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金源于林则徐“一文愿”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鸿山,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苏州 215123;王卫平,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教授,苏州 215123

原文出处:
历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4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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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厘金是晚清时期推行的一项重要财税制度。太平天国起义爆发后的咸丰三年(1853年),在扬州帮办军务的雷以諴为筹集军饷,于扬州附近的仙女庙、邵伯、宜陵、张网沟各镇抽收厘金。次年三月,他又上奏清廷,建议推广这一做法,得到清廷同意。雷以諴奏称,厘金系“略仿前总督林则徐一文愿之法”,①但他并未说明林则徐于何时何地推行一文愿,也未提及一文愿的具体做法。因此,后世学者对此说颇多争议,迄今未有定论,主要有如下几种看法。

      其一,厘金源于林则徐在新疆创设的一文愿。清代多处笔记均载,雷以諴创设厘金是接受幕僚钱江建议,而钱江又与林则徐相识。民国年间学者罗玉东据此推论,钱江被遣戍新疆期间,曾辅佐同在新疆的林则徐办理流屯,一文愿“大约即系当时林氏在新疆用以集款之法”,钱江“自当知其效用”,入雷以諴幕后遂献此策。罗玉东认为,这样可以解释雷以諴何以会仿行林则徐的办法,“否则雷以諴既未与林氏共事,而一文愿之法又非当时通用之筹款方法,雷氏从何得知其效用而采用之呢?”②据此说法,一文愿系从新疆传入江苏。此说流传甚广,被多种财政史论著沿用。③

      其二,厘金源于清代会馆公所的筹款方法。与厘金类似的筹款方法其实在清代会馆公所中早已出现,于是有学者据此对厘金起源问题提出不同看法。1946年傅衣凌即指出:“清末厘金制的原生形态,就是仿自中国行会的抽厘与一文愿的成员互助鸠资方式。”并列举康熙十七年(1678年)汉口米市公所对同业抽厘,“每年贸易每千两抽厘八钱,以作公所之常费”的事例为证。④傅衣凌的观点得到一些学者的响应。黄大受认为,雷以諴的厘金系仿照“扬州仙女镇会馆旧有抽取厘金章程”;⑤何烈推断:“钱江所建议的‘厘捐制度’,与其说是仿照林则徐‘一文愿’之法,倒不如说是仿照各处商埠现有的商人抽厘章程,更为切合事实。”换言之,厘金与一文愿并无实质性联系。雷以諴称厘金仿自林则徐的一文愿,不过是“借去世未久的林则徐声望作护符”而已。⑥周育民也赞同此说。⑦

      其三,厘金源于道光年间水利工程中的筹款办法。俞志生根据道光十三年(1833年)湖北省光化县对商户“抽收厘金”,“每银一两,各抽银一厘;每钱一千,各抽钱一文”,以筹集水利工程经费的事例,认为此时厘金已经产生。⑧

      其四,厘金起源于民间社会的“民捐民办”筹款方法。徐毅和史志宏认为,清代前期会馆公所、善堂善会与地方社会采取的各种“民捐民办”筹款方法,可视为“民间厘金”,但随着其官办色彩不断加强,“由原初的商人自愿捐厘发展到官府强制要求商人捐厘”,最终演变为厘金这一“新税种”。也就是说,清代前期民间社会采取的多种筹款办法均可视作厘金的原生形态。⑨

      要而言之,学界普遍认为,厘金并非是在咸丰年间凭空出现的,而是与此前存在的筹款办法存在密切联系。这一看法无疑是正确的。但迄今为止,相关研究在关键问题上仍然存在缺失。既然厘金制度的创立者雷以諴明确说厘金仿自林则徐的一文愿,那就说明,至少在雷以諴心目中,林则徐的一文愿办法是其厘金制度设计的最主要参照物,因此在追溯厘金的起源时就不应该回避一文愿。问题在于,林则徐到底有没有推行一文愿?若有,是在何时何地推行的?具体形态如何?与厘金存在哪些异同?对于上述问题,既往研究或未予涉及,或语焉不详。⑩这是学界对厘金起源问题产生歧见的重要原因。在此,笔者拟就上述问题略作考证,希望可以对厘金制度形成过程有进一步的了解,并纠正以往认识的偏差。

      一、道光年间扬州地区的“一文愿”

      雷以諴在咸丰四年三月上奏的《商贾捐厘助饷业有成效请予推广折》中两次提到一文愿。一是奏折正文内称:“曾饬委员于附近扬城之仙女庙、邵伯、宜陵、张网沟各镇,略仿前总督林则徐一文愿之法,劝谕米行捐厘助饷”;二是折后附呈的《现在酌定里下河推广捐厘章程清单》中所说:“扬州各属逢灾赈之年,本有一文愿之法,无论绅民商贾均行出捐,以救暂时之急。”(11)从后一记载看,咸丰三年以前的扬州各属已在赈灾中推行一文愿办法了。这为追溯一文愿的源流提供了重要线索。循此提示,笔者在扬州境内发现两处用一文愿筹集赈灾经费的具体事例。

      一在扬州府高邮州。道光《续增高邮州志》“义赈”条载:道光十四年高邮“奉两江总督陶行知,仿照长元吴三县举行一文善愿”;道光十五年,“复奉咨行,饬捐丰备义仓”,用于积谷备荒。唯因高邮已有义仓,无须重复添设,经知州冯思澄详准,“仍仿一文善愿之例,广劝绅富,由一愿以至百愿,遴选总董铺董,按日收钱,存典生息,备灾年义赈之用”。(12)因高邮一文善愿与丰备义仓有关,所以又称“丰备善愿”或“丰备一文善愿”,道光十六年起捐后长期积存,专供本地备荒之用,咸丰二年“尚照旧饬典领运”。咸丰三年太平军进逼扬州时,高邮办理团防,“仓卒之中,劝捐不及,暂借此款支应,议俟军务告竣,即行捐还”,后因公务浩繁,“不惟不能捐还,且又叠经借拨,以致城款无存,镇款亦提”。直至光绪五年(1879年)才重新整顿,并一直延续到民国年间。(13)

      二在扬州府东台县时堰镇。道光《时村记》“丰备仓”条载:“丰备仓,在静业庵,道光十六年奉宪饬行一文愿,与积善会同行。”(14)本地绅士冯道立主持了时堰丰备仓的创办事宜,在道光十六年撰成的《丰备仓条规》中记道:“本镇奉谕设立丰备仓,实因连年灾歉,贫人衣食无措”,“前次李、晏两县主均有谕单,命行日愿之例,积少成多,诚为简便,但地方褊[偏]小,难以奉行。今县主葛父台与祝老师又同发谕单,云奉各大宪意,命照丰备新例,由一文愿至二三十愿不等,挨户按写,积谷备荒,并传唤面谕,发门牌数百,促令速行”。时堰遂“遵谕写捐,择镇中店铺与有产之家,普行劝善”。在“捐事已成”后,冯道立“谨奉县谕丰备仓例,立成规条开后”。(15)可见时堰镇的一文愿也与丰备义仓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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