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王出于褒奖臣下或“怀柔”归附之远人的目的,赐予大臣及其子孙、蕃部首领姓氏——一般为国姓——的现象在中国古代王朝中屡见不鲜。明代王圻在《续文献通考》“改易姓氏”条中,将此类赐姓现象归为“因恩赐而改”的范畴。①赵翼在其《廿二史札记》的“金末赐姓之例”条中讨论金代后期赐姓问题时,也曾简要回顾了此前历代王朝的赐姓现象。同时,赵翼敏锐地指出金后期频繁出现的赐姓现象与前代有明显的不同。金末赐姓泛滥是由于当时“财力既殚,爵赏又滥,不足以系人心,故设此以劝功。”赐姓此时具有了类似于给予有功之人“爵赏”的功能,而其目的是为了“劝功。”一般赐姓多出于皇帝的特恩,并没有具体的制度规定,而金代在这方面与其它朝代又有很大不同。有“赐本国大姓者”,即赐予有功之人非完颜氏的尊贵女真姓氏,而那些“功多或力大,可恃以为援者,则竟赐以皇族之姓”。②金宣宗贞祐三年(1215年)九月丁丑甚至还对“赐国姓”酬奖有功之臣作了具体的规定:“诸色人以功赐国姓者,能以千人败敌三千人,赐及缌麻以上亲;二千人以上,赐及大功以上亲;千人以上,赐止其家。”③金代这种“赐姓有格”的状况,④更说明了赐姓作为“爵赏”的性质及其制度化的特点。而且,从金代赐姓的实例看,受赐者包括汉人、契丹人和一些蕃部首领,但却没有女真人的例子,这也与其它朝代的赐姓现象(如汉族皇帝赐予汉人国姓)有明显不同。赐姓现象在金代表现出的这些特点,说明了在金代这一问题与其它朝代相比有明显的特殊之处。就笔者所见,目前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还比较有限。⑤故笔者不揣浅陋,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赐姓现象其实在金初就已经出现。太祖、太宗时期,归附金朝的郭药师、董才、耶律慎思都因其军功或归附之劳被金朝皇帝赐予完颜氏。其中慎思子元宜、元宜子习湼阿补还曾承袭过完颜姓氏。大兴人萧汉杰的先人,在金初曾被赐予敖拉氏(按即奥里氏),赐姓原因不详。⑥但是海陵王在天德三年(1151年)十一月癸亥,曾下诏“前后赐姓人各复本姓。”⑦削夺了郭药师等人所赐之姓。世宗大定二年(1162年),耶律元宜又被赐予完颜氏,前往泰州路负责规措讨伐契丹人叛乱之事。⑧从相关的史料看,金朝前中期赐姓多为完颜氏,而且只有个别功劳显著的汉人、契丹人获得赐姓,显然是出于皇帝褒宠臣下的特别举措,即世宗所说的“赐姓一时之权宜”。⑨因此在世宗令元宜子习湼阿补恢复本姓耶律氏之后,直至宣宗大量赐姓之前,史料中再未见到赐姓的例子。 宣宗年间赐姓现象的重新出现,是与当时的政治、军事局势直接相关的。卫绍王时期,金朝与蒙古军队开始了长期、大规模的战争,而由于作为金朝军事基础的猛安谋克此时已经丧失战斗力,金朝在战争中节节败退。宣宗即位后,中都已经不能抵御蒙古人的攻击,金朝被迫迁至南京开封,固守河南、陕西以苟延国祚。⑩在这种混乱的局势下,“所在豪强乘乱而起”,形成了许多实力大小不一的地方武装,“一偾一兴,迭为雄长。”(11)这些武装力量的政治倾向往往游移不定,随当时的军事形势而变化,因而这些武装成为金、宋、蒙古三个政权用厚利重爵争相拉拢的对象。(12)由于金朝丧失了作为其经济倚重区的河北、山东等地,(13)当时“户口日耗,军费日急,赋敛繁重,皆仰给于河南,”(14)财政收入大大减少,而支出益多,造成了“国用之屈,未有若金季之甚者”的状况。甚至到了“叛臣剧盗之效顺”都“无金帛以备赏激”的地步。(15)在“财不富,赏不足以周众”,无法在经济上激劝将帅、拉拢地方武装的情况下,只能“独恃官爵以激劝人心”。(16)所以“自兵兴以来,亟用官爵为赏,”(17)原本地位崇重的元帅等官职的滥授,行元帅府的滥设,以及宣宗时期的九公封建,就是这种靠滥赏官爵固结人心的表现和结果。(18)然而“爵赏又滥,不足以系人心,”(19)赐姓也随之成为金朝统治者“假以赏一时之功”的手段。(20)因而宣宗以后赐姓的大量出现,其实是这种滥赏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而已。金朝后期的赐姓例子相当多,以下为论述需要,故不惮繁琐,将金代赐姓例子列表如下。 由表格可以看出,史料所见的金末赐姓例子主要集中在宣宗一朝,哀宗朝的赐姓之例相当少见,这与哀宗朝无实录、史料缺乏直接相关。(21)而获得赐姓者的民族成分也比较复杂,就资料所见,除了占很大数量的金后期汉、契丹族等地方武装领袖之外,还有一些金朝西部沿边地区的蕃族首领。这些受赐姓者,除了个别人由于资料有限无法判断获得赐姓的原因外,主要是由于军功获得赐姓,比较例外的是宣宗王皇后一族受赐姓为“温敦氏”。从受赐者所获得的赐姓看,国姓完颜氏的受赐人数最多,占金后期赐姓事例数量的近一半,其它赐姓则皆为非国姓的女真族大姓。但这并非说明女真统治者更倾向于用赐国姓的方法来拉拢这些地方武装,而是因为这些受赐为国姓者,多是那些“功多或力大,可恃以为援者,”(22)这些人往往更易为史家所关注,其事迹也更易为史料所保存。而那些获得其他女真姓氏的人,只有包长寿、(23)张资禄、(24)杨沃衍、(25)郭虾
(26)寥寥数辈在《金史》中有传,记载比较丰富,其他如樊泽虽然在《金史》中多次出现,但如果没有在《兵志》中偶有记载,(29)则其受赐姓为夹谷氏之事也就无从知晓了。所以,上表中赐姓的构成,并不能说明金末赐姓的实际情况,因为许多获得赐姓但功劳不显之人可能当时就未被史家所关注,也没有在存世史料中留下痕迹。这可凭宣宗特别对“诸色人以功赐国姓(按即完颜氏)者”作出具体规定作为佐证,(30)宣宗仅对赐姓完颜氏颁布明确的诏令,并非是因为统治者更乐于以“国姓”赐人,更可能是希望通过设立“赐国姓”的军功标准,防止赐国姓的泛滥。这反过来说明若统治者颁赐其它的女真姓氏,并不需要受赐者有很大的功绩,因而受赐其它女真姓氏者的数量可能远多于受赐完颜氏者,但这些人也可能正因为功绩有限,而未被记录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