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明、威权与自由之光  

——160年缅甸新闻法制史管窥

作 者:

作者简介:
展江(1957-),男,江苏靖江人,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系教授,主要从事新闻传播史论、媒体伦理与媒体法研究,北京 100089;黄晶晶(1988-),女,安徽安庆人,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国际新闻研究,北京 100089

原文出处: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缅甸曾经是亚洲享有最充分的新闻自由的国家,但是到了20世纪中期以后,随着1962年军事政变,缅甸由一个亚洲较富裕国家变成了落后国家,新闻界则经历了长达半个世纪的新闻管制。2011年,缅甸开启民主化政治改革,新闻界也随之开始了改革之路。通过梳理缅甸历史上的新闻自由、二战后军政府对新闻的管制和媒体的抗争以及正在进行的政治新闻变革举措,可以揭示出一个当代威权主义国家刚刚开始的媒体和政治转型之路。


期刊代号:G6
分类名称:新闻与传播
复印期号:2014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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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219.33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2338(2013)05-0092-08

      目前拥有约6038万人口①的缅甸位于亚洲中南半岛西部,是中国的邻国之一,历史上曾是英国殖民地。自1962年军事政变后,缅甸一直处于军人政权的控制中。在军人威权政府的统治下,缅甸由一个亚洲较富裕国家变成了落后国家,新闻事业更是受到军政府的严厉管制。到21世纪初,缅甸成为世界上少有的军人寡头集团统治的封闭和凋敝国家,遭受国际社会的轻视。

      2011年,缅甸政府开始正式启动政治改革,新闻界的变革也随之步入轨道。2012年8月20日,缅甸政府宣布废除已实行48年的新闻审查制度。新的新闻法也在征集各方意见的起草过程中。作为一个曾经有着新闻自由传统的国家,缅甸这一次的新闻变革前景如何?本文尝试对于这一发展演化中的佛教国家的媒体变革之路进行初步的观察和考量。

      一 19世纪亚洲最先进的新闻法

      缅甸历史上并非一个新闻不自由的国家。早在19世纪,缅甸是亚洲新闻的标杆之一。[1]1836年,缅甸发行了一份英文周报《毛淡棉纪事报》(The Maulmain Chronicle),这是缅甸历史上的第一份报纸。

      (一)缅甸首部新闻法:亚洲最先进的新闻法

      1852年第二次英缅战争中,英国占领勃固城并将此地称为下缅甸。因此,当时缅甸贡榜王朝的统治范围只剩下上缅甸。1853年12月17日,敏东继位上缅甸国王。他在位期间(1853-1878)鼓励报纸出版,并在王宫招待报纸编辑人员。[2]在他的支持下,第一份全缅文报纸Yadanaopon Nay Pyi Daw在缅甸中部城市曼德勒创办。他还在1873年颁布了缅甸历史上最早的新闻法。此新闻法共包含17个条款,是东南亚地区第一部本土的新闻自由法。[3]

      该新闻法确保了缅甸国内的新闻自由。它鼓励媒体为缅甸国民获取国外新闻而努力。在第三条中,法律规定报纸需要“帮助臣民获得来自欧洲、印度、中国和暹罗(泰国旧称)的新闻,以丰富臣民的思想并改善与这些国家的贸易以及交流”[3]。法律还一定程度上赋予了报纸批评政府和评论政事的权利,其中写道:“如果我做错了,可以写我。如果我的后妃做错了,可以写她们。如果我的儿女做错了,可以写他们。如果法官和市长做错了,可以写他们。任何人不得因为报刊叙说了真相而抵制报刊。他们(报刊记者)可以自由地出入王宫”。[4]

      这部新闻法有多先进?我们可以比较一下当时亚洲国家和地区的其他新闻法。日本明治维新开始后于1869年2月28日颁布了该国第一部新闻法《报纸印行条例》;大英帝国在印度“依法”实行新闻管制;中国清政府在1908年3月14日颁布了《大清报律》管理印刷报刊;1885年上缅甸被英国占领,成为英属印度的一个省份后,英国还在缅甸颁布了《缅甸无线电报法》。与这几部新闻法相比,敏东所颁布的新闻法要进步得多。例如,日本《报纸印行条例》中虽规定无须对提名得到出版许可的刊物每期进行监察,明确了报纸编辑的责任,并赋予了报刊刊载包括政治、军事、商法、艺术生活等各方面的权利,但还是限制了新闻报道,不允许报刊对政治发表评论[5];而1878年英国在印度通过的《本地语言新闻法》(Vernacular Press Act)作为印度新闻法制史上第一部本地语言的新闻法,则规定了在地方上设立新闻审查办公室,以及对于具有煽动性的作品如何进行打压,甚至还规定政府可以任意进入报社进行搜查,为地方政府管制新闻提供了法律依据[6];《大清报律》采取了较宽松的注册登记制,给予人们较大的办报自由,虽然实行“事前检查”,但实际形同虚设[7](PP.29-30),然而对采访报道内容却给予了限制,规定“宫廷、政体、公安、风俗不得揭载,诉讼事件、预审事件、外交、海陆军事件、谕旨章奏未经许可不得揭载”[7](P.53);1933年的《缅甸无线电报法》更是规定:没有官方许可,不允许拥有任何无线电设备,对广播自由加以限制[3]。

      (二)第二波民主化浪潮下的新闻自由

      二次大战之后,西方殖民统治在东南亚逐渐消亡。1948年,缅甸脱离英国取得独立。在塞缪尔·亨廷顿所说的“第二波民主化浪潮”中[8]②,确立了民主政体的缅甸联邦诞生。1947年颁布的《缅甸联邦宪法》规定了缅甸人民的基本权利,确保了人民思想、表达、信仰、宗教、结社等方面的自由。

      由于政治上的自由民主,独立后的缅甸新闻界活跃起来。1948年后,市场上出现的缅文、英文、中文报纸共有56家,它们大多数独立于政府。政府允许其对国内外新闻进行报道并与其他国外新闻从业者进行交流。独立后,缅甸出现了有影响的报纸。创办于1957年的《镜报》(Kyemon)最高发行量为9万份,是当时缅甸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此外,《人民报》《中华商报》《中国报》等中文报纸也具有影响力。

      虽然缅甸联邦政府在1950年3月9日实行了《紧急条款法》,规定散播假新闻以及造成人们对政府公务人员或军队人员不敬不忠的行为为刑事犯罪[3];但是,1948年到1962年军事政变这14年间,缅甸还是很好地践行了新闻自由这一原则,维持了新闻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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