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评价在审计评价中处于重要的核心的地位。在国有企业领导入经济责任审计中,财务评价是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传统的财务管理理论认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经营的最终目标。现代的管理理论认为,利润最大化只是企业经营的目标之一,企业经营还应追求成长性、均衡性。而结合中国现行的对国有企业的考核制度,国资委的考核重点集中在各项经济指标和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财务评价指标作为量化的指标则是财务审计评价的基础,因此决定了财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 从审计法规、规章制度来看,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审计评价、责任界定的核心依据仍然主要围绕的是各项财务指标。1985年,部分省、市审计机关对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进行的工作实践探索。在实践的基础上,这种新的审计模式逐步得到中央的认可。1999年5月,中办国办向全国发出通知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正式从部门规章的法律层面提出由国家审计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该文件第一次阐述了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的涵义,明确表述“本规定所称任期经济责任,是指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由此规定可见,最初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确定主要围绕的就是企业经营情况,围绕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等财务情况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评价确定责任。2006年2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法的规定正式将经济责任审计从中央的部门规章制度层级提升至国家法律层级,对于经济责任的确定,仍然主要是围绕领导人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因此,对于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仍然以财务(财政)评价为主题,财务评价即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内容。 另外,较为规范统一的财务评价指标体系对经济责任审计有指导性、规范性的作用。首先,对具体的审计工作具有强烈的现实指导意义。审计人员结合财务指标有目的地进行审计,可进一步明确审计目标,可以在数据收集、核实过程中审计该企业经营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效益性,可以细化审计现场工作,节约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其次,规范审计评价,使评价有理有据、客观公正。通过合理设置评价指标,依据客观数据全面综合反映企业经营情况,反映领导人履职情况。审计评价以详实的数据为支撑,使得评价客观公正不走样,减少审计人员自身局限和主观因素队审计评价的影响。第三,便于分析和比较研究。较为统一的财务评价指标体系有利于不同企业、不同地区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横向对比分析和交流。而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来说,也有利于审计人员对其各届任职进行纵向的分析比较,查找变动、差异存在的原因。 本课题组结合深圳市对国有企业考核管理指标,以及2002年至今深圳市审计局对深圳市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经验的总结,对审计评价的基本目标予以细化和具体化,采用财务指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不同的审计内容采用各有侧重的评价分析方法,通过筛选、综合、分析各类财务指标,在深圳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提炼,构建出符合实践工作,又具备一定共性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经济责任审计财务评价指标体系,以此来指导实践工作,推动财务评价体系规范化建设。 一、财务评价原则 (一)突出审计基本职能开展独立评价的原则。审计最大的特性是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生命力所在;审计最基本的职能是经济监督,这是审计工作的意义所在。开展审计评价,应该首先做到客观公正。这需要保持适当的独立性,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影响,更不能直接采用其他组织的评价结果甚至个人的总结报告等作为评价意见。同时,开展审计评价还应该突出审计的基本职能,应该通过审计评价来履行和体现这一职能。这也是审计报告的使用者、阅读者对审计工作的基本期望,也是审计评价不可替代的价值所在。 (二)将任期内取得的绩效与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相结合进行评价的原则。国有企业具备企业的基本属性,属于盈利性组织。国有企业领导人受托管理企业,承担有不断改善企业绩效、更好地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同时具有守法经营、合规管理的义务。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审计作为第三方关系人,有必要对国有企业领导人任期内所取得的经营绩效和相关活动的合规性进行独立评价,以更好地服务于对干部监督管理的需要。 (三)以财务数据为基础以审计事实为依据分清会计与审计责任进行评价的原则。审计评价意见应当有事实依据,审计评价工作应该有数据和资料支持。支持审计评价的数据和资料应当尽量避免是非统一的、不规范的,甚至是难以取得的。 目前,审计工作主要通过检查会计资料同时辅以其他手段来实现审计目标。会计档案是法定的、规范的、严谨的、科学的审计资料,无可替代也不应被取代。在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中,保持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审计评价依托会计资料获取相关的财务数据,是实现审计评价的现实基础。但是,财务数据在使用前应当经过适当的审计检验。由于当代国有企业经济活动范围广泛,规模庞大、层次复杂,审计不可能进行全部详细检查,因此,经过审计抽查的财务数据并不能完全免除会计责任。审计的责任应该是:以企业的财务数据为基础发表绩效评价意见、就审计发现的问题发表合规性评价意见,并对审计评价意见负责;如果通过审计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了调整,那么审计还应该同时对调整事项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