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始终强调的一个重大课题,并在长期实践中创立了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在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执政期间,它的框架就已经基本形成,并对实践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历史的经验和新时期的特点,邓小平又先后提出了一系列论断和思想观点,从而使这一理论在新的层面和空间上得到了创新和发展。 一、更新指导思想:反腐倡廉工作必须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期间,由于历史环境和认识水平的制约,中共经把阶级斗争问题置于不适当的地位,由此,党的反腐倡廉理论尽管是从反修防修、端正党风的主观愿望下提出的,但在客观上它却是不可避免地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理论相配套的,基本上是服务于两个阶级两条道路斗争这一实践的。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党的工作重心转移以后,邓小平认为,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围绕党的基本路线来进行,使其自觉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并推进和保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健康顺利地向前发展。应该说,这是邓小平在反腐倡廉的指导思想方面的一个重大的理论突破。 在中共十三大正式确立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以后,邓小平就及时提出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的重要论断,同时他还强调党的一切工作,其中包括反腐倡廉工作都必须紧紧地围绕党的基本路线来开展。他认为,只有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进行反腐倡廉,我们才会有强大的物质基础,才能更好地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只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腐倡廉才会有正确的政治保证和正确方向;只有坚持改革开放,反腐倡廉才会有强大的活力和动力。因此,我们必须在贯彻执行基本路线的实践中来进行反腐倡廉活动,要用贯彻执行基本路线的成效来衡量反腐倡廉工作的成败和得失。早在1985年10月,当他接见一个访华的美国企业家代表团时就曾经明确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随着科学文化和教育水平的提高,随着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加强,目前社会上那些消极的现象必然会逐渐减少并最终消除。总之,我国当前压倒一切的任务就是一心一意地搞四化建设。”[①]在此前后,邓小平又在各种不同的场合反复地论证了这一观点,从而进一步拓宽和丰富了这一观点的理论深度和广度。比如他说:“有了打击经济犯罪活动这一手,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就可以沿着正确的方向走。”[②]“我们对刑事犯罪的打击是必要的,今后还要继续打击下去,但是,只靠打击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翻两番,把经济搞上去是真正治本的途径。”[③]“党和政府愈是实行各项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政策,党员尤其是党的高级负责干部,就愈要高度重视、愈要身体力行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反腐败斗争“是我们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一个保证”,“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所以,“如果不搞这个斗争,四个现代化建设,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就要失败。”[④]“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是多方面的,各个方面需要综合平衡,不能单打一。但是说到最后,还是要把经济建设当作中心,离开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就有丧失物质基础的危险。其他一切任务都要服从这个中心,围绕这个中心,决不能干扰它,冲击它。”[⑤]“经济建设是我们的大局,一切都要服从这个大局。”[⑥] 邓小平以极大的胆略和气魄冲破了理论上的枷索和羁绊,正确地处理了反腐倡廉工作和党的基本路线之间的辩证关系。他告诉我们,反腐倡廉工作决不是孤立的,决不能把它游离于党的基本路线之外。消除腐败现象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可以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它是服务于现代化建设这个大局的,如果离开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反腐败斗争就会失去其服务对象和真正的意义。总之,反腐败斗争和经济建设是相互联系、互为影响的,二者辩证地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当中。那种认为肃贪反腐会妨碍经济建设,影响改革开放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同样,在反腐倡廉斗争中如果不牢牢地把握党的中心任务,不注意使其更好地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服务的做法也是错误的。 二、改变策略方针:既要依靠人民群众,又不要搞政治运动 在建国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们党在进行反腐败斗争时,曾经沿用了战争年代搞政治运动的方法,尽管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是弊多利少、不合时宜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对这种习惯的做法并没有采取简单否定的态度,而是按照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提出反腐败斗争既要依靠人民群众,但又不要搞政治运动的策略方针。这是他为中共在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反腐败斗争探索出来的一条新路子,具有极强的创新精神。 首先,邓小平继承和发扬党在长期实践中所形成的群众路线这一优良传统和作风,坚定地指出了反腐败斗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正确论断。他认为,反腐败斗争仍然需要动员群众,把群众发动起来,造成一定的声势,以达到彻底揭露和打击一切腐败现象,教育全体党员和人民的目的。他不止一次地指出,反对腐败,打击犯罪,要“刹住这股风,没有一点气势不行啊!”[⑦]“如果我们没有点声势,拖拖拉拉,下不了手,还会有大批的人变坏,包括一些老干部。”[⑧]“我们说过不搞运动,但集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还必须发动群众。”[⑨]“不搞运动不等于政治工作没有方向,也不是不要声势。”[⑩]“要向广大人民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和组织他们自觉地积极地行动起来”。“对贪污、行贿、盗窃以及其他乌七八糟的东西,人民是非常反感的,我们依靠人民的力量,一定能够逐渐加以克服”,“这些问题,归根到底,只有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走群众路线,才能够得到解决”。(11)显然,邓小平在这里所讲的“声势”,就是指要用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等多种手段来启发群众的觉悟,把人民群众动员起来,造成全社会反腐倡廉的大气候和大环境,使一切腐败现象无处隐藏,无法立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