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时间选择和风险控制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有寅,宁波培罗成集团有限公司

原文出处:
中国内部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4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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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施时间选择

      (一)任期内审计与离任时审计

      目前,较为普遍的做法是在被审计对象离任时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但笔者认为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应该安排在审计对象任期内进行,也就是要将任期内审计作为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使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常态化、经常化,真正将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融入到对干部的日常考察、教育培养、监督和管理之中,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实现内部审计价值。主要理由如下:

      1.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任期内审计较之离任时审计其监督的力度更大,更加体现监督的经常性和有效性。变事后审计为事中审计或事前审计,使监督的关口前移,以利于防微杜渐,保护领导干部,更能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对内管干部的监督管理作用。

      2.领导干部的成长是渐进的,一次离任审计起不到长期考察培养的作用,经常性的任期内审计更有利于干部的成长。经济责任审计是考察干部、培养干部的有效途径,干部的考察培养是一个过程,有时甚至是个很长的过程,经济责任审计应该参与和融入到这一过程中。通过任期内审计,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教训,评价干部的业绩功过,为领导人员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提供意见和建议;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干部提供经常、及时的信息依据。这样更有利于对干部的考察和培养。

      3.任期内审计有利于将审计意见融入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人员的评价之中。它是潜移默化的结果,较之离任时一次审计更易于与组织人事部门取得一致意见。

      4.任期内审计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堵住漏洞,挽回损失。当前一些经济犯罪案件,涉案时间往往较长,当案发时有的已经“人去楼空”。这与监督的滞后性不无关系,如果能及时定期开展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对于保护单位资产安全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5.任期内审计有利于解决离任审计时审计时间不够的问题。领导人员离任时往往时间仓促,此时安排离任审计,如果审计期间跨度大,就会造成审计时间不够,从而影响审计质量和审计风险。如事先已进行过任期内审计,那么一般而言离任时审计期间都在1~2年以内,有的甚至更短,这样就解决了审计时间不够的问题,避免了临阵磨枪式的离任审计,有利于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当然,任期内审计也有一个具体安排审计实施时间的问题,笔者建议任期内审计可以根据单位规模、性质,每隔2~3年进行一次。对于届期较短(如不超过三年一届)且拟连任的被审计对象也可以在任期届满时进行。还需要指出的是,强调了任期内审计的重要性,并不是不需要离任审计,更不是否定离任时审计。笔者认为,被审计对象离任前无论是否实施过任期内审计,在被审计对象离任时,都必须进行离任审计。这是因为离任审计可以对被审计对象离任时的经济责任作出最终评价,对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或部门的经济状况进行审计确认,明确离、接任双方的经济责任界线。

      (二)离任前审计与离任后审计

      单就离任审计而言,究竟应该在被审计对象离任前实施审计还是应该在离任后实施审计,即是先审后离好,还是先离后审好,一直是业内人士关注的一个话题,有的说离任后审计是放马后炮,也有的说离任前审计会影响审计公正性。笔者认为,两者不能简单的取舍,应该根据不同被审计对象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审计实施时间。

      1.离任前实施审计。有些被审计对象离任有明确时间表的,如到了退居二线或退休年龄的届期满后明确不再连任的,所在单位改制、撤并已有明确期限要求的,对于上述情况应该安排在离任前实施审计。还有一些被审计对象于离任前组织人事部门已有明确意见,如调任(包括平调或晋升)的,有的还要进行公示的,在审计时间允许的情况下也应安排在离任前实施审计。另外,对群众意见较多,甚至被人举报的,且没有经过任期内审计或前次经济责任审计时间间隔较长的被审计对象,则必须在离任前安排审计,即使已有任命也要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再予赴任。

      2.离任后实施审计。对于任期内已进行过审计,间隔时间又短,离任前又没有充足时间安排审计的;确因某种原因,在离任前审计会影响审计质量或审计客观公正性的;临时决定解职、解聘或提出辞职的;其他必须立即离任,且离任前安排审计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在离任后再进行离任审计,但该被审计对象配合审计的责任不因其离任而改变,直到经济责任审计结束。

      二、审计风险控制

      (一)特有的审计风险

      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由于与其他审计领域在审计对象、目的、范围、作用上的差异形成了其特有的审计风险。这些特有的审计风险至少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以个人为审计对象,审计结果要向组织、人事等部门报告,使审计评价必须要更加准确、谨慎和恰当,审计评价必须建立在准确的审计取证,必要的审计程序,一定的审计范围和各项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上。如果稍有不慎,则不仅会影响被审计对象个人的成长、发展,还会影响内管干部队伍建设。二是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安排,对审计机构来说一般不具有主动性,它是受组织人事部门的委托后才予以实施。因此,往往缺乏事先计划,具有突然性和临时性,这会影响审计机构对审计时间和审计人员的安排,从而对审计质量带来影响。三是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涉及范围广、内容多、时间跨度长。既要对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作出评价,又要对所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重大决策的正确性作出评价,还要对被审计对象应负的经济责任和勤政廉洁情况作出评价。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具有更多的专业知识和更高的综合素质,更要求审计结果必须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四是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对被审计对象个人责任作出评价。人们往往习惯于就事论事,谈单位、集体的事容易,谈个人的责任就很难,而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却不但要对事,还要对人,且主要是对人的责任作出评价。上述这种遇到问题对事不对人的习惯思维,给审计调查、访谈、取证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五是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在一个单位任职都有一定时间,一般都有一定的权力影响和势力范围,这也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到信息渠道的畅通和各种信息的客观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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