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论美学:走向后实践美学的新视界

作 者:
张弘 

作者简介:
张弘,华东师大中文系副教授;

原文出处:
学术月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1995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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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本文认为,实践论美学抹煞了审美活动与生产劳动等其他社会实践的根本区别,恰好忘记了马克思唯物主义辩证法的精髓——对特殊性与差异性的把握。更重要的是,实践论美学的哲学基础与理论出发点是二元论的。它始终站在二元对立的立场上去理解、看待“实践”这一实际上消解了二元对立的核心概念,从而造成一系列的理论困境。作者进而指出,正是在实践论美学的矛盾之处,给存在论美学以存在的依据。对此文章作了简要而明晰的分析。

       世纪之交,中国美学界正在酝酿新的突破。

       众所周知,80年代美学最突出最有影响的成果是实践论美学,酝酿中的突破就是围绕实践论美学展开的。有人提出,必须超越它,走向“后实践”美学;有人认为,不能超越它,即使寻求发展也要坚持在实践论美学的范围内。于是问题便转换成:究竟怎样评价实践论美学?只有对此作出回答后,才能继续考虑美学建设的进一步方向与道路。

       本文就是笔者对有关问题的思考。总的来说,它试图在已有的理论话语之外探寻另外一种可能性,虽然这并不就是唯一可行的路途,但将通向更加深远更加开阔的前景。

      

       一

       首先应该肯定,实践论美学在推动我国的美学建设方面作出了贡献。它把美学界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美的本质属性问题,也即美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问题,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层面,并试图予以解决。具体说就是以实践唯物主义为理论依据,并结合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有关论述,以社会实践为中心点,来实现人与自然、主观与客观、感性与理性、自由与必然等等对立方面的统一,来解释它们之间的联系与转化何以可能的问题。

       稍有美学史常识的人都知道,美的本质属性是个旷日持久的难题。柏拉图在《大希庇阿斯篇》中早已提出,虽然日常生活经验中经常可发现美的事物,但要用言语合理地表述美的本性又是很难做到的。“美是难的”,这就是他留给后人的格言。历来的美学家们都从客观的或主观的、理性的或感性的,以及主客观的关系和感性理性的关系着眼,或强调它们的某一侧面,或进行几个侧面的综合。例如黑格尔关于美的定义就是“客观理性的感性显现”。我国建国后的美学论争,以吕荧、蔡仪、朱光潜等人为代表,分歧同样表现在这几个方面。这是大家都熟悉的。

       但长时期来,由于一定历史原因,我们的美学论争并未在平等的地位上展开。美的“主观说”被打成唯心论遭到批判,“主客观关系说”也被当作折中主义不受欢迎,唯有“客观说”被认为体现了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反映论,占据了美学界的主导地位。但经过思想解放运动,“客观说”很快暴露出理论上的一大欠缺,即忽略了主体在认识过程及审美过程中的作用。应运而生的实践论美学,便以实践主体作为审美的中介,既肯定了主体性,又以社会实践作为主体的根本规定。这样,实践论美学一方面力图克服把美视作外在的客观实体、无视审美的主观因素的机械唯物论,一方面又尽量避免把美说成是精神或观念的产物、抹杀其现实与社会基础的唯心论。它在两条战线上作战,目的是克服主观说或客观说的任何一方的片面性。

       继续像刘晓波那样批评实践论美学的理性主义,是一种简单化的做法。也许在实践论美学的个别倡导者那里确有过分强调理性的倾向,但从总体上,实践论美学是注重综合的,完全可以说它属于从主客观等等关系上,也包括从理性与非理性关系上来探讨美的本质属性的美学主张,不妨称它是“关系论”美学之一种。正因为这样,我们才会在实践论美学的各位代表,如李泽厚、蒋孔阳、刘纲纪等人关于美、审美及艺术的论述中,看到如此之多的二元对立的矛盾统一,例如个别与一般的统一,认识与情感的统一,再现与表现的统一,具象与抽象的统一,个体与社会的统一,精神与实践的统一,主观与客观的统一,等等等等,真有包罗万象,无一遗漏之感。

       关键恰恰在于,这样一个巨细无遗的对立统一之网的中心枢纽,是人的以物质劳动为主的社会实践。实践论美学宣布,通过这一点抓住了人的本质力量所在,揭示了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根本机制,同时也说明了美与审美的内在本质。但在我看来,就在这里暴露出实践论美学的致命错误,即抹煞了审美活动(同样也可称为审美实践)和生产劳动等其他社会实践的根本区别。这样一来,实践论美学看似十分辩证,却恰好忘记了辩证法的精髓——对特殊性与差异性的把握。

       因此,尽管实践论美学关于美、审美或艺术的定义或论述几乎包括了所有的方面,但却未能真正说明它们的本质特性。通过貌似全面的既此又彼的组合,美与审美活动的个性反而消失不见了。这里很有必要介绍一下王元化《清园夜读》对黑格尔哲学的反思。黑格尔的同一哲学有个重要的内容,是把个别和一般当作可以辩证地转换的东西,这种共相与殊相的辩证关系可贯串在所有的二元对立的范畴之间。过去曾普遍认为黑格尔这一观点统一了个性与共性,是辩证法创造的一大奇迹,但终于人们认识到:“现在应该从这种逻辑迷雾中清醒过来了。”①实际上,它抹杀了二者的差异,否定了个体性与特殊性的真正存在,因为从每一个别都无非是一般的缩影出发,必然会得出这些个别并无真正的特殊属性。其实费尔巴哈早就指出:“只有差别才是真正的联系。”②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也告诉我们,只有掌握了事物的特殊性,或矛盾对立的主要方面,才算掌握了事物的本质特征。而实践论美学恰恰在一系列的对立统一中,实际否定了美与审美的个别性。

       对实践论美学的最有力的诘难是,它没有说明审美活动与艺术实践不同于一般社会实践,包括生产实践的特殊属性。审美活动与艺术实践和生产劳动及其他社会实践究竟有没有什么不同,“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在美的创造中体现了哪些特征等问题,都是值得进一步追问的。虽然实践论美学也尝试作出回答,但远未解决所有的问题。例如,实践论美学认为,美的创造是通过自然物质、知觉表象、社会历史、心理意识等多层次积累后,形成一个生命贯注的有机整体的突发创造。换言之,这样一个创造物也就具有了美的属性。人们不禁要问:艺术领域以外的创造,难道不也是这些层次积累的成果吗?科学的发现,哲学的思考,数学的发明,都需要灵感的帮助,它们算不算突发性的创造呢?每一创造物都可以说有创造者的生命的倾注,即使一个车床工人加工的零部件也如此,难道都能算美?那么美的创造和实用价值的创造还有没有区别?再进一步,美的创造和神的创造、哲学本体的创造又有什么不同?实践论美学关于美的创造的界说不也可以畅通无碍地用在它们身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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