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以来产生大量复音词。如《左传·桓公六年》:“故奉牲以告曰:‘博硕肥腯’,谓民力之普存也,谓其畜之硕大蕃滋也。”孔颖达正义:“博硕言其形状之大,蕃滋言其生乳多。硕大、蕃滋皆复语也。”前人称为“复语”的往往是复音词中的一种——同义并列式复音词。 古人不仅注意到复音词,也已关注复音词的结构分析。《诗·邶风·终风》:“谑浪笑敖,中心是悼。”毛传:“中心,心中。”《小雅·菁菁者莪》:“菁菁者莪,在彼中沚。”毛传:“中沚,沚中。”可见,毛亨就注意到了双音节方位词结构的内部差异,至少西汉时方位词已经固定为“~中”的偏正式结构,与现代汉语表达方式相同了。《诗经·周南·葛覃》:“葛之覃兮,施于中谷。”毛传:“中谷,谷中。”孔颖达疏:“中谷,谷中。倒其言者,古人之语皆然,诗文多此类也。”孔颖达也注意到古人方位词结构的不同。 复音词有复杂的结构类型:词形相同可以有不同的结构;结构不同可以有同样的意义;结构相同可以有不同的意义,等等。笔者主张,要理解复音词的词义,应当从结构入手。因为理解词义未必会分析其结构;误解词义往往源于误解结构。分析复音词结构,要综合语言的各个要素,从语素意义、语法关系、字形关系等语言内部入手;从社会生活、民俗习惯等语言外部看成词理据。本文通过讨论几个常见词语说明这些问题。 分析复音词结构就是探讨成词理据。有的复音词我们理解其现代的含义,但未必知道其成词的理据,误解词义则往往源于误解结构。《汉语大词典》中此类较多。这里举“草拟”一词。“我草拟了一份文件。”这份文件完成没有?《汉语大词典》的解释是:“[草拟]起草;初步设计。”这样理解对不对? “草”本为草本植物的总名,草破土而出,是从无到有,因而凡创造创作谓“草”。《汉书·郊祀志上》:“文帝召公孙臣,拜为博士,与诸生申明土德,草改历服色事。”又《贾谊传》:“乃草具其仪法。”颜师古均注:“草谓创造之。”法律、规则等的创制、撰写也是一种创造,故有撰写义。《论语·宪问》:“为命,裨谌草创之,世叔讨论之,行人子羽修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杨伯峻注:“郑国外交辞令的创制,裨谌拟稿……子产作文词上的加工。”《汉书·司马迁传》:“凡百三十篇,亦欲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草创未就,适会此祸,惜其不成,是以就极刑而无愠色。”“草创”为同义并列结构。《汉语大词典》引以上“草创”例,解释为“起稿”,不够明晰。 以下是由“草”构成的复音词,能够进一步证明“草”的创制、撰写义: [草律]创制法律。《汉书·艺文志》:“汉兴,萧何
。”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练字》:“汉初草律,明著厥法;太史学童,教试六体;又吏民上书,字谬辄劾。 [草札]写文章。南朝梁何逊《答江革联句不成》诗:“日余乏文干,逢君善
。工拙既不同,神气何由拔。” [草疏]写奏章。明叶盛《水东日记·奏效各有机会》:“一日午后偶暇,为
,适书人又皆具,既成,视日尚未暮,遂封进。” [草檄]写檄文。亦泛指撰写官方文书。《陈书·蔡景历传》:“部分既毕,召令
,景历援笔立成。”唐戴叔伦《送崔融》诗:“陈琳能
,含笑出长平。”① 以上为动宾式。“草”是比较明显的“撰写”的意思。而《汉语大词典》多处解释为“草拟”。如此就不知道是否完成了。 [草就]写成。《东周列国志》第一○三回:“使者去后,樊於期
檄文。”《汉语大词典》的解释是“底稿草拟完成”,置于句中则文义不通。 以上为动补式。 [草立]创立;撰写。《汉书·任敖传》:“于是文帝召公孙臣以为博士,
土德时历制度,更元年。”南朝梁沈约《上宋书表》:“宋故著作郎何承天始撰《宋书》,
纪传,止于武帝功臣。”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