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在权力制约和监督中的作用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力云,女,内蒙古呼伦贝尔人,博士,研究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87年至1998年先后在南开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现任审计署审计科研所副所长,中国审计学会副秘书长,《审计研究》执行副主编。

原文出处:
中国内部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4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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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现代社会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把“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作为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做出了明确的部署和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进一步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国家审计是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按照十八大的要求,充分发挥其在权力制约和监督中的重要作用,是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我国国家审计在权力制约和监督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

      在我国,国家审计是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权力制约和监督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这是由我国国家审计的性质和职责决定的。

      1.我国国家审计的性质和职责决定其在权力制约和监督中的地位和作用。从宪法和审计法对国家审计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国家审计性质和职责具有三个特点,这三个特点决定其在权力制约和监督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独特的。一是我国的国家审计是国家的一项监督制度。一方面,它是“国家”的一项制度,审计范围十分广泛。从理论上说,我国国家审计可以监督各种公共权力,实践中也是“财政资金运行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可以说,被审计单位涉及人大就监督了人大权力,涉及行政机关就监督了行政权力、涉及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就监督了司法权力。另一方面,它是一种监督制度,这与世界上很多国家设立的主要进行独立审查和评价的审计制度有明显的不同,更具有主动性,实践中审计机关也是通过检查、评价、处理处罚、建议等积极主动地发挥监督作用的。二是我国的国家审计是行政系统内部一项自我监督和约束的制度。从机构设置的角度看,我国的审计制度与行政监察制度一样,都是行政系统内部建立的自我监督和约束的制度。不同的是,监察机关是主要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主要对“单位”和“人员”,而审计机关主要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实施审计监督,更多地对“事项”。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组成部门,要求审计监督工作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为实现政府目标服务,因此,虽然理论上审计监督可以覆盖各种公共权力,但实事求是地说,审计监督的主要领域是在行政权方面。三是我国的国家审计是主要针对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监督的制度。宪法和审计法将国家审计的职责限定在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方面,决定了国家审计制度主要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制度,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是审计监督工作的切入点。但由于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是所有部门、单位活动的综合反映,对于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进行的审计,必然成为对被审计单位行使公共权力、履行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因此,事实上,国家审计成为针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综合监督的一项制度,并且由于其经常性的特点,成为制约和监督被审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权力的一项重要制度。

      2.我国国家审计通过多种途径发挥其权力制约和监督作用。对权力进行制约主要靠体制、制度和机制,对权力进行监督主要靠各个组织和人员主动有效地实施各种“察看和督促”的活动,同时制约和监督关系又非常密切,没有监督就谈不上对权力的制约。国家审计发挥其在权力制约和监督中作用的渠道是多方面的,既作为制度和机制来制约权力,也通过实实在在的“察看和督促”发挥监督权力的作用。一是国家专门实行审计监督制度,专门设立独立的监督部门——审计机关,客观上是一种对公共权力进行制约的制度安排。对某个具体单位来说,无论审计机关是否对它进行审计,也无论它是否愿意接受审计,都将按照法律规定,始终处于审计监督的范围内,其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及其所反映的权力的行使过程和结果,随时都将接受审计机关的“察看和督促”,而一旦经过审计,不当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所反映的不恰当的权力行使过程和不利结果,都将被追究责任。这种制度安排客观上使权力运行受到了制约。二是国家审计独立有效地开展审计监督活动,直接发挥了监督权力运行的作用,同时还通过分析原因,提出健全完善体制、制度和机制的建议,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家对权力制约的安排。国家审计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规定,通过对各地、各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实施审计和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各地、各部门单位、“一把手”在执行国家各项政策以及组织实施的各项公共活动和事项过程中的权力运行情况进行的监督。具体的监督活动包括三类,即发现与报告、纠正与惩罚、提供分析与建议。其中发现和报告指的是审计机关实施独立客观的审查,发现问题并进行报告和审计结果公告;纠正和处罚指的是审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理和处罚,纠正不恰当行使权力和低效的行为;提供分析和建议指的是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和分析,提出客观的分析和审计建议,为国家完善权力制约的体制、制度和机制提供参考。近年来,为使监督作用发挥得更加有效,审计机关按照审计法的规定采取措施,普遍加强了与财政、税务、海关、工商、价格、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司法和新闻媒体等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可以看出,国家审计发挥的权力监督的作用,正如“监督”一词的本意一样,包含防御性和建设性两个方面。

      二、国家审计进一步发挥权力制约和监督作用应把握的六个方面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社会转型的进一步深入和社会矛盾多发的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腐败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在有些领域还十分严重。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拓展了个人的自由度和社会活动空间,加快了我国政治民主化进程,全社会对于权利的主张和保护权利的意识空前提高,社会发展进入了“权利时代”。在这一背景下,如何对公共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保障人民的“权利”不受侵害,保证人民授予的公共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是我国政治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亟待解决且极具挑战性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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