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1日,胡锦涛在对台工作的重要谈话中指出“为有利于两岸协商谈判、对彼此往来做出安排,两岸可以就在国家尚未统一的特殊情况下的政治关系展开务实探讨”①。这是大陆首次提出“未统一前两岸政治关系”的概念,但当时对此概念尚未准确定义,所以要做的也仅是“展开务实探讨”。到2012年11月,胡锦涛在中共十八大上的政治报告中明确指出:“希望双方共同努力,探讨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的两岸政治关系,作出合情合理安排”②。这一表述显然更肯定了这一概念,它与以往的提法相比显示出两点新意:(1)以往大陆更看重的是对统一后的两岸政治关系的设计,而今则提出“未统一前”的时间段,说明大陆已经认为这将是一个较长的时间段,所以需要对其特点进行研究;(2)以往大陆只要论及两岸政治关系的现状,大多强调“敌对状态尚未结束”,是强调“敌我性质”,而今则暗示两岸政治关系已经不全然是“敌我性质”,所以才能考虑“合情合理安排”的问题。对“未统一前两岸政治关系”加以研究,是一项很有实践价值的新课题。以下,笔者拟就此概念的意涵和内容、处理两岸政治关系的难点以及推动两岸政治关系发展的路径等问题谈几点浅见,以就教于方家识者。 一、“未统一前两岸政治关系”的意涵 两岸政治关系包括政治定位、政治对抗、政治合作、政治互信四个基本面。而政治对话与谈判则属于建构政治互信的环节之一,也可能是政治合作具体运行方式的一种。对政治妥协亦可如是观。故政治对话、谈判和政治妥协等皆不列入“基本方面”。 1.政治定位。即各自对自己和对方所行使之权力及应享有之权利的法理规定或政策宣示。有人把“两岸政治关系”归结为“大陆要正视ROC在台湾存在的事实”是不准确的,其实这是个双边问题,换成通俗的话讲,即双方如何看待自己以及如何相互看待对方。 因此,不仅仅是大陆一方要调整政策,台湾方面也要处理如何看待“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问题。有人说这对台湾而言根本不是问题,因为台湾方面并不在意称呼“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号,也非常乐于直呼大陆官员的官衔。殊不知如果台湾方面真的这样做,大陆方面非但不会“表示感谢”,反而怀疑对方要搞“两国论”。 对方“如何看待我”又与本方“如何看待自己”密不可分。例如,大陆如何看待“ROC”,其前提是台湾方面必须先告诉大陆“ROC是什么”,或曰台湾方面必须先说明它对“ROC在台湾存在的事实”给以什么样的法理定位,大陆才可予以回应。 如果按照民进党的定位——“台湾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人口2300万,地域台澎金马,目前使用的国号为‘中华民国’”——那这样的“ROC”,其实只是“台独”的“借壳上市”,与中国已经割断联系,大陆只能断然否认、彻底排斥。 而如果按照马英九现在的解释——“ROC”乃1912年成立之中国中央政府之延续,其所主张之主权疆域涵盖中国大陆,但目前之实际治理区域仅限于台澎金马(笔者依据马英九历次讲话概括③)——则鉴于此表述在主权方面仍旧坚持了台湾与中国大陆的一致性,虽然大陆不同意“ROC”代表全中国的资格,但这方面的争论可以搁置;在此前提下大陆可以默认或以某种变通方式实际承认“ROC”治理台澎金马地区的事实。换言之,即在坚持“ROC”与中国连接的前提下,马先生所主张的“主权互不承认,治权互不否认”是一个有讨论价值的方案。 经过六十年的演变,大陆对台战略和相关表述都发生很大变化,当前在“定位”问题上的法理规定和政策宣示可以简要概括为A、B两部分,A部分体现政策的原则性和对理想的坚持,B部分则体现政策的灵活性和对现实的观照。 就“权力定位”而言,A部分即坚持“中华民国已经灭亡”的法理认知,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不承认台湾当局所行使的权力是“国家权力”或“主权”。而B部分则指在双方的经济交流和民间交往事务中,并未将台湾视为“我下辖之一省”,而是将其视为一个非国家但高于省的境外政治实体,或曰在中国领土范围内但与中央政府尚无行政隶属关系的地方自治单位。 就“权利定位”而言,A部分即大陆坚决反对台湾当局享有主权国家才能享有的国际法权益,B部分则指可以接受台湾享有“不完整国际法主体”的权益,事实承认在中国台澎金马地区存在一个不隶属于PRC政府的独立经济体(台澎金马特别关税区),也不阻止台湾当局以“非主权国家”的适当名义同外国发展经贸、文化及民间往来。由于双方已签订多种协议,大陆在法理上和事实上都已经接受了台湾当局拥有“地方自治权”的合法性。 2.政治对抗。除了“如何看待自己”和“如何看待对方”这两个最根本的问题外,“未统一前两岸政治关系”还包括双方如何相处。具体言之,则既有如何在“一国”的主权疆域范围内相处,又有如何在国际社会相处的问题。在台湾,不论主张“中华民国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还是主张“台湾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对于“权力定位”的结论都是一致的,即认为其属性是“国家权力”、是“主权”,相应地在“权利定位”上,也一致要求享有与大陆完全对等的权益。大陆则坚决封杀台湾以“主权国家”名义的对外交往,坚持主张“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问题”,坚持拥有对台使用武力的权利,坚持对台湾的武力威慑。就大陆方面而言,如果特别强调政治定位中 A部分的内容并以强硬的具体行动保障这些内容的落实,两岸关系的对抗性就上升。就台湾方面而言,如果在其政治定位主张中特别强调“台湾主权”的部分,并切断其与中国大陆的联系,两岸关系的对抗性就上升。政治议题中最核心的是国家政权问题,双方的“政治定位”中已经蕴含了在“国家主权”上的对抗性,除非统一,否则双方都无法超越这种对抗性,而这种对抗性又将不可避免地限制两岸政治合作乃至经济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在和平发展阶段,两岸政治关系中尽管存在着合作的一面,但其基本性质仍应确定为是对立或敌对关系,所以才有“结束敌对状态”的议题要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