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贸易65年的基本线索:变革与增长

作 者:

作者简介:
裴长洪,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836

原文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4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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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新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可以明显划分出改革开放前后两个重大历史分期,但仍然存在紧密联系的一条基本线索,那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济实践中的变革与增长。从新中国对外贸易65年的发展历程看,变革与增长是中国对外贸易65年前后一贯的历史实践。新中国建立的前30年,中国的对外贸易就既是一个数量增长的过程,也是一个变革的过程,所不同的是在改革开放后的35年,这两个过程更加迅速,内涵也更加丰富。

      一、新中国的前30年:独立自主、增长与进出口商品结构

      解放前,中国的对外贸易完全依附于帝国主义,完全丧失独立自主的地位。解放后,中国立即废除了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收回了长期被外国霸占的海关管理权,取消了外国资本在金融、航运、保险、商检、公证仲裁等方面的垄断权,实行了对外贸易统制。这是当时新中国掌握对外贸易独立自主权的重要保障。随后,全国统一的社会主义外贸体制的建立,是从没收官僚资本的对外贸易企业和新建国营外贸企业;改造民族资本主义外贸企业这两方面入手。

      旧中国的官僚资本依靠国际垄断资本的势力并凭借反动政权的权力,垄断了绝大部分的商品进出口贸易,解放前夕,官僚资本的外汇资产已被卷逃一空;所遗留下来的机器设备、厂房等实物资产,解放后即被我人民政府没收。对于外国在中国的进出口企业,没有采取没收的措施,而是允许它们在服从我国政府法令的条件下继续经营。但是,由于它们丧失了在华特权,特别是在美国及其追随者对华实行封锁禁运后,大都申请歇业,或作价转让给中国政府。此后,外资企业基本上停止了经营活动。新中国第一批的国营外贸企业,是在山东、东北、华北、华东等解放区的外贸企业基础上重新组建的由中央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国营外贸企业。

      解放初,全国各口岸的民族资本主义外贸企业共4 600家,从业人员35 000人,资本约1.3亿元(按新币值计算)。其中10万元以上资本的大企业为数很少,多数都是中小企业。1950年,民族私营进出口企业经营额只占全国外贸总额的33.12%。解放后,国家采取委托经营和公私联营的办法,在职工群众监督下进行对外贸易活动,从而把它们的经营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1955年民族私营外贸企业的经营比重下降到0.8%。1956年,私营外贸企业也实行全行业公司合营,全国共成立了54个公私合营的对外贸易公司。私营企业主除了拿定息之外,已经不能支配原来占有的资产。由此我国对外贸易基本上形成了单一的全民所有制,从而保障了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和少数国营公司垄断经营体制的建立与运行。从建国初期国家面临的内外经济、政治形势来看,这种体制的建立不仅是一种深刻的社会经济变革,而且也是适应当时国民经济最急迫发展的需要。

      建国之初,受多年战争的影响,我国国民经济是一种半瘫痪状态,处于恢复和重建状态,同时,由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我国实行封锁、禁运,我国全力发展同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经贸关系。在冷战状态的国际背景下,这一时期对外贸易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必须适应战时经济。面对这种情况,实行统制贸易,废除不平等条约,是新中国政府必然的政治选择。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设立贸易部,部内设立对外贸易司,并于1950年12月颁布了《对外贸易暂行管理条例》,后来又颁布了《暂行海关法》。1951年2月中央政府将全国各口岸已成立的外贸管理局收归中央贸易统一领导,并在审批登记各类对外贸易企业和外商机构、实行进出口商品分类管理、推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管制外汇及审核进出口价格等方面都作了统一规定。同时,着手组建国营外贸公司,直接经营外贸活动。1952年成立了对外贸易部,对对外贸易进行集中管理。

      在1950年到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我国对外贸易承担了组织内外物资交流,扶持工农业生产和恢复交通运输;争取所需物资进口,支持抗美援朝的斗争和粉碎“禁运”,“封锁”斗争的任务。及时进口了一些重要物资,例如钢铁、石油及其制品、化工原料、橡胶及其制品、棉花、纸浆、种畜等。我国的进口总额从1950年的11.35亿美元上升到1952年的19.41亿美元,年均增长30.8%;出口额从5.83亿美元增长到11.18亿美元,年均增长38%。对外贸易的大幅增长,对恢复发展我国国民经济起到不可忽略的作用。

      1953年,国家开始对原有的外贸公司进行调整和改组,按进出口商品的品种和类别划分经营分工,分别成立了12个外贸专业公司。1956年,在对私人工商业的所有制改革基本完成后,管理者、计划制订和执行者、经营者三个职能都集中于对外贸易部一身。至此,对外贸易国家垄断制已基本确立,即全国的对外贸易由外贸部统一领导,统一管理,进出口贸易的具体经营业务,由外贸部所属的各外贸专业公司统一进行。1958年,鉴于当时对外贸易管理和经营受“大跃进”影响而比较混乱,中央政府为了就进一步强化了在中央高度集中基础上的对外贸易国家垄断制度,规定除对外贸易部所属各总公司和各口岸对外贸易机构外,任何机构不许经营进出口业务。

      “文化大革命”动乱期间,对外贸易处于停滞状态,1969年全国对外贸易总额从1966年的46.15亿美元下降到40.29亿美元;1970年后,周恩来、邓小平先后主持中央日常工作,着手恢复国民经济并整顿“文革”产生的某些严重问题;加上20世纪70年代初,外部环境开始发生有利于中国的变化,西方国家开始陆续同中国建交;1971年中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1972年中美建交;到1975年,中国与欧共体正式建立了经济贸易关系。我国对外经济关系格局发生了重大转变,为了适应转变,我国外贸体制开始了变革的尝试。外贸部于1974年着手在一定范围内实行下放外贸经营权的试点,在沿海地区原有广州、大连、上海、青岛、天津五大对外口岸基础上,新辟江苏、河北、浙江、广西四省为外贸口岸,同时批准原第一机械工业部成立自属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直接经营对外贸易。这个时期,对外贸易得到了空前的发展。1975年在邓小平实行整顿工作的当年,进出口总额达到147.5亿美元,创建国以来最高水平,而且从1970年以来的5年间年平均增长速度高达26.3%。1976年以后国家政治形势逆转,对外贸易增长势头也随之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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