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在中国涉外事务中的适用概念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学阳,男,福建省台湾研究会研究人员,政治学博士,福建 福州 360003

原文出处:
台湾研究集刊

内容提要:

当前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但“一个中国框架”的巩固和深化与越来越多的在国际场合两岸共同在场的现实之间存在一定的理论性抵牾,因此,需要对中国涉外领域中台湾地区的存在提出新的解释。基于现实需要和理论科学性,本文结合国际关系学研究工具和台湾研究学术规范,提出台湾地区在中国涉外事务中的适用概念是:地区性单一理性行为体,并根据该概念的逻辑层次系统分析概念的内涵。该概念的提出,尝试从理论上解释当前台湾地区在“一个中国框架”内的国际活动。


期刊代号:D424
分类名称:台、港、澳研究
复印期号:2014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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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1590(2013)05-0034-07

      随着两岸和平发展趋势的不断巩固和深化,两岸以相互之间和对外均合适的身份同时出现的国际场合逐渐增多。新的问题出现,却缺乏系统的回答:台湾地区在中国涉外事务中适合采用什么概念?如何在“一个中国框架”内,理论性地解释两岸在国际场合的同时在场?本文尝试分析和提出台湾地区在中国涉外事务中的适用概念,从而解释现状并且为未来的两岸实践提供一些理论参考。

      一、界定概念所要满足的理论和现实要求

      本文的核心任务就是要借鉴结构现实主义国际关系学理论解决台湾地区在中国涉外事务中的本体论,也就是适用什么概念。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满足三个要求:

      1.一个科学的概念必须指涉存在的客观“真实”,那么台湾地区在中国涉外事务中的适用概念必须能够指涉台湾在两岸关系和国际活动两个层面上的客观真实。以这一适用台湾的概念为核心的理论,则有必要在一个中国框架内系统解释两岸在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同时在场,以及寻求诠释这种在场的合适话语,并且该理论能够尝试化解这种共同在场的内在冲突,有利于巩固和深化两岸和平发展。

      2.这个概念在本文的理论框架内必须逻辑上自洽,既要符合本文借鉴的西方理论的内在逻辑,也要符合台湾研究领域的学术规范,与台湾研究的学术传统有通约性。

      3.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大趋势已经形成,理论必须直面未来的难题,两岸涉外事务领域未来该做些什么?价值的研究尽管不符合严谨的科学要求,但是对于政治学来说有其重要性,现在的理论可以为未来的实践铺路,并且未来的实践也可以检验现在的理论。理论所界定的核心概念必须能够符合未来实践的要求,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二、地区性单一理性行为体概念的适用性

      中国的涉外事务研究适用国际关系学理论,但其中的一部分即台湾地区的涉外事务部分,因其涉外事务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却不受中国治权有效管辖,所以这个部分必须做严格的限定。借鉴国际关系理论的研究框架研究涉台外事,并不是要将台湾问题“国际化”。在现实面向上,“台湾问题与国际因素密切相关”,“如何看待外国因素对台湾问题的影响,是值得研究的课题”,研究台湾问题的国际因素并不是台湾问题“国际化”。[1]然而,研究台湾问题的国际因素当然不可避免地在工具意义上使用国际关系学的一些分析方法和概念。在理论面向上,李鹏主张台湾研究起步比较晚,应当汲取先进的国际关系学理论,当然也有其局限,主要是要注意概念的分离和理论的契合,以及要和台湾现实相吻合,关键还在于我们出于怎样的目的以及如何来运用好国际关系理论得出我们自己的观点。[2]适当而科学地借鉴国际关系学理论既能在“一个中国框架”内解释台湾一定的国际活动事实,又能为两岸在涉外事务上的协商提供理论支持,同时从长远来看化解两岸在涉外事务上的矛盾,推动两岸利益的融合。

      国际关系学理论的借鉴必须和台湾研究的理论规范有通约性,为了解释台湾地区在中国涉外事务中的现实,一个中国框架有必要和国际关系学理论有机结合,从而有效界定台湾地区在国际社会的适用概念。“政治实体”是提出时间较早并广受争议的概念,但该概念不适用于在本体论上界定中国涉外事务中的台湾地区,也就是在中国涉外事务中台湾不是所谓“政治实体”。首先,该概念在国际关系学、国际法和台湾研究的主流理论中均缺乏被普遍接受的、有确定指涉的内涵,称之为概念已经比较勉强。它可以与社会实体、经济实体等概念相对应地提出,包含了不同的政治权力载体类型如:公民、阶级、国家机构等。[3]同时,它亦可是针对主权国家而提出的更具广泛政治性含义的概念,既包含国家,也包含政府和其他政治团体。[4]其次,该概念在现实实践和相关研究中已然和“对等”建立起相关性,“对等政治实体”被大多数学者公认为必然指向台湾也应具备主权地位。由此,台湾作为政治实体,在台湾过去的实践上和在两岸的学术研究中,都具有挑战国际社会唯一的中国国家法人资格的可能性,因而不符合两岸涉外事务的真实。关于这点,此前的研究不胜枚举,本文不再赘述。最后,“政治实体”概念大体上模糊的意涵亦无法有效涵盖台湾的主要涉外事务。基于两岸关系现状,台湾的涉外事务中政治之外的经济是尤为重要的部分。台湾在重要国际组织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的身份是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Penghu,Kinmen and Matsu),是经济实体的身份,WTO的这种安排主要就是为了将台湾和WTO中绝大多数成员是国家性质的“政治实体”相区别。与WTO的情形类似,台湾在不少国际组织的身份定位是没有政治性的,尤其是没有国家地位。因此,“政治实体”的概念遑论其本身的争议,就其大体上模糊的意涵而言,对涉外事务的涵盖面亦不足。

      当然,这里必须重申,上文主要针对的是涉外事务领域。然而,两岸关系“内外有别”,就两岸关系内部而言,如果在新的时空条件下,淡化和减少“政治实体”概念原有的价值取向和过多的价值判断,该概念仍然有其相应的学术意义和值得探讨的空间。在特定的限定条件下,它可以在不承认“中华民国主权”和承认台湾地方治权之间取得一定程度的平衡。寻找这种平衡和更有解释力的概念是涉台学术研究不断尝试和深入探索的重要议题之一,如刘国深在其国家球体理论中,界定海峡两岸是中国这一国家球体的两个颜色和形态均不同的球面,本文认为可以视之为寻找这种平衡的理论典范。本文也是其中的尝试之一,但仅将研究范围和概念的解释边界设定于涉外事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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