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全面审计项目之前,要对被检查单位的信贷数据作审前分析,了解贷款结构、授信额度,通过召开员工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掌握内查外核的主要环节和关键人员,确定贷款外部上门核对的范围、笔数、额度;同时要做好对内对外的保密工作。 现场核对应掌握三种方法。一是询问法。在外核时,审计人员可以在信贷员回避的情况下,以提问的方式向借款人了解相关情况,通过询问重点了解贷款是否为本人经办使用及真实用途、是否存在顶冒名或挪用等情况。二是比较法。审计人员可以将事先准备好的借款人申请表等资料上的借款人笔迹与现场签字笔迹核对,并要求借款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三是盘查法。检查人员可以通过核对抵押贷款、质押物,实地核对抵押物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属的争议性、价值的准确性;同时对无经营实体的流通企业或个人的贷款,除与借款主体核对外,还要向熟悉情况的外围人员作进一步的情况核实。 在审计项目结束时,要对核查资料进行归纳分析,每季编发稽核简报,加强对审计结果的综合分析,研究共性问题,在此基础上以管理建议书、风险提示书的形式提出可行性的建议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