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与利益:上海电力工业的公私合营(1953-1955)

作 者:

作者简介:
高明,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与科学文化研究院;曹树基,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

原文出处:
开放时代

内容提要:

1951年,上海市政府征用了美商上海电力公司的设备资产,对核心电厂的“国有化”使社会主义电力工业得以初步建立。国家电力部门试图提高上海电力系统的整体效率,但私营电厂无法直接纳入其统筹和管理之中,在社会主义改造的浪潮中电力工业开始了公私合营。其间,公方主导了合营的各项工作,并用“经济”的方式得到了企业资产,私方在得到补偿的同时退出了企业的支配和管理。电力为工业之先导,上海电力工业的公私合营可为20世纪50年代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探讨,在工业体系建立的环节上做出有代表性的诠释。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4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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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何以从“拒绝合营”到“捐献私股”

      公历新年的上海伴着黄浦江上的汽笛声醒来。徐家汇的某幢洋房里,书桌上的灯光随着窗外渐亮的天色而显得愈发暗淡。灯下,房子的主人姚惠泉一夜没睡,这显然不是旧历新年之前的“守岁”,然而姚心中却似乎守候着些什么,于是他拿起笔给陈政委写了一封信:

      此刻是一九五四年元旦清晨六时五十分,也是我今年的第一封信。……国家总路线的号召,照耀着我们前进的道路,党的宣传教育力量贯彻下去,成效是显著地,我也出其薄力,推动了若干方面,动了,推行了。浦东电气公司正式申请了公私合营,已与电管局初度接谈了。①

      姚董事在信中还讲到了申请公私合营在浦东已颇具风气。此外,电力系统内部,在各个企业都在申请合营的同时,华商电气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的态度却不明朗,这是因为华电总经理孙志飞一系一直表示不同意申请公私合营。姚在信中表示,孙是杜月笙的门徒,在公司薪金待遇很高,但学习态度不积极,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在公私合营问题上的矛盾尖锐,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因此,姚认为孙有“不可告人之处”②,这很不利于公私合营。

      1955年初,上海电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电管局”)向市工业生产委员会报告,称浦东电力公司(以下简称“浦电”)、南市电力公司(原华商电力公司,华电合营后更名,以下简称“南电”)之多名私股股东自愿将个人股权转为公股,捐股者共计18人,股权总数533万股,价值合计10亿元有余。③次年1月,上海市人民委员会接到“公私合营闸北水电公司等转来私股股东愿将股票捐献给祖国事,多起,有些人表现甚为坚决”④。此外,1956年初陈云对公私合营的形势作了如下描述:

      从北京开始发起全行业合营后,全国各地的私营工商业很快都公私合营了……大店、小店,连夫妻老婆店,统统合营了。他们天天敲锣打鼓、放鞭炮,递申请书,要求公私合营。没有办法,只好批准。⑤

      两年间,公私合营的片段场景有着巨大的差异,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体系在潮水般的改造运动中,迅速而高效地建立了起来。其间,电力工业作为工业化的先导,自然成为社会主义改造的“排头兵”,那么私营电业将在国家力量之强力主导下,完成资本性质和资产所有权等方面的变革。本文以上海电力工业为例,对公私合营过程提出如下问题:第一,电力工业的国家模式与其他电力资本性质的关系如何?第二,私营电力企业面对公私合营如何保全自己利益?第三,在公私合营中,公私双方是如何博弈的,最终形成了怎样的利益关系?

      二、公方:所有权影响效率

      (一)上海电力公司的“国有化”

      朝鲜战争的爆发迅速地影响到国内外的经济环境。1950年12月16日美国宣布管制中国在美国的公司财产,12月28日中国政府以相应的命令管制美国政府和企业的在华资产,自12月30日始,上海先后军事管制了美商企业115家。1951年5月15日,中央发布《关于处理美国在华财产的指示》,据此上海市政府与军事管制委员会宣布征用上海电力、上海电话、德士古、美孚等美商企业。⑥

      事实上,上海电力工业以美商上海电力公司(以下简称“上电”)的军事管制为开端,已经开启了在新政权领导下的新里程。根据上电党委的报告,管制当日上电就明确宣布了与美国总公司断绝关系,停止与纽约方面的一切财务来往,随即在专员办公室与厂内职工的协同下,对公司开展财产清查工作。⑦1951年7月14日,中央财经委员会副主任、重工业部部长李富春对上海的电力工作做出指示:

      国家在上海发展电力,因为私人资本有工业基础,但无资源,现在我们建设国防与重工业,轮不到上海。因此对上海投资不可能,但不是说上海不发展,而要用上海的工业基础与人才发展其他地方重工业与一般工业。这种情况下,上海电力是要增加,问题是如何做法,发展是绝对的,问题是发展多少。这就要上海掌握得很恰当,发展多了不合算,发展少了不敷用,关键在于掌握恰当,至(在)于步骤、时间量的需要。⑧

      李富春还强调,上电“今天实际上是国家所有,过去不可能正式宣布没收,但不是永久不变的、可能存在的”,“上电性质现在是国家资本主义性质,就是社会主义国家资本为基础,领导上海其他电力,来领导私人资本的电业,这是以社会主义性质为主”。⑨因此,李富春认为要以“和平”的方式来改善上电的机构,使之适应新的环境,并以此为榜样来争取其他私人电业的改进,要有步骤有策略地使旧企业真正成为人民的企业。

      上海的电力工业自20世纪30年代便以杨树浦电厂(上电所有)为供电核心,二战后在面对“电荒”时仍是如此。因此,对美商上电进行“国有化”并划为中央直属,是在上海建立社会主义电力工业的有力起点。有如此雄厚的资本在手,公方在生产和政治上,对私营电力公司的管理和改造无疑都占据着主动地位。

      (二)国家与私营电厂

      1951年底,上海市公用局认为,上电已经实行军管,法商电车电灯公司为备用,华电、浦电是零星之数,因此解决了闸北水电公司(以下简称“闸电”)的问题就基本上掌握上海电力工业的问题。⑩在上述电力工业的基本布局中,“闸电的问题”是公私合营,“上海电力工业的问题”是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发电量。那么,本文在此要问,各家私营电力公司在1949年之后的发展情况如何,这一点既可以折射出中共对于上海电业的发展思路,又能反映出合营前电力工业中的公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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