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与对照

——也说“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履岳 上海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原文出处:
学术月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1995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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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通常被认为是个由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推导出来的马克思主义美学命题,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近期则又引起了颇为集中的论争。论争表明:审美活动中的主客体关系,事实上仍是个根本性课题,一切美学问题的回答均以此为转移。同时也使人感到,似乎有必要对这个命题提出的前前后后作一简略的回顾,并与相关各方作些对照,由此或许可以明显看到:作了这样表述的命题的本来含义是什么,与1844年《手稿》和马克思的有关思想究竟是什么关系,与现在的相当一部分批评意见又是怎样的关系,如此等等。目的自然也在希望有助于论争的进一步展开。

      

      由来

       审美中的主客体关系,在我国50、60年代的那场美学大讨论中,也是首当其冲,甚至正是它的核心与焦点。朱光潜在对他过去的美学思想作了自我批判之后,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观点:美是主客观的统一。其主要理论依据,就是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某些论述,他说:

       “客观现实变成人的本质力量的现实”,这句话有两方面的意义,就一面说,主体客体化了,人‘对象化’了,人借对象显出他的本质力量;就另一面说,客体主体化了,自然‘人化’了,对象对于人所具有‘更多的东西’,是由于人显出了他的‘本质力量’,使它具有社会意义。随着历史前进,人日渐丰富着自然,自然也日渐丰富着人。……这就是马克思在‘经济学手稿’里谈到‘人的对象化’和‘人化的自然’的那一段非常重要而且也非常艰深的话的大意”①。

       是否就是那段话的“大意”,姑置勿议,重要的是在所谓主客体的“统一”中的主体与客体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关系(这里照朱文的用法:人、主观、主体为同等意义的概念)?显然,在朱文中,无论“主体客体化”、“客体主体化”,其实质都在显示、丰富人的“本质力量”。因此,在这个“化”或“统一”关系中:1)就主体而言,对象并无自己的意义、生命,不是一个处于特定联系与关系中的有机实体。或者说,它没有自己的本质规定与运动规律,也不值得去尊重,只是人“借”以显示自己的“本质力量”的东西,并因之而具有“社会意义”。2)对象人化之后,对于人亦具“意义”,这就是它也“丰富着人”;但其来源却仍是人的“本质力量”,即对象化了的人的“本质力量”。3)因此,在这里,对象本质上是个消极、受动之物,主体本质上是积极、能动地改造对象的“力量”泉源。4)也因此,主体的“本质力量”实际上是个超越历史、主宰对象的先验存在,所谓“日渐丰富着人”云云,则仅是人的“本质力量”这个先验存在的自我展开所带来的东西。这就表明,朱光潜所说的“主客观统一”,其实就是客观统一于主观、客体统一于主体、规律统一于目的,是以辩证法的某些外观(“主体客体化”、“客体主体化”)包裹着单向度的内质:主体或其“本质力量”是个至高无上的统制者,而不是同时受对象的制约、在“化”对象或在两者达到“统一”的过程中须同时被对象所辩证否定的矛盾一方,亦即是个未必贯彻了辩证法的主体一元论。正是这样,他在谈到文艺创作时就写道:“现实世界只是原料”,“文艺要在这原料上”进行“创造性的劳动,才能得出产品”;而这个“创造性劳动”又决定于人的“意识形态的作用”。 ②换言之,在这种“劳动”中,起支配性作用的是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意识形态”,对象(“现实世界”)则类乎由人任意搓捏的面团,它没有自己的本质规律与“社会意义”,或者,它的“社会意义”与本质规律就是让人的“本质力量”随意支配!

       因此,朱光潜的主客观统一说亦可标示为如下模式:主体→客体=“人化自然”、历史、美、艺术……。

       在发表时间上,高尔太似先于朱光潜谈到“人化自然”,他作了如下陈述:

       主观力求向客观去!而当它达到客观的时候,便完成了自己,在这中间,人一面认识着自然,一面自发地或自觉地评价着自然。在这样评价中,人们创造了美的观念。

       由此可见,美底本质,就是自然之人化。③似无须再作辨析,他的意思已表述得十分明确了。

       但这两种观点一经提出,当时就受到许多论者的激烈批评。蔡仪认为,朱光潜的理论,实际是在《文艺心理学》、《谈美》中“一贯宣扬”的“我没入大自然,大自然没入我”、“由物我交流而物我同一”的“主观唯心主义的老调”。④

       当然,上引朱、高观点,不尽相同(如朱说有某种辩证法的外观,高直截了当,将美归结为“自然之人化”),但在以下各点上并无二致:1)似乎都以马克思1844年《手稿》为理论根据;2)都认为美存在于主客体关系(朱不否认对象或客体的存在;高主张要“认识”自然,也不否认作为“对象”的自然的存在);3)在这个主客体关系中,实际上又都以主体即人的“本质力量”为起决定、支配作用的方面(朱说中的“本质力量”主要为“意识形态”,高则为对自然的“评价”即“价值观念”);4)因而朱、高两说实际上都把人的本质力量的外化视为美的创造或“美底本质”。显然,按照这种主客体关系的逻辑,得出“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的命题,几仅文字表达这半步之遥了。⑤

       或许正是这样,在“文革”后掀起的那阵美学热中,它就被明确地提了出来⑥,而且越往后越被广泛地认为是来自马克思上述《手稿》的马克思主义美学命题。观其阐述,则或是以“交互作用”作为主客体关系的概括⑦,可是一方面认为“是人的本质决定了美的本质”,一方面又认为“人按照美的规律,按照对象的性质和特征,在对象中进行自我创造”,主客体关系是双向的而非单向的。⑧说法虽有不同,就其忽略社会存在第一性或主体受动性的应有地位而言,实与朱说并无太多的差异,因而也确仍有讨论的余地。

      

      马克思

       认真讲来,论定某一思想、观点、命题是否为马克思主义的,主要不是根据马克思在何时何地何种著作中说了什么,主要应根据这一思想、观点、命题,在马克思主义整个理论体系中是否一以贯之或是否与之(体系)内在统一,并是否经得起实践检验。马克思主义本身也有个形成过程,并非一降生就定型,不再或不能有任何发展变化。因此要弄通马克思主义,必须看到它的整体,了解它固有的“内部联系”即其基本原理,而不是见木失林、寻章摘句。何况,在认识论、方法论上,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要求,就是实事求是,逻辑与历史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也决不认为应把他们说过的话句句当真理,毋宁说那正是他们所憎恶的。恩格斯说得很明白:“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⑨他还无情地潮笑那些不懂得黑格尔全部思想遗产的“内部联系”,仅仅作为“在缺乏思想和实证知识的时候及时搪塞一个的词汇语录” ⑩的黑格尔主义者们,实际也是一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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