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介石与近代中国·笔谈  

——蔣介石與反腐肅貪

作 者:

作者简介:
鄭會欣,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高級研究員、歷史系兼任教授,博士

原文出处:
澳门理工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4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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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往由於意識形態的宣傳和需要,海峽兩岸對於蔣介石的評價截然相反,但是誰也不能否認,他是中國近代史、特別是民國歷史中無法迴避的重要人物。近年來,隨著時代的發展,社會的進步,特別是有關蔣介石日記和檔案的開放,推動了民國史的研究,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以各種不同的角度對蔣介石予以重新審視,並發表了眾多有價值的學術論著,而且兩岸學者在許多問題上的認識也越來越趨於一致,這應該說是一個可喜的現象。

      最近這幾年我正在進行抗戰以來貪腐大案的研究,希望在佔有大量史料的基礎上,對每一重大貪腐個案發生的背景、經過以及最終處理的結果予以綜合分析和對比,從中尋找一些共性的特徵。在這中間,自然會涉及到蔣介石對待貪污腐敗的態度,以及他又是如何反腐肅貪的。

      應該說,蔣介石個人的生活(特別是中年以後)還是相當清廉,也是比較儉樸的。作為黨國的最高領袖,為了政權的穩定,蔣介石對於貪污和腐敗的行徑極為憎惡,對這類案件亦常常予以嚴厲的懲處,這種言論在他的日記和講話中可以說隨處可見。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曾努力懲治貪污,行政院秘書長翁文灝在1936年3月10日的日記中寫道:“行政院通令鏟除貪污:(一)侵吞公款,(二)侵佔公物,(三)濫用公物,(四)虛靡公物,(五)偽造報銷,(六)收官用,(七)浮報,(八)兼職兼薪或津貼,(九)超薪,(十)以公款生息。”①

      抗戰爆發後,國民政府亦曾多次頒布懲辦貪污的法令,1938年3月通過的《抗戰建國綱領》第16條即明文規定:“嚴懲貪官污吏,並沒收其財產”;同年6月27日,頒布《懲治貪污暫行條例》;1943年7月1日,又在其基礎上經立法院修訂,公布《懲治貪污條例》,並列舉了21種貪污的行為。與此同時,財政部亦曾多次下令取締國家行局以資金投機套利、禁止國家行局人員投機牟利以及禁止官員直接經營商業。但是,貪污的風氣不但沒有得到制止,反而越來越盛,特別是自抗戰中期以後,這種腐敗已經日益具有系統化、體制性的特點,這也與當時的大環境有關。

      戰爭對經濟造成嚴重破壞,物資極度匱乏,而大後方人口卻迅速增加,物價上漲。為此政府實施戰時統制經濟,所有出口物資均以統購統銷的方式運營,並全面管理外匯,而對事關國計民生的物資則實施專賣。這些舉措在戰時是必須的,但它卻使得那些主管財政經濟的官員所掌握的權力越來越大,導致黑市盛行,通貨膨脹,而官商勾結,以權謀私乃至囤積、走私、貪污等各種腐敗行徑更是大行其道。為此蔣介石曾親自向四聯總處秘書長徐堪下達手令,要他嚴格禁止財經官員以權謀私的活動。電文曰:

      據報各國營銀行及貿易機關職員私做投機買賣,囤積居奇,幾成普遍現象,而普通檢查倉庫,皆早得訊逃逸,國家施行統制管理,甚或反為此輩操縱圖利之機會。聞上海方面外匯黑市買賣,亦以四行人員私做為多,坐令金融經濟時生波動,國計民生胥受嚴重影響。此輩利欲熏心,罔知國難,若不設法取締,嚴加制裁,物價前途必更趨昂漲,於社會治安、民心向背關係均甚重大,希立核議具體實施辦法,呈候核定頒布施行,以期嚴禁嚴懲,樹之風聲,是為至要。②

      與此同時,殘酷的戰爭也影響和扭曲了人們的心理,雖然抗戰初期人心振奮,同仇敵愾,然而到了相持階段,一是潰敗的陰影,二是相對的偏安,人們的心態發生變化,特別是在那些官員和商人中間,悲觀厭戰、得過且過、及時行樂的心態日益嚴重,貪贓枉法的事件更是層出不窮,電影《一江春水向東流》對此就有生動的描述,而這些也都成為腐敗加劇的客觀原因。

      就以軍隊的情形予以說明。當時部隊官兵的待遇很低,中下級軍官的薪水不足以維持基本的生活,士兵的餉費就更少。國軍高級將領54軍軍長黃維曾對蔣介石的侍從唐縱大嘆苦經:“今日如規規矩矩拿薪水,便要餓飯,而且不能做事,勢必失敗不可。反之,混水摸魚,貪污舞弊,自己肥了,大家也可沾點油水,倒是人人說聲夠交情,有了問題大家包涵。這是做好不好,做壞倒好,正義掃地,是非顛倒。”③

      蔣介石對於官場中的這種腐敗現象並非毫不知情,他曾指責政府中“做官不貪贓、不納賄,真是鳳毛麟角。甚麼人不到政界則已,一旦有了地位,便想腰纏萬貫了”。④為此他曾多次下令對貪腐行為予以嚴懲。據報導,1944年頭8個月,僅糧食部就懲處所屬糧政人員涉及貪污案件者共169人,其中死刑4人,無期7人,10年以上25人,5年以上36人,1年以上15人,此外予以撤職記過等行政處分者有82人。⑤然而這種處罰往往是隨意性的衝動,遠非制度化的舉措,而且懲治的對象大都亦只是那些較低級的官員,這裡我們可以舉幾個例子予以說明。

      國民政府遷都重慶之後,為了緩和物資緊缺的問題,特設立平價購銷處,並委任經濟部商業司司長章元善兼任處長。章元善上任後儘管也頒布了一些法令,企圖實施“以量控價”的政策來抑制物價,然而沒有物資為基礎,那些空文如何制止得了物價的上升。章元善無奈之餘,只好辭去平價處處長一職。此時大後方物價已如脫韁之馬,老百姓更是怨聲載道,政府各部門之間也相互推諉。為了堵塞民怨,蔣介石決定“借人頭,平物價”,1940年12月28日,他指示戴笠等軍統人員將章元善和國貨聯營公司經理壽墨卿秘密扣押。然而調查了大半個月,並沒有查到章元善等人的貪污證據,加上經濟部翁文灝部長的力保,只能將他們釋放。然而為了面子,最終還是以“玩忽政令,貽誤事機”的莫須有罪名,免去章元善的所有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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