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制改革背景下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策略探讨

作 者:

作者简介:
马志娟,江金满,南京审计学院,南京市审计局

原文出处:
财政监督:财会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4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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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3月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高票通过,标志着大部制改革正式拉开序幕。在我国,随着行政机构改革的深入发展,“大部制”架构得以逐渐确立,政府组织体制也在发展中逐步得到完善。而经济责任审计的建立和发展是建立在经济体制和政府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的基础上的,它体现了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转轨的内在要求。大部制改革给经济责任审计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在大部制改革背景下经济责任审计也面临着一定困境,在此情况下,本文力图探讨大部制改革背景下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策略问题,以期对审计实务界有所裨益。

      一、大部制改革的内涵

      大部制就是大部门体制,即为了推进政务的综合管理与协调,以政府综合管理职能为原则合并政府部门,组成超级大部的政府组织体制(钟添生,2008)。大部制的实质是以较少的政府机构,承担尽可能多的政府职能,具体实施办法就是将原来一个部所管理的业务范围扩展,把在业务内容上有多种雷同的事务交由一个部门管辖,从而最大限度地消除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现象,以此来促进行政效率提高和行政成本的降低(安子明,2011)。

      我国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长期以来受苏联模式的影响,实践中出现的最大问题是行政职能的错位和交叉,这导致国家机构之间相互推诿各自的责任,进而带来行政效能低下、权责脱节、经济资源配置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更为令人担忧的是,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基本职能常常出现越位、缺位,政府向人民大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等也不尽人如意,无法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特别是政府机构设置中存在诸如条块分割、部门职能重叠等一系列问题,导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下策架空上策”的尴尬局面,严重制约了我国市场经济改革向纵深方向发展。针对这种情况,对现有政府机构进行有效整合,改变政府机构冗余、职能交叉、权责脱节的现象势在必行(安子明,2011)。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在此基础上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的实行大部门政府体制的改革设想,明确了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方向。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进一步指出:“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健全部门职责体系……完善体制改革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和协调重大改革。”按照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的精神,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并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健全部门职责体系是加快以及深化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大部制改革淡化小部制的专业化分工,强调政府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优化职能结构,减少人员数量,降低各个部门协调和沟通的难度,使政府机构整体运作更有效率,更符合市场经济的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角色定位。大部制是一种政府政务综合管理组织体制设计,有人将其形象比喻为“大职能、宽领域、少机构”,在大部门体制下,政府部门的管理范围较广、职能综合性较强、部门间踢皮球现象减少、机构精简、行政效率得到大大提高。大部制改革对于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大部制改革有助于减少职能交叉现象,完善行政运行机制。将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整合,在保持适中机构数量的基础上,又能保证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建设现代化的行政管理体制,有利于为公众提供便利和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最终实现“整合不同的体制,提供无缝隙的服务”的目标。二是大部制改革有利于建立权责清晰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责任政府。大部制强调部门职能的有机统一和综合管理,能够理顺职能统一和专业分工的关系,在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强化政府的权威和落实责任追究方面效果显著。三是实行大部门体制有利于实现“精兵简政”的改革目标,有助于消除政府机构臃肿现象,减少财政资源浪费,提高民生福利。

      二、大部制改革给经济责任审计带来的机遇

      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对象一般是履行经济管理职责的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对象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由查事到查人,既查事也查人(蔡春,200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所在地区)的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真实,有无做假账;二是所在部门职能履行和效果方面的情况;三是重大经济决策及政府投资方面的情况;四是贯彻执行国家重要经济政策情况;五是单位或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的情况;六是个人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情况等内容来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并且在健全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刘颖斐、余玉苗,2007)。在新的历史时期,大部制改革给经济责任审计带来了新的机遇,具体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大部制科学合理的职责配置可以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提供制度保障。大部制改革前,部门过多,职能过细的现象必然造成职能分散、政出多门,导致“九龙治水”而“一水不治”的局面,同时,决策部门受到执行利益影响,监督形同虚设,进而导致问责难。实行大部制改革,在大的部门内部进行详细分工,使得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工明确,清晰界定责任,这不仅可以为经济责任审计追究领导干部责任提供制度保障,而且还有助于落实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行政问责制是为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顺利开展而设计的配套制度。经济责任审计侧重于责任的界定,行政问责制则侧重于责任的追究。两者分别针对“定责”与“问责”两个方面展开,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是建立责任政府的重要制度要素。责任追究的前提是进行责任界定,反过来责任界定的意义需要通过责任追究的效果来加以体现(郑颖,2009)。

      (二)大部制有利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执行。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责任的追究和落实。行政问责制的落实,前提在于科学划分政府职责,充分界定政府的权力(戴任群,2010)。因此,在政府组织机构设计时,要科学合理配置和划分行政权力,使部门职责划分明确化、清晰化、规范化。而大部制改革,从原来的“九龙治水”到现在的“一龙治水”,将政府职能相近的一些部门进行合并,组成一个较大的综合部门实现统一管理,以实现减少政府机构的数量,降低行政成本的目的,有利于避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紊乱和低效率现象,能够有效解决政府部门之间沟通难、协调难的问题。大部制改革重点关注部门职能的有机统一和综合管理,在部门的内部,使得各岗位之间、上下级之间权力与责任向规范化、明确化、对等化方向发展。这样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能够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消除传统政府中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职责不清等一系列现象,进而更好地划清领导责任、正副职之间的责任,有利于审计结果的切实、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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