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中国,热点事件走马灯似的变幻。每当这些热点事件退潮后,事件背后的媒体渐次显露出来时,人们往往发现,事件的真相与媒体的呈现并不一致。新闻道德问题由此成为聚焦点。比如,唐慧案引发的关于媒体责任的讨论。[1]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制定或认可的行为应该如何规范,具有正确与错误之分。显然,当人们提及新闻道德时,实质上谈论的是如何树立一种正确的规范。而这种讨论,确切地说,就是新闻伦理。作为一种职业伦理,新闻伦理同样是“以一定的社会原则和规范为指导,依据社会分工形成的职业活动特点,概括和阐述(新闻)职业活动中的具体道德行为规范,研究和评价(新闻)职业行为的伦理价值”[2]。 换句话说,新闻伦理虽然与“一定的社会原则和规范”有关,但核心仍是新闻作为一种职业的“职业活动”和“职业行为”。另外,伦理道德的建构方式是“在各种歧异的价值观念和道德理论中寻求一些基本的共同之点”[3],新闻伦理显然也应该是新闻行业的从业者在价值观和道德理念上长期形成的某种“共识”。 由此观之,审视和讨论新闻伦理不可能脱离新闻职业自身的发展演变,以及新闻从业者对这种“共识”的建构过程,但不无遗憾的是,多数有关新闻道德和新闻伦理的研究还落脚在媒体人个人的素养、责任和担当上,而相应缺乏更为宏大的结构性和历史性的视野。 本文试图将关注的目光从个人转移到新闻职业的历史,以及新闻职业与社会其他部分互动的过程,以此为起点,重新审视当下的新闻伦理问题。 一、作为一种社会建构的新闻伦理 1978年,被誉为“当代美国最具影响力的媒介社会学学者之一”的迈克尔·舒德森出版了其第一部著作《发掘新闻:美国报业的社会史》。在这部名著中,舒德森深入地刻画了美国新闻业的核心理念“客观性”的诞生和发展,揭示了政治、经济、文化和技术结构对新闻业和传播理念的建构过程。 舒德森在书中指出:“新闻业对客观性的信念不仅关乎我们应信赖何种知识,同时也是一种道德观,关乎我们在进行道德判断时应遵从何种标准。”[4]事实上,“客观”“平衡”等新闻业的核心理念同时也是新闻伦理的基石,正是它们使其与其他职业伦理以及大众伦理区别开来。 不只是新闻业,任何一种现代的“专业”性职业,其职业伦理都与这个职业“合法化”的建构过程联系在一起——它既是某种“专业”获得合法地位的“象征”和结果,也内在于合法化的过程本身。① 在西方社会学的研究中,“职业”的意义在于:“使一个行业的职业自主性与从业者所享有的声望在社会中获得合法性。”[5]可以说,对于专业性职业来说,“职业自主性”和“社会声望”是其两大核心。而某种职业之所以能够实现这种“自主性”、享有较高的“社会声望”,关键在于这样一种说法,即某一职业的从业者“对某些事务具有较他人更多的知识,尤其是对其客户的事务具有较客户本人更多的知识”。也因此,该职业的从业者得以“以知识服务于权力”,从而带来社会对其的赋权,即“社会通过给予职业共同体直接的社会控制权力而实现其对这一共同体间接的社会控制”[5]。 可以说,在某种意义上,职业伦理是为实现这种专业化技能的垄断和提高这一职业的社会声誉,从而实现其职业主体性而服务的。它与职业群体以及某一职业群体自身的利益密切相关。换句话说,它通过一方面内在的、对职业群体成员的自我约束,另一方面外在的、对公众服务和公众利益的强调,不断巩固和强化其“职业自主性”和“社会声望”,并最终实现从业者的共同利益。 从这个角度看,职业伦理具有强烈的保守性和排他性。由于其最终目的是实现群体的集体利益,一旦有外在群体或环境变化,威胁到其对于“知识”及“专业化技能”的垄断、存在降低其“职业自主性”和“社会声望”的可能,那么“职业伦理”就可能成为从业者手中用于抵抗的有力“盾牌”。 由新闻集团“窃听丑闻”所引发的英国报业监管问题就是一例。起因于新闻集团旗下《世界新闻报》的“窃听丑闻”短时间内将多家英国报纸牵涉其中,在英国首相卡梅伦的推动下,包括保守党和工党在内的英国三大主要政党就报业监管条例方案达成一致协议,表示“将按照皇家宪章设立一个独立的报业监管机构。该机构具有对媒体罚款和要求媒体道歉的权力”。但这一监管机制受到英国各大报纸的联合反对。在英国报业协会(Newspaper Society)代表全国和地方报纸发表的声明中,英国报业协会给出的理由是英国政府发表的皇家宪章“受到许多国际媒体自由机构的谴责”,且“赋予了政客在监管报业方面大大的干预权力”[6]。 施拉姆曾经给出在传媒实践中发生伦理问题的四个范畴,第一个就是“自由”——“这种自由应能抵制所受到的不同来源的挑战”[2]。反观英国报业对政府加强监管的反弹,其采取的主要策略就是诉诸媒体自由的伦理信条,暗示这种监管会损害媒体的自主性,进而影响媒体监督政府的重要职能。一定意义上,英国报业协会援引这种职业伦理来反击的正是政府援引隐私权等公众伦理试图对之加强的监管。 把新闻伦理作为一种社会建构,去除其赋予自身的普遍、永恒的玫瑰色彩,我们对于当下新闻伦理方面出现的种种“困境”就能品出不同的味道。 二、当前新闻伦理问题的一般性根源 新媒体新技术的出现像一股大潮,冲击着传统新闻业的方方面面,新闻伦理也不例外。“人人”时代的到来取消了职业记者与业余报道间的技术障碍,也使新闻产品在更深的层面实现了全球流动。当前,传统媒体在日常实践中面临的全新伦理挑战大多在此。 (一)新的加入者、新的呈现方式、新问题 “公民记者”和“自媒体”对传统新闻业带来的最大冲击来自重大突发事件。其中,媒体越来越依赖于“在场”的公众。公众拍摄的业余图像和视频成为这些重大事件中第一甚至唯一信源。上次新闻界所受到的类似震动还是海湾战争期间CNN的全球新闻直播。这种巨大变化自然直接冲击了传统的新闻伦理观念。《视觉传播》(Visual Communication)杂志专门组织了一组关于“影像伦理”的专题讨论,其中,Bolette,B.Blaagaard[7]讨论了移动手机影像中的伦理问题——当有偏见的、感性的人成为某种信息传播的中介时带来怎样的伦理困境,探索“在数字新闻和传播时代,人体能否作为真实性的证据和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