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清史为学科”

——孟森史学的展开过程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会文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北京 100871 刘会文,男,湖北孝感人,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

原文出处: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孟森于1931年始任教于北京大学史学系,是为孟森长达三十余年的史学历程之转捩点,据此可将孟森治史历程划分为前后两期。在官书与私家记述两类史料的评价问题上,孟森经历了由前期偏爱私记向后期倚重官书的重大转变。孟森终生坚持信史理想,一以贯之,并以此为依托,在前期提出“列清史为学科”的主张。针对清史史料的特点,孟森逐渐摸索出以“钩剔贯串”为主要特色的传信之法,与他对于官书私记去取与评价倾向的前后转变相应,孟森钩剔信史之法,亦由前期之依赖明清士大夫著述,转而问津于清代官书,而孟森在编撰《清朝前纪》时,发现清修《明史》中建州史事的漏笔,竟成为这种转变发生的契机。任教于北大以后,晚年孟森参与整理明清档案,开始注重史与史料之区分,提出“史自史,史料自史料”,导致他对于清代官书尤其是《清史稿》的态度发生剧烈变化。孟森史学之重心,亦由前期屡屡重申以修成清代正史为理想,向后期以汲汲于保存清代史料为职责转变。


期刊代号:K1
分类名称:历史学
复印期号:2014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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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19(2014)01-0115-11

  孟森于1931年执教北京大学史学系①,在此前后,孟森治史特点、旨趣与史学观念皆有重大差异。本文倾向于认为,1931年任教北大,为孟森长达三十年的治史历程之转捩点。为叙述便利计,兹以任教北大以前,为其史学前期,或称孟森早年;而以1931年受聘北大史学系,直至1938年初辞世,为史学后期,或称孟森晚年。在解读孟森前后两期所撰论著的过程中,本文尤其注重孟森相关论述的时间关系,据以展现孟森清史研究得以展开的逻辑过程,并探讨孟森“列清史为学科”之主张的含义,以及孟森在“列清史为学科”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

  一、官书私记之间

  自来史家所接触与处理之史料,大抵可分为官书与私家记述两类。二者各有优劣,互为短长。傅斯年曾论及二者关系:

  大凡官书失之讳,私记失之诬。……此犹官报与谣言,各有所缺。后之学者,驰骋于官私记载之中,即求断于讳诬二者之间。史料不可一概而论,然而此义是一大端矣。②陈寅恪亦有论述:

  通论吾国史料,大抵私家幕述易流于诬妄,而官修之书,其病又在多所讳饰,考史事之本末者,苟能于官书及私著等量齐观,详辨而慎取之,则庶几得其真相,而无诬讳之失类。③按傅陈二人所论官私史料之弊,一一符合于清史史料之实状。在孟森看来,有清一代两百余年特殊的政治与文化环境,导致清代官书忌讳与私记诬枉之病,甚于以往各朝。是以评价官私史料之价值,处理官私史料之关系,轩轻其间,斟酌去取,几乎贯穿孟森史学研究的全部过程。

  在1931年受聘北大史学系以前,孟森治明清史,言必称官书隐讳涂饰之病,其所看重之史料,大抵以明清私家记述即所谓明清“士大夫之著述”为主;而在讲学北大以后,孟森对于官书私记之评价去取乃发生剧烈变化,转谓私记“非作史之所应专据也”,竟由前期之偏爱私记,一变而为后期之全面倚重官书实录。孟森史学前后两期对于官书私记价值评价取向之重大差异,及其演变转化之迹,实为研讨孟森史学展开过程之关键;苟不明乎此,则近代清史学科产生与建立之过程亦不能厘清,故不能不详加探讨。

  1.1931年以前:清代官书“远于事实”

  孟森史学前期所撰论著中,其治史重私记、贬官书之强烈倾向,往往可以考见。而在清代官书中,孟森又尤其痛斥《清史稿》《清实录》与清修《明史》隐讳涂饰之病,至于屡以废止《清史稿》与《明史》为言。④

  《心史丛刊》所收诸文为孟森初入史学领域从事考证的一批作品,孟森自序该书曰:“兹刊多网罗轶事,非史家必取之资,要于襞绩野史,不为一鳞半爪之谈,譬如博弈,犹贤乎已。”⑤此《序》撰于1916年2月,此处自道《心史丛刊》所收考证文章之旨趣,乃在于“网罗轶事”“襞绩野史”,则《序》已暗示该书对于官书私记取材原则,乃以私记为主。

  如果说孟森在《心史丛刊》一书中对于官私史书之选择去取,为所从事之题材所限定;那么十四年之后出版的《清朝前纪》一书,则体现出该时期孟森对于官书私记两种史料之斟酌去取与轩轾好恶的自觉倾向,且与《心史丛刊》相较,更加言之凿凿。《叙言》论:

  吾党今日尚能考见清代一二真象,皆前人冒死藏匿,以为我后人稍留根据。易代之后,禁网尽除。吾辈不能继先民忍死留待之意,为之胪列发扬,以成信史。徒据清世矫诬捏饰之本,作成一代之史。是国民果可欺,而国史真无足轻重,非学人治历史者之本怀也。⑥孟森认为,清代屡兴文字大狱,史部典籍遭受空前劫难;清帝又大肆修改《实录》,累朝不断,故此处称《清实录》为“矫诬捏饰之本”。又论:“今从诸家文集中,推考数端,可见清代官书之远于事实。故易代以后,纂修《清史》,仅据官书为底本,决不足以传信而存真”。文中所称“一代之史”“清史”,盖指当时甫修成之《清史稿》一书。⑦

  1931年以前孟森任教于中央大学之时,认定仅据清代涂饰篡改之《实录》等官书修成的《清史稿》不能成其为信史,否定其作为史书的基本价值,并首次阐述其修史理想,即将来须以清代焚书劫余之私家著述为主要依据,“为之胪列发扬”,修成清代信史。言外之意,即是《清史稿》一书理应废止,将来须另纂《清史》以矫其病。夫子自道之言,透露出该时期孟森治史特点与旨趣,而其要端,则在于承认私记之价值,为作史与治史之所应据;而痛斥请代官书之肆意隐讳史实,甚于以往各朝,应予摒弃。

  孟森于其史学前期,治史重视私记,批判官书,不仅载之《清朝前纪·叙言》之空言,而且见之该书考证之行事。观该书,几全为摘抉《满洲源流考》与《明史》等清代官书之颠倒隐讳清先世与明朝往来之事实而作,全书于清修《明史》之严厉谴责,处处可见。如:“《明史》竟隐没净尽,岂得尚为传信之作!”⑧

  历来史家多视《明史》为二十四史中上乘史著⑨,而孟森在书中乃倡为《明史》不能传信之说,则将来不仅重作《清史》,即《明史》亦须重修。

  尽管孟森在考证清代具体史事时,始终与革命时代的政治宣传保持相当距离(详下文)。但其史学前期对于官私史料的这种态度,却显然部分受到此种宣传的影响。王汎森在其著作中,曾注意到同时代的史家陈寅恪、傅斯年“幼年时代受晚晴革命宣传影响,认为清代官书实录经过历朝改窜,极不可信……”⑩陈、傅二人亦因此认定将来改修《明史》,修纂《清史》,决不可依据清代官书实录,而应利用明清档案,恰可与孟森在史学前期贬官书之倾向相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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