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浪漫主义文学思潮与康德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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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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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1995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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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定文学思潮的产生,有其特定的社会变革原因,但对文学思潮衍变发生直接影响的,是适应这种社会变革需要产生的新的美学思想。发生在十九世纪初叶的欧洲浪漫主义文学思潮,是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产物,它的产生受到刚刚诞生不久的康德美学的直接影响。

       浪漫主义作为一种创作倾向,在西方,自古希腊以来一直存在,柏拉图、朗加纳斯的文学理论就充满着浪漫主义的情调。但是,自从罗马帝国的宫廷诗人贺拉斯继承和发挥亚里士多德美学思想、提倡古典主义以后,浪漫主义就一直没有发展起来。中世纪早期的教父时代,圣·奥古斯丁对文学艺术采取敌视的态度;到后期经院哲学时代,托马斯·阿奎那虽然承认了文艺的合法地位,但他借助于亚里士多德的美学,把文学艺术纳入为基督教服务的轨道,使文学艺术成为宣传《圣经》、为封建领主服务的工具。这种基督教文学虽然有浪漫主义的某些特点,但它表现的是对上帝的情感和对天堂地狱的想象,因此在本质上是受基督教理性束缚的,它和要求文学艺术为上层贵族服务的罗马古典主义相比,只是形式变了,本质并没有改变。到文艺复兴时期,随着人文主义的出现,浪漫主义在创作上有所抬头,但在理论上,主导倾向是恢复和发展亚里士多德、贺拉斯的思想传统,因此浪漫主义不但没有真正的发展,反而导致新的古典主义的崛起。

       新古典主义是封建贵族面对新兴的资产阶级的挑战,为了加强在意识形态领域的统治,整顿文艺复兴以来文学创作的“混乱”局面而出现的文艺思潮。它的代表人物法国路易十四王朝的御用理论家布瓦洛,更高地举起亚里士多德、贺拉斯的旗帜,吸收文艺复兴时期某些保守理论家的思想,为文学艺术制定了诸如“三一律”等各种规则,并借助封建王权的力量来推行这一套主张,造成了新古典主义近二百年对欧洲文坛的统治。

       到十八世纪中叶,欧洲进入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启蒙主义的出现,给新古典主义有力的冲击,卢梭、狄德罗的文艺思想召唤着新的浪漫主义文学,文学创作出现了新的动向。但是作为资产阶级的浪漫主义文学,当时还是柔弱的幼苗,它急需理论上的支撑,才能抵挡住以亚里士多德美学为依据的新古典主义批评的摧残。这种支撑,如果只是对新古典主义片言只语的批评,是无济于事的。它需要的是一种能够摧毁雄霸西方二千余年的亚里士多德体系的新的美学。而康德美学正是这种应运而生的新的美学。

       正像《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一样,康德的美学著作《判断力批判》刚问世时因其艰深难懂也不被人们重视,但是当它一旦被人读懂以后,立即在美学和文艺理论领域掀起波澜、迅速传播。英国的柯勒律治专门到德国研究康德美学;史达尔夫人写了《来自德国》,把康德美学介绍给法国;德国作为康德美学的故乡,其影响之大自不必说。一时间,康德的“审美不涉利害”、“无目的的合目的性”等美学命题,成为欧洲学术界的热门话题,而这些热衷于康德美学的学者和诗人,不少人成为浪漫主义文学思潮的“弄潮儿”,他们以康德美学为依托,著书立说,进行创作,和新古典主义进行斗争,终于使浪漫主义蔚然成风,开辟了西方文学发展历史的新时代。

      

       一、浪漫主义的表现论与康德的审美观念表现论

       古典主义文学理论是建立在亚里士多德客观论美学的基础上的。亚里士多德认为,美在于客观事物本身长度、体积的合适以及结构整一的性质,文学艺术是对客观存在的美的事物的模仿。这种模仿虽然允许有改动,但改动的目的只能是再现事物的美和规律。基于这种美学观念,古典主义把模仿自然作为自己理论的核心概念,要求文学艺术真实地再现自然。

      

       康德批判了亚里士多德客观论美学。他认为美虽然离不开客体对象,但决定这客体对象是否是美的,并不是客体对象的内容性质,而是这对象的形式在我们心中形成的表象能否引起我们不涉利害的快感。如果能引起这种不涉利害的快感,我们就判定这对象是美的,否则就不涉及美不美的问题。也就是说,美是由审美决定的,美不在客体,而在主体。那么,什么样的客体能够引起主体的普遍的不涉利害的快感呢?康德认为,这要看这一客体对象能否符合我们主体先验存在的“审美观念”的要求。康德认为,由于人不但要把握经验世界,而且天生具有追求形而上世界的倾向,因此在我们心中产生了两种超验的“观念”:理性观念和审美观念。理性观念作为超出一切经验界限的概念(如“灵魂”、“自由”、“神”等概念),没有任何具体形象能够和它相契合,这些概念本身不是知识,但它可以范导知识构成系统,因而有益于知识的扩展。而审美观念恰好和理性观念相对应,它不是一种超验的抽象概念,而是一种超验的生动表象,它能生出许多思想,但是又没有任何一个思想概念能够准确地把它表达出来,因此审美观念并不能为美提供抽象的标准,但它范导着审美活动,因而实际上决定着客体对象的美与不美。在康德看来,当一客体对象(不论是艺术,还是自然)在我们心中形成的生动表象,如果能引发我们许多思想,我们又无法用语言把它准确表达出来的时候,这一表象就激发了我们的想象力、知性力自由和谐的运动,符合了人的自由目的的要求,因而引起了我们不涉利害的快感,这时我们就判定这一对象是美的。所以康德在美的分析之后,又为美下了这样一个定义:“人们能够一般地把美(不论它是自然美还是艺术美)称做审美观念的表现。”①也就是说,美的外在特征是能够引起人的不涉利害的快感,本质是人的超验的审美观念的表现。康德认为,艺术作为人的创造物,更能体现上述美的本质和特征,而诗(文学)在艺术中又占有特殊地位,因为诗是语言的艺术,更直接地作用于人的想象力,可以更有效地表现人的审美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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