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社会到底能不能产生资本主义  

——对经典命题的重新审视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震,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张祎嵩,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原文出处:
政治经济学评论

内容提要:

本文以政治经济学的视角,从劳动关系的变化、资本的形成和生产领域的拓宽等方面对中国近代化问题进行了研究,揭示了历史发展进程的一般性,否定了将中西方发展历史差异绝对化的倾向;并通过对英国16、17世纪生产领域的变化的考察,主要以生产关系的质变——即资产阶级革命来揭示造成中西方17世纪之后发展差异性的原因,以17~19世纪资本主义全球化的影响解释这一发展差异是如何被扩大的。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4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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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李约瑟难题问世之后,东西方发展的差异性问题就一直备受学界关注。而由于19世纪到20世纪中叶,唯物史观尚未得到广泛的传播,对于历史的分析大多片面地从政治制度和文化领域进行,容易发掘出历史发展的特殊性;再加上西方文明占据着明显的优势地位,因此这一时段对于中国近代化问题的考察主要强调中国政治制度和传统文化的保守落后。马克思·韦伯认为,世界各国的宗教都包含着一种基本上属于神话的、神秘的、巫术的因素,简言之,包含着一种反理性的因素,因而“必然”阻碍它们的真诚信徒去理性地把握现实;而只有欧洲人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受益者。①他还认为,中国封建城市则依附于政府,并以政治作用为主;而西方封建城市是自治性的,并以经济作用为主,因此造成了西方经济发展方式的加速转变。这一思想影响至近代,佩里·安德森提出封建的概念应该把封臣制、主权分割等政治、法律内容都包括在内,而这些特征,自秦始皇废封建、行郡县之后就逐步消亡了,同样的观点也见诸兰德斯的《国富国穷》和琼斯的《欧洲的奇迹》书中。②国内研究则主要侧重于文化领域与思维方式的差异。陈立认为,中国宗族式的社会组织决定了中国人的思维方式,“没有物的思想,只有事的思想,人伦的思想”。③金观涛等人认为,近代科学技术结构由建构性自然观、受控实验体系、开放性技术体系构成,中国封建社会结构中的社会文化模式既阻止了原始科学结构种子的自我产生,又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原始科学结构种子的外部传入,成为了一个超稳定的系统。④

      而20世纪五六十年代之后,中国开始以一种更加强势的姿态进入国际视野,并在改革开放之后取得了经济的飞速发展。与此同时,西方资本主义体制却越来越表现出发展的乏力,促使一些西方学者打破旧的“西方中心论”的传统思维模式,以新的视角来考察中西方近代社会发展。美国加州学派由于以经济领域为主要研究方向,因此更多地把握住了封建生产关系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过渡发展的一般性。彭慕兰反驳了西方学者关于欧洲相对中国的差异论与优越论,认为在生活水平、消费能力、农业与工业发展、要素市场等方面,中西方存在颇多相似之处。⑤安德鲁·贡德·弗兰克、丹尼斯·弗莱恩、阿瑟·杰拉尔德等则侧重世界经济体系的研究,要求以全球视角,而不是在地域上孤立地考察中世纪以来的中西方发展。⑥

      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必须详细研究各种社会形态存在的条件,然后设法从这些条件中找出相应的政治、私法、美学、哲学、宗教等等”,⑦而具体到资本主义社会取代封建社会的条件,则需要考察一个生产力水平逐步积累、旧的生产关系中逐步衍生出新的特点的过程。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封建社会相比,有三个重要特征:(1)劳动关系的雇佣劳动化;(2)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代替了以消费为目的的生产;(3)生产领域急剧拓宽,机器的使用使得工业生产逐步取代粮食生产,成为国民经济的核心组成部分。因此,判断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资本主义发展情况不应仅仅从其现存政权的阶级属性来考察,也不能以其现有的生产能力为衡量标准,而应该从这三个特征相对应的生产领域的变化来考察,即生产中的劳动关系变化、商业与对外贸易的发展情况、经济作物及冶金采矿等早期工业的规模等。国内外经济史的研究过程中,积累了大量中西方中世纪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方面的史料,在本文中笔者即在这些史料基础上,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视角来重新审视中国封建社会能否产生资本主义的问题,并对于中西方历史发展的差异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中国封建社会资本主义萌芽的政治经济学观察

      (一)劳动关系的变化——自由劳动者的产生

      雇佣劳动关系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核心。雇佣劳动关系形成的一端要求出现自由劳动者。自由劳动者具备两个特征:第一,他除了自身的劳动力之外自由到一无所有,被剥夺了一切的生产资料,除非出卖自身的劳动力,否则就不能生产下去;第二,他具有基本的人身自由,可以自由出卖自身的劳动力。对应于封建社会发展历史中,第一个特征即土地集中,大量自耕农失去土地,只能靠租佃维持生存;第二个特征即佃农人身自由化得到加强,退佃、承佃日益成为普遍的现象。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土地集中伴随土地买卖的自由化而更加迅速,这种自由化的限制自宋朝破除后,在明代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田宅无分界,人人得以自买自卖”。尽管由于土地集中导致的地主阶级势力的强大一定程度上稳固了封建政权,但同时也塑造了大量的无产者。明朝后期,大量自耕农转化为佃农,开辟新的土地已经不再能调动小农的积极性了,因为即便在福建、安徽山区中,都有各自的地主、山主,已经达到了“没有一块土地没有主人”的局面。⑧相比于自耕农,佃农与流民尽管经济地位更加下降,但自由流动的能力却得到了提升,他们没有了土地的天然束缚,并自发地反抗地主的人身约束。他们同时可以为城市的手工业作坊提供充足的劳动力,在苏州地区,“佣工之人,计日受值,各有常主。其无常主者,黎明立桥以待唤;锻工立花桥,纱工立广化寺桥。又有以车纺丝者曰车匠,立濂溪坊。什百为群,粥后始散”。⑨明朝后期,尤其至正德以后,原来在宋代不准自行退佃搬迁的佃户,“盖因连岁灾伤,人民离散,外来军民,畏惧粮差,不肯尽数承佃,以致田地抛荒”;嘉靖之后,对佃农的人身自由的管理就更加放松,徭役征银,力差改为以银代役。⑩这样,地主与佃户之间的关系中的主奴成分就更加淡化了,而纯粹变成劳动力的买卖关系。

      (二)资本的形成——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与商业发展

      雇佣劳动关系形成的另一端,是生产资料在少数人手中累积,并成为以增值为目的的资本。各个历史阶段都会有一定数量的流民,自由劳动者在前资本主义时期也会存在,但是如果他们的生产仅仅是为了统治阶级的奢侈消费,或者说他们仅仅进行使用价值的生产,那还不能构成雇佣劳动关系。要判断某种包含雇佣的劳动关系是否是雇佣劳动关系,很难从被雇用者的角度考察,因为他们通常都只能维持最低的生活保障,过着同样悲惨的生活;而应该从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角度进行考察。因此,劳动关系雇佣化的实现也就与生产目的的转变天然地联系在了一起。具体地讲,没有广阔的交换市场,就不会产生以交换价值为目的的生产,也就不能确立生产资料的资本性质,故而不能确立雇佣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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