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DeP分析 传统的分析认为“的”是修饰语的语法后缀,属于助词,连接修饰语和中心语(如朱德熙1961,吕叔湘1962,陆俭明1963等)。但是面对“的”后成分省略、语义上的“自指”、“转指”等复杂现象,仅仅用助词是不能解释的,更不用说是“春天的到来”、“这本书的出版”这种中心语是动词的“的”字结构了。 依照生成语法学的中心语投射规则,Huang(1982),Ning(1993,1996),司富珍(2002)等主张汉语的“的”字名词短语也以“的”为核心进行投射,形成一个CP短语(相当于关系小句),其中“的”是功能性成分,即标句词Complementizer。 这种短语具备[+N]的特征。“的”后成分与“的”前小句中的一个位置相关,所以“的”后成分与“的”前成分在语义上属于同一个小句。 将“的”分析为名词短语结构核心的思路得到了一些学者的呼应。参考Abney(1987)等人针对名词短语所提出的“限定词短语假说(DP hypothesis)”,Simpson(2002)认为,汉语的“的”就起到了类似英语的限定词(determiner)的作用,因而,它生成在DP结构的D位置,是整个短语的中心。司富珍(2004、2006)、陆俭明(2003)、熊仲儒(2005)更进一步肯定了“的”为短语功能性核心的地位,考虑到汉语“的”字结构的特殊属性,他们放弃了关系小句的假设,而是让“的”拥有自己专门的最大投射,形成一个DeP。司富珍(2004)将以“的”为中心语的分析方法扩展至所有“的”字结构,认为在各种类型的DeP里,“的”都可以看作是一个句法中心语,其语类特征决定了所在的整个最大投射的语类特征。所有的“的”字结构都能按照如下的树形图分析:
这种分析的好处是,可以统一分析所有的“的”字结构,特别是把较为特殊的“NP+的+VP”结构(如“这本书的出版”)也包括了进来。由于“的”是整个短语的核心,并且具有[+N]的特征,所以,整个短语是名词性的。另外这种分析还能避免前人所提出的方法的一些问题,如:“这本书的出版”中“出版”是名词还是动词,整个名词短语是向心结构还是离心结构等等。 二、DeP分析存在的问题 DeP分析遭到了一些学者的反对。主要是观察到,在韵律、语义、结构上,“的”总是与前面的成分构成一个单位。Aoun & Li(2003),认为“的”应该是和前边的XP构成一个成分,因为“XP的”可以出现在并列结构中。周国光(2005)认为根据层次地位确定以“的”为中心语具有强烈的反语感性。李艳惠(2008)认为,“的”虽然在句法上像中心词,但是在短语结构上不具备中心词的特征,不能衍生出“的”短语,使所有包含“的”的短语都归于DeP。所以“的”本身没有类别特征,只是连接前后成分的连词。邓思颍(2006)指出以本身意思非常虚的“的”为中心语缺乏语义的印证和支持。石定栩(2008)认为,DeP的分析导致在“张三的书”中,“的”与“书”的关系应该更为紧密,“的书”形成一个句法单位,可以在句子中独立起作用。邓思颖(2006)、石定栩(2008)都认为,“的”与之前的成分构成附加语(adjunct),相当于修饰语,修饰“的”后成分。 实际上,除了以上已经观察到的一些问题之外,司富珍(2004)的DeP分析还面临如下的一些不可回避的难题。 首先,没法区分“的”字前后成分的语义关系,比如“这本书”是“出版”的宾语。图(1)c就不能说明这一关系。再比如“张三的书”,其中“张三”可以是所有者、施事(张三写的书)或对象(关于张三的书)。而“张三的李四的书”中,“张三”只可以是所有者或施事,“李四”只可以是施事(李四写的书)或对象(关于李四的书);换句话说,“张三”不可能是对象,“李四”不可能是拥有者。司富珍(2004)的分析既不能显示其中的语义关系,也不能解释这种语义解读的限制。由于DeP分析对“的”前后的成分不加任何语义的限制,还会生成像“桌子的孩子”这样不合语义的短语。 第二,对于有几个“的”的复杂结构,如“张三的李四的书”,以往的DeP分析没有给出合适的处理办法。多个DeP层将会面临无法确定整个结构中哪一个“的”是中心的问题。比如“张三的李四的书”,如果投射成(2)a这样的结构,就无从辨认语义上哪个DeP更重要,也就出现语义模糊的问题。若第二个DeP是主要的,就会出现不允许的短语“张三的李四”,该成分占据第二个“的”的Spec位置,如(2)b所示。
第三,没有说明DeP和DP的关系。如果认为指称性的名词短语投射为一个DP的话,“这本红色的书”就应该是一个DP,那么其内部是否还存在一个DeP?DeP又是如何再投射为DP的?这些问题在以往的DeP分析中都没有提及。更关键的问题是,对于“红色的这本书”这样的结构,又应当最大投射为DP还是DeP?也就是说,中心语应当是D(这),还是“的”?不管是让DeP投射为DP还是DP投射为DeP,都无法解释投射带来了何种句法和语义性质的改变。也就是说,无论哪一个是中心,都会带来句法投射合理性问题以及语义解释合理性的问题。 第四,司富珍(2004)的分析不能解释“的”后成分的省略现象。“的”后NP有时候可以省略,如“书,我只买张三写的”;但是有时候不能省略,如“*消息,我听说了张三打李四的”。“这本书的出版”中,“出版”也不能省略。统一的DeP分析结构一视同仁地处理这些“的”字名词短语,也就无从体现对省略现象的解释。也就无法解释“自指”、“转指”的语义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