着很多不足:一方面表现为经济责任审计主要以地方政府领导干部为重点,涉及党委领导干部相对较少,同步审计更为少见,“板子总打在政府的头上”,使得监督范围的“公平性”及监督效果的“全面性”受到质疑;另一方面由于审计过程不同步,审计事项和证据无法相互印证,经济责任难以真正落实,而且审计的结果无法反映当前我国的政治体制。在当前我国的行政体制中,各级党委领导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承担最终决策人的责任,政府领导主要是对党委决策负责执行工作,只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开展审计而不对党委主要领导干部开展审计或者不同步审计会导致很多问题的责任难以真正落实。而解决这两方面不足的最佳途径就是实施同步审计,如何搞好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是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需要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中国审计学会、审计署,2011)。 二、我国开展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现状、优势及不足 自2007年开始,我国已经有部分省市开始了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试点工作,比较典型的有浙江省、吉林省、重庆等省市。在已经开展的同步审计工作中,具有共性的做法是在审计工作中做到审计工作目标和原则、工作思路、重点内容、方法程序、结果评价、责任划分等方面的同步,通过同步审计有效弥补了过去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权责不对等、责任难落实和审计资源浪费等突出问题。2011年4月中国审计学会、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司召开了“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研讨会”,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人经济责任界定,同步审计的程序、方式方法、审计重点和评价标准、审计结果的运用等问题进行了研讨和交流。在审计署出台的《“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将深化省部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探索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同步审计。与此同时,国内诸多专家学者及实务界人士也就相关问题展开了探讨。陈荣高(2011)对同步审计的浙江实践进行了提炼,并对同步审计的目标、重点和评价体系进行了探讨;阎宝泰(2011)从我国的政治体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路线、促进领导干部尽职尽责、合理界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提高审计效率的角度阐述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产生的客观必然性,并对吉林省开展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情况进行了总结和分析;陈小林、廖康礼(2011)专门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中的责任界定问题进行了探讨。但从目前的研究状况来看,相关的研究偏少,通过中国知网数据库(CNKI)以“同步审计”为关键词进行搜索,相关的文献仅有117篇,其中2013年13篇,2012年21篇,2011年40篇,这一方面可以看出过去有针对性的研究缺乏;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近年来的相关研究相对较多,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问题已经逐步引起了学界的积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