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江浙閩廣一帶,不僅湧現出大批從事外貿經營的本國巨賈豪富和中小經營者,而且聚集着越來越多的以阿拉伯人爲主的“蠻賈蕃商”,其總數或許在十萬上下;以至廣州、泉州等港出現了外商聚居的“蕃坊”、“蕃學”和專門的蕃人墓地。華夷商人的交往與雜居所造成的“國際化”氛圍,以及當地民戶對海外貿易趨之若騖的經商風氣,是東南沿海地區區別於內陸各路的顯著特徵。史料反映,南宋時期的海外貿易較之北宋更爲繁盛。對其时海商羣體的構成、規模及其商業資本進行考察是理解南宋海外貿易之民營性質的基礎環節。是故,不揣翦陋,撰成此文,以求證於方家。 一 東南沿海海商羣體的廣泛存在及其構成 宋代以前,來往於東南亞、印度洋至中國航線上的主要是波斯和阿拉伯商船。但到宋代,中國商隊逐漸與阿拉伯商隊一道成爲世界貿易的兩大軸心,雄踞於太平洋西岸和印度洋地區。整個兩宋時期,中國海商在擴大貿易範圍、發展貿易規模、開發貿易產品、創新集資方式等諸多方面付出了艱辛努力,馬海外貿易注入了巨大活力。同時,宋朝對待海外貿易的官方政策與漢唐時期相比,發生了重大變化:漢唐外貿主要是朝貢貿易,以“重義輕利”、“招撫遠夷”爲主導思想;宋朝外貿主要是商業貿易,政府重視外貿的主要動機是增加中央財政收入。所以對待朝貢貿易,漢唐的做法是大量“回賜”來朝貢的“外夷”,使得“回賜”貨物價值遠遠超過其貢物價值——即“只算政治賬,不算經濟賬”;而宋朝對這種貢賜貿易采取限制政策,以求減少“回賜”損失,造就使得民間海商成爲從事海外貿易的主體力量。民間海南作爲海外貿易主體力量,是宋朝,特別是南宋時期對外貿易的一大特徵,這與漢唐時期的朝貢貿易、元代的官本商船以及明初鄭和下西洋等在性質上截然不同。中國傳統社會從“頭枕三河,面向草原”至此一變而爲“頭枕東南,面向海洋”。① 兩宋時期,一艘海舶即是一個商隊,少則百餘人,多則數百人,結隊飄洋過海,從事海外貿易。其規模及商品運載量遠遠超過漢唐時期陸上絲路之駝隊。宋代的《市舶法》規定:“商賈許由海道往來,蕃商興販,並具入舶物貨名數、所詣去處,申所在州,仍召本土物力戶三人委保,州爲驗實,牒送願發舶州,置簿給公據聽行。回日許於合發舶州住舶,公據納市舶司。”②從事外貿的“舶商”在準備好船隻和水手,招攬到貨主和貨物後,先攜當地殷實戶出具的承保書向當地市舶司提出“放洋”申請。市舶司對船上人員和貨物一一核查,批准後發給“公憑”或“公據”,作爲外貿許可證。許可證上除事先印刷的相關條例法令外,還要詳細登載船主、船員姓名,人數,始發港口,前往地點,貨物品種、數量,保人姓名等欄目。半年或一年後返航,舶商即憑此種“公據”向市舶司報關登岸。③因此一艘“海舶”就是一個出洋商隊。其內部構成可以大體別爲海舶綱首、中小貨主和船員水手三個大類。 宋人朱彧說:“海舶大者數百人,小者百餘人。……商人分占貯貨,人得數尺許,下以貯物,夜卧其上。”④可見衆多貨主是隨船出海的。這支百餘人至數百人的商隊,非有嚴密的組織不可。每艘海船的船主爲商隊首領,也是政府委任的“市舶綱首”,負責在航行途中管理整個商隊和在域外招誘外國商人來華貿易的雙重任務。⑤“綱首”既是價值成千上萬缗之海舶的主人,則非沿海港口資產豐厚的鉅賈富賈莫屬。“網首”之下有兩撥人,一是上述之“貨主”,一船有數十至上百人不等;一是船員,也有十数至數十人之多。船員中有部領、水手長、雜事、直庫(貨艙主管)、火長(執羅盤領航者)等不同職務,此外還有艙工、梢工、旋工、纜工等水手。這些船員和水手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外貿商人。因爲按宋代貿易法條,船上所載出口貨物中有20%爲船員和水手的私貨,⑥販易所得(一般是以出口貨物換易所得的蕃貨即進口商品)作爲其勞動報酬,回航入境時不在抽稅範圍之內。因此他們到海外同樣從事外貿交易。 海舶綱首、隨船出海的中小貨主以及各色船員、水手,共同構成了出洋販易的海商隊伍。他們主要分佈在江浙閩廣即東南沿海一帶。南宋中葉包恢所說:“販海之商……江淮閩浙處處有之。”⑦因而在宋人的筆記小說中,東南沿海一帶就有不少此類舶商的身影頻頻出現。在兩浙和江東地區: 臨安人王彥太,家甚富,有華室,頤指如意。忽議航南海,營舶貨。⑧ 溫州巨商張愿,世爲海賈。往來數十年,未嘗失時。⑨ 建康巨商楊二郎,本以牙儈起家,數販南海,往來十有餘年,累貲千萬。⑩ 四明人鄭邦傑以泛海貿遷爲業。(11) 溫州瑞安道士王居常……因販海往山東,爲偽齊所拘。(12) 明州有道人……自云本山東商人,曾泛海遇風,漂墮島上。(13) 張端慤,處州人,嘗爲道士。……初與一鄉友同泛海,如泉州。舟人意欲逃徵稅,乘風絕海,至番禺乃泊舟。(14) 鄭四客,台州仙居人,爲林通判家佃戶。後稍有儲羨,或出入販貿紗帛海物。(15) 福建地區海商更多。早在北宋中葉,蘇軾即言:“惟福建一路,多以海商馬業。”如泉州海商徐戬,“先受高麗錢物,於杭州雕造夾注《華嚴經》,費用浩汗,印板即成,公然於海舶載去交納,卻受本國厚賞,官私無一人知覺者”。(16)南宋時期此類記載更是屢見不鮮: 漳、泉、福、興化,凡濱海之民所造舟船,乃自備財力,興販牟利而已。(17) 泉州商客七人:曰陳、曰劉、曰吴、曰張、曰李、曰余、曰蔡,紹熙元年六月,同乘一舟浮海。(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