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构式语法理论的起源和发展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满华(1963-),男,湖南安仁人,文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普通语言学、语法学研究;贾莹(1985-),女,甘肃兰州人,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现代汉语语法研究(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本文考察“构式”概念的演变情况和西方语言学界构式主义思想的来源、诞生和发展历程,重点介绍了几部开拓性的经典著作,进而介绍构式语法目前的状况,包括四个主要流派及其主要观点以及各派共同遵守的原则,其中也介绍了针对构式语法的一些质疑。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4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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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构式思想溯源

      (一)“构式”概念的来源和演变

      “构式语法”是当前最流行的语法研究观之一。“构式”译自“construction”。“construction”的本义是“建筑”“构筑”,即把多个部件组构到一起成为一个更大的单位,后来有了“构造”的意思。传统语法著作借用这个词描写语言结构,就英语而言,根据《简明牛津英语溯源词典》,该词指称“语法构造”的最早文献用例出现在1530年。①这一用法见于此后的许多英语语法著作,例如,《纳氏英文法》(Nesfield's English Grammar Series)、R.Quirk等人的《当代英语语法》A Grammar of Contemporary English都使用了“construction”。英语语法权威Jespersen的主要著作、Chomsky的《句法结构》等著作也使用了这一词。这些著作里的construction主要指具体的结构体,如“a(the)good one”[1]245,甚至指一个具体的句子,如“My father said that it was time to go away”[2]287;也用来指抽象的结构(构造),如“the verb+complement”[3]78。这个词的意义保留了本义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所指的语言结构必定是两个或多个成分的组合。不过,在大部分的这些著作中,它并非一个专门的术语,一般没有定义,出现频率不高,在术语表里也通常不出现。从所举例子看,是指句法上的结构(体),一般不指词和语素这样的结构单位。

      美国结构主义语言学家使用的construction是一个有特定意义的术语,其所指在传统意义上有所扩大。例如,美国结构主义的领军人物Bloomfield的《语言论》中大量使用这个术语。Bloomfield给它下的定义是:

      凡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过这种情况很少)形式组合在一起作为一个复合形式的成分,借以联结这些形式的语法框架即组成一个结构(construction)。这样,把duke和-ess合成duchess这个形式的语法框架就组成一个结构,或者把poor John和ran away连合成poor John ran away这个形式的语法框架也构成一个结构。[4]177

      看来,Bloomfield的construction这一概念是指抽象意义上的构造形式,一个突出特点是包括了复合词这样的结构形式。书中还有grammatical construction、syntactic construction等相关术语。不过,显然,Bloomfield的construction和grammatical construction都还不是现在的构式语法理论中的“构式”和“语法构式”。

      认知语法出现以后,construction的概念意义又有了变化。Lakoff在20世纪80年代末使用的“语法构式”(grammatical construction)已经是构式语法理论的概念,不过体现的是其早期的意义。他谈到了传统的“语法构式”的意义,也说明了他所使用的语法构式概念的含义,并说明了两者之间的关系:

      我正在使用的术语“语法构式”在某种程度上对其传统意义上的解说作了补充。传统语法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语言的语法可以依据结构(构式)(constructions)的组合进行描写,每一个结构是句法成分的固定构型(configuration),配以与该构型相关联的意义和/或用法。我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谈语法构式的。每一个构式将是一个形式—意义配对(F,M),其中F是一套针对句法和音位形式的条件,M是一套针对意义和用法的条件。[5]467

      这里已经包含了构式是形式和意义配对的思想。但是,他还不是直接说构式是“形式—意义的配对”,而是间接的说“是形式和意义的条件的配对”。然而无论如何,这种理解已经接近了后来的Goldberg的经典定义。

      目前,construction这个术语在语法文献(含认知句法文献)里所指很不一致。张韧列举了这个概念的下面几个意义:(1)语言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语句。语法学家可以把文本中的任何一句话当作一个构式。(2)在形式或/和意义上具有某些独特之处的语法模式,如Jackendoff(1997)举出的[V+时间名词+away]的构式(即time-away构式,详见§3)。(3)具体的或含有变项的成语。如汉语中的“闭门造车”“一日千里”“一朝天子一朝臣”等;英语的例子如:[jog<someone's>memory],该成语里的someone's是变项。(4)表达一定意义的音系结构或模式,如音节的重叠形式(reduplication)、感叹词等。(5)有规律可寻的短语模式,如简单及物式、被动结构、把字句等。(6)有规律可寻的构词模式,如英语的[V-er]、[A+ly],汉语的[动-者]、[N-员]等。(7)任何高频率的语词或语句,不管其是否具有规律。例如,英语里的a number of、God bless you、Peace be with you等,甚至已经凝固的常用派生词和复合词等,如worker、postman、seamen等。[6]

      构式语法的不同学者对“构式”的概念存在分歧,这反映了不同学派甚至不同学者的定义的不同。目前,构式语法所指的“构式”以Goldberg的定义最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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