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许可—认识可能”之缺失论语义地图的形式和功能之细分  

——兼论情态类型系统之新界定

作 者:

作者简介:
范晓蕾,女,香港科技大学人文学部博士研究生,研究兴趣为现代汉语语法和汉语方言类型学,E-mail:hkustfan09@gmail.com。

原文出处:
世界汉语教学

内容提要:

范晓蕾(2011)以语义地图模型为理论工具构建基于汉语方言的能性情态语义地图,该地图与van der Auwera & Plungian(1998)的主要差异是无语义关联“许可(参与者外在可能)—认识可能”。本文通过解释此差异来论证对van der Auwera & Plungian(1998)的主要修正之处。此问题的讨论既涉及语义地图方法论的问题:“形式”及“功能”应如何细分,也涉及情态类型系统的界定:情态概念应如何划类。本研究显示出,语义地图模型在方法论上需进一步完善,语义地图研究对普通语义学有很大的关照。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4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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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引言

      世界语言里很多许可义(permission)情态词兼有认识可能义(epistemic possibility),如(1)(2)(3),这一点早已被方家熟知。

      (1)北京话“能”:

      a.许可:学生不能违反纪律。b.认识可能:天这么晚了,他来吗?

      (2)英语can(《朗文当代高级词典》):

      a.许可:You 't play football here.b.认识可能:This 't be true.

      (3)俄语мочъ(may)(笔者调查):

      a.许可:

      Можешь

      купить

       себе

       мороженое.

      may-2sg buy(inf)yourself-Dativ ice-cream

      “你可以买冰激凌去。”

      b.认识可能:

      Не может бьгь!

      not may-3sg be(inf)

      “这不可能是真的。”

      语言学界普遍认为许可和认识可能有衍生关系(如Sweetser,1990;Palmer,2001;Givón,1994等)。van der Auwera & Plungian(1998)情态语义地图(图1)中的关联路径“参与者外在可能—认识可能”即代表“客观许可—认识可能”(参见4.2.2)。 Sweetser(1990:3.3.2)将“许可—认识可能”阐释为“现实物理世界可理解为认知世界,现实世界中障碍的取消意味着说话人由前提到结论的推理过程中障碍的取消”。如此一来,语义关联“许可—认识可能”看似是天经地义的。但是,范晓蕾(2011)基于汉语方言的能性情态的语义地图(图2)并未在“许可”(包括“条件许可”和“道义许可”)与“认识可能”间构建关联线,这是有别于以往研究的较大差异。

      

      图1中双线大方框内是能性情态概念之间的语义关联模式,圆圈表示一个独立的语义功能,虚线方框里是多个语义功能,连线表示语义关联,箭头表示语义演变方向。

      

      图2中双线大方框内是能性情态概念之间的语义关联模式,虚线方框表示内部功能组成的上位范畴,“内在能力”和“条件可能”属能性的动力情态,“道义许可”和“条件许可”末端为圆点的粗线条表示与包含数个功能的上位范畴有直接关联。

      为什么这个基于汉语的情态语义地图会缺失“许可—认识可能”这一关联呢?本文欲解释未构建该关联的原因,并讨论它在概念空间中的地位,以论证我们对van der Auwera & Plungian(1998)的主要修正。这虽是讨论情态语义关联的具体问题,但从宏观上涉及语义地图模型(Semantic Map Model)(参见Haspelmath,2003;de Haan,2004;张敏,2010;吴福祥2011,等)①及情态语义研究的两个理论问题:1)在方法论上完善语义地图理论:如何对语义地图里“形式”和“功能”做细分,重在探讨所遵循的原则。2)语义地图对普通语义学有关照作用:主要是对情态类型系统的新界定,重新阐释动力情态和义务情态的本质及各自囊括的下属概念,重在探索情态分类的标准。

      本文旨在对语义地图理论以及情态语义研究提出新问题和新方案。

      二 本研究的能性情态类型系统

      这里须简介图2作功能节点(semantic-function node)的主要情态概念,也是范晓蕾(2011)重建的能性情态系统,见表1:

      

      情态范畴分为动力情态(dynamic)、义务情态(deontic)和认识情态(epistemic)三种基本类型,每类内部都有不同强度的概念,一般大致分为能性(possibility)和必然性(necessity)两极,亦可再细分出中等强度的盖然性(probability)。动力情态的能性概念有两种:一是内在能力(ability),指参与者的内在条件(生理、心智等)决定事态实现的客观可能性,包括心智能力(技能)、生理能力(体能)及胆量等;二是条件可能,又可称为“客观可能”(objective possibility),指外在于参与者的客观境况决定事态实现的客观可能性,即“有条件做某事”。义务情态②的能性概念有两种:一是条件许可,或可称为“客观许可”(objective permission),它指外在于参与者的物质境况决定事态实现的相对强制性(force)/合适性(即合理性)③;二是道义许可,或可称为“社会许可”(societal permission),指说话人的命令、某人的权威、社会准则和道德标准等外在于参与者的人为境况(统称为“社会条件”)决定事态实现的相对强制性/合适性(即合法性)。条件许可和道义许可统称为“许可”或“义务可能”。认识情态的能性概念是认识可能,表达对未证实的事态之真实性的主观推测,是主观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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