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路与拯救:1928年上海的自杀与政府应对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长林,上海大学历史系教授;彭小松,上海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上海 200444

原文出处:
史学月刊

内容提要:

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初期,上海特别市政府面对日益严重的自杀问题,为了稳定呈人心惶惶状态的社会秩序,巩固其新政权,指示社会局处理与应对自杀问题。社会局将解决自杀这一社会病态问题,纳入到改良社会风化的社会事业之中,会同教育局、公安局、公用局、救生局等部门积极应对,提出发布教育意志薄弱者布告、函请公安局加派警士巡逻、树立自杀警告牌、请报馆慎登自杀案件、查禁自杀题材的戏剧、编制自杀统计等六项举措。教育局借助教育轻生者的方式,进行社会风俗的改良;公安局通过处理自杀案件,张扬惩恶扬善的精神;救生局积极搜救轻生者。各部门配合社会局,通力合作,使应对自杀的措施得到了较为有效的实施,初步遏制了日益严重的自杀问题,为上海特别市开展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建设创造了条件。从社会管理角度及实施效果看,上海特别市应对与预防自杀的措施,不但有治标的作用,也有治本的意义。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4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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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8年国民党上海特别市政府成立伊始,自杀、盗劫、离婚、绑架等各类社会病态问题就困扰着城市的健康稳定发展。据统计,仅1928年8~12月,上海即发生自杀案1025件(其中死亡162人)、盗劫案554件、离婚案370件、绑架案59件①。其中自杀问题因其严重程度引起了政府部门的格外重视:“在未有全年统计时,可推得每年自杀者,约2460人,因而丧生者388人。本埠人口以270万计,每10万人中每年自杀者91.11人,因而丧生者约14.37人。自杀率之高甚足惊人。”②同时,自杀新闻屡见报端,仅《申报》1928年即报道了354例自杀事件,标志着上海处于严重的社会不稳定和混乱状态。为了遏制这种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问题恶化下去,市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应对。其中,以社会局为主的政府部门对于自杀的干预尤为瞩目。学术界对此问题曾有所涉及③,但还有深入研究的必要。本文着重研究1928年上海特别市行政机关如何应对自杀问题。

       1928年,上海自杀问题突出之时,并没有预防自杀的专门政府机构或民间组织,上海特别市社会局,承担了积极行使处理自杀问题的职权。如社会局统计员毛起鵕所述,“上海市社会局关于改良社会风化的设施很多,其中比较值得注意的,有破除迷信及挽除自杀风气两项”④。社会局把应对自杀问题与提倡宴会节俭、取缔淫秽广告和破除迷信等都视为改良社会风化的内容,从1928年8月7日起,着手应对自杀问题。社会局呈市长公函说:

       谨签呈者,八月七日奉钧函并发交市民张大同来函一件,为防范投浦自杀事,着妥议办法,共筹救济等因。仰见钧长仁慈恻隐,关怀民命,无任倾企。查近月以来,青年男女,投浦自尽者,报不绝书。揆厥原因,或感经济之压迫,或以爱情之误用,遂致葬身浊流,一瞑不视,情殊可悯,理所难容,实为社会前途之隐忧。职局筹拟防止,参考东西各国成规,苦乏良法,第就管见,拟具办法:(一)拟由职局会同教育局颁发布告,责成市民家长或保护人暨教育当局,随时监察子女,告诫慎用爱情,鼓励青年为党国立志奋斗,勿有意志薄弱之行为。(二)由职局函请公安局于每日下午八时起,多派警士,勤加梭巡。凡遇有形迹可疑,神色沮丧者,详加盘诘,护送该管区署,刿切劝导。(三)由职局在历年投浦较多之岸沿,竖立木牌,警醒世人。遇有困难情形,准其来职局陈诉,当量为告诫,并竭力助其解除困难。(四)由职局函请各报对于前项新闻,慎重记载,即认为必须刊载之稿,勿为死者下同情之按语,宜易以规劝之箴言,庶或挽浇风于万一。是否有当谨呈市长鉴核示遵。(附交张大同原函一件)。

       社会局局长潘公展,秘书倪人瑞代行⑤。

       市民致信要求重视投浦自杀问题,“市长训令饬筹防止自杀办法,(社会局)当即拟就办法四条,于八月七日呈复”⑥。社会局参考东西方各国的做法,深入研究后拟定了应对措施,局长潘公展于8月10日上海特别市第82次市政会议上,报告了“投浦自杀救济问题向各报馆及辅元堂接洽情形”⑦。市府秘书处对社会局草拟的防止自杀的办法做出批示:“以所拟尚妥,今即分别函知照办。”⑧并同时抄送、转发给社会局、教育局和公安局三个政府部门,希望统筹三局共同应对自杀。社会局所拟定的举措包括:

       1.会同教育局发布告

       社会局把自杀应对纳入到社会风化的改良层面,同时进行的风化改良行动还有提倡宴会节俭、取缔淫秽广告和破除迷信等。这些社会陋习多根植于普通民众的思想意识中,只有通过教育的方式进行规劝批评,才能矫正人们的不良思想,这正与教育当局改良风俗的职能相契合。于是,社会局筹拟应对自杀的第一项举措便是会同教育局发布告,责成教育当局及市民、家长等随时监察子女,告诫他们慎重对待爱情,鼓励他们为“党国”事业奋斗,不要做出意志薄弱的行为。

       社会局此举缘于青年男女的自杀事件不绝于报。据不完全统计,上海《民国日报》(本文行文中的上海《民国日报》,“上海”二字下从略)1928年报道了30起自杀事件,其中明确记载自杀者年龄的案件有20起,而30岁以下的青少年自杀案件竟然达14起,约占报道总数的46.67%。如此大的比例不容小觑。社会局注意到青年男女多因误解爱情或经济压迫,而盲目地走上自杀歧途。市民张学濂鉴于当时青年投浦自杀之事特别多,曾致信社会局,指出“近阅报载,自杀者类多青年子女,其自杀之原因,又多为口角细故,偶不如意,遽尔轻生”⑨。此信的论调与社会局的官方认识相一致,“偶不如意”的话语,反映了青年自杀的盲目性。

       青年人处于逐步走向社会的阶段,由于社会阅历浅,往往会在模仿成人到形成自我的过程中出现偏差、困惑和迷茫等危险情况。他们面临社会化过程中的诸多问题,特别是情感问题,如果没有很好的引导,很容易迷失方向,甚至导致自杀的恶劣后果。当时研究自杀问题的学者石涵泽指出,自杀和思想、年龄的关系非常密切,青少年多未经历过人生的风波,及世上的艰难辛苦,所以其自杀和成年人不同。“大凡在青春期自杀的,多因在这个时期里,增加了以前所没有的春机发动的苦恼与紧张的缘故。”⑩因此,解决青年人的自杀问题,须借助教育的力量,从思想上入手,让他们正确地对待恋爱、家庭等问题。社会局清醒地认识到了这一点,所以布告中用“告诫”、“鼓励”、“慎用爱情”等带有教育意味的话语。正如毛起鵕所说:“自杀者以青年为多,如不设法防范,决非国家社会之福。自杀之原因,大概不外于爱情滥用和经济压迫二者,根本救济办法,恐怕非从教育和社会制度方面研究入手不可。”(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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