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人“赴苏援建”问题的历史考察(1954-1963)

作 者:

作者简介:
谷继坤,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冷战国际史研究中心2013级博士研究生,上海 200241

原文出处:
中共党史研究

内容提要:

向国外派遣人员进行援助是冷战时期社会主义国家间关系的重要内容。本文以大量档案史料为依据,讨论1954年至1963年2000多名中国工人赴苏援建的政策变化与基本状况。这是在苏方的主动要求下,中国政府主导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大规模的人力援外。但在具体办理过程中,中苏双方各自的民族感情裹挟其间,均有猜测与试探对方的心态。本研究对理解同时期中苏关系的变迁和分析社会主义国家间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4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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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232;K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3815(2013)-10-0063-12

      向国外派遣大量人员进行援助,是冷战时期社会主义国家间关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向对方施加和扩大自身影响的重要方面。以中苏关系为例,很多人清楚新中国成立后苏联向中国派遣了大量人员进行援助,对战后中国经济的恢复和各种制度的建立产生了深远影响,但很少有人注意到中国也曾向苏联派遣了大批援助人员。为帮助苏联进行“共产主义建设”,从1954年到1963年间,2000多名中国工人曾参与赴苏援建。目前学术界对这一课题尚未开展具体深入的历史研究。鉴于此,本文以大量档案史料为基础,着重梳理中国工人赴苏援建的基本状况和中苏双方政策的变化。加强这一问题的研究,不仅对于探讨社会主义国家间关系尤其是基层民众间的交往特点与中苏关系的变迁具有重要意义,而且有助于理解中国对外援助史的复杂性和丰富性。

      一、缘起:1954年赫鲁晓夫访华提出派遣中国工人赴苏

      1954年10月,赫鲁晓夫率苏联党政代表团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周年庆典。在中苏领导人会谈期间,赫鲁晓夫建议“中国派100多万名工人到西伯利亚来帮助开发这里巨大的森林资源”。对赫鲁晓夫的这一提议,毛泽东事先显然没有想到,而且触动了其民族感情。几天后,中方答应了赫鲁晓夫的请求。但赫鲁晓夫已有反悔迹象,因为是自己首先提出来的,“不大好声明取消”,最终“勉强同意签订一个协定,让第一批(约20万名)中国工人到西伯利亚做工”。①

      10月12日,中苏双方在北京签署《关于从中国派遣工人赴苏联参加共产主义建设并受劳动训练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其要点是:一、中苏两国政府“鉴于苏联经济建设对劳动力的需要与日俱增以及中国现有大量未被利用的劳动力”,根据自愿原则,并个别征得本人的同意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中国工人派赴苏联参加共产主义建设并获得相当技能。二、中国工人根据自愿前往原则与苏联经济机关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社会保险和医疗条件以及文化生活、组织休息等方面与苏联工人享有同等权利,同时在工余时间内有进入技术训练班和文化教育学校的权利。三、中国工人有权利用休假期间回国,平时可以将工资总额的10%汇回中国,工作期满时每人可以将1000卢布以内的积蓄汇回中国,并可将自己在苏联用工资购买的物品带回中国。四、中国工人赴苏产生的费用由苏联负责,个人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文由中苏双方以后商定,由中苏双方商定各派同等人数的代表组成“中苏常设委员会”,具体负责解决和实施《协定》的有关具体问题。②

      显然,中国工人是根据苏方需求被派往苏联的,因此“苏联缺乏劳动力,我们应当给予社会主义援助”成为中方在具体动员过程中的重要口号。然而,这一《协定》在当时并未公布,中国工人是在秘密动员的状态下前往苏联的。10月13日,《人民日报》公布了中苏会谈期间签订的10个文件,但该《协定》未在其中③。1955年4月1日,中共中央在发给河南等地省委关于中国工人赴苏工作的宣传通知中明确指示“此事不在报刊上公开发表”④。

      至于为什么中方选择不公开报道,在具体宣传动员时部分民众的反映或许能为此提供一些注解:“也有一些人不相信我们的宣传……甚至有人怀疑此次赴苏是否和日伪时代‘卖劳工’一样”⑤,“不少地方发生谣言,如说‘别听那一套,下外国的华工回来的有几个’⑥。在向民众具体解释“为什么苏联建设需要中国工人”时,河北省则规定:“因为苏联正在进行共产主义建设,需要大量人力……这和帝国主义招收‘华工’是根本不同的,这一点应针对群众思想反复交代清楚。”⑦因此,考虑到历史上的“华工”影响,是中方选择不公开报道的一个重要原因。

      然而,仅考虑到历史上的“华工”影响,就促使中方对此不仅不公开报道,反而明确指示地方要在秘密状态下完成动员,显然没有足够的说服力。因为在当时都是苏联援助中国,鲜见中国援助苏联,中方却选择“沉默”以对;而同时期中国也向蒙古人民共和国派遣大批工人从事援建工作,中方对此则是大规模的公开报道⑧。至于中方对赴苏工人和赴蒙工人为何采取截然不同的态度,可以有多种解释,如当时中国领导人对苏联和蒙古的态度不同及其间复杂的民族感情等,由此可见当时社会主义国家间的微妙关系。

      总之,《协定》对中国工人前往苏联的方式、工资待遇、社会福利及后续工作等方面均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将中苏领导人会谈的有关结果以正式文本的形式确立下来。此后,中苏两党和两国政府就其中的一些具体细节实施进一步磋商和会谈。

      二、实施:中苏党内会谈与两国政府间的具体办理

      1954年11月8日,邓小平与阿尔希波夫在北京就劳动合同、工人工资以及后续的计划分工等问题举行专门会谈。对于劳动合同,邓小平表示,除个别文字需双方进一步核对外,在内容上没有什么问题,中方“基本同意合同的第二次稿”。接着,会谈转向工人的工资问题,邓小平认为关于工人可以往家里汇钱一项,将来动员时对工人的吸引力会很大,如果按最低月工资400卢布计算,以10%的比例,工人每月最少可以汇给家里20万元⑨。对此,阿尔希波夫表示,在苏联辅助工人的最低工资每月是439个卢布,因此中国工人每月汇给家里40卢布是“可以保证的”。随后,邓小平针对上次会谈苏方提出的分两期派人的计划,表示中方希望最好于1955年上半年一次完成,并询问苏方是否有详细的招工计划,以便中方“调配干部,进行训练”。阿尔希波夫明确回应:“目前在我手里没有计划,我代表团在北京时曾有过一个轮廓,但需要在苏联再加研究和修改,我今天回去后马上向国内请示要计划来。”会谈最后,双方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随时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邓小平并对今后中方的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这一工作从现在起由党内移交政府来管,政府设立了专营管理机构(即国务院出国工人管理局),由张策(时任国务院副秘书长,不久兼任国务院出国工人管理局局长)负责,以后一般工作问题可与张策接洽,重要的关联到两国政府的问题可找习仲勋秘书长,如有需要两党中央商量解决的问题,届时可由我党中央再指定人。”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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