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团圆”之“圆”

作 者:
陈昕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江汉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1995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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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 本文通过对中国古典悲剧“大团圆”之“事圆”、“理圆”和“情圆”三个层面的剖析,探讨了中国传统悲剧结局的特色,并指出“大团圆”之“圆”作为中国文化圆的积淀与投影,正充分体现了其封闭、保守的一面与醉心古典和谐的弱点和弊端。

       关键词 大团圆 圆 悲剧 积淀

       近代以来,对于中国古代是否存在美学悲剧的问题,学术界一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而中国古典悲剧“大团圆”的结局,正是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80年代以来,学术界对传统文化的重新审视,为中国古典悲剧及其“大团圆”结局的深入探讨提供了一个宏阔的文化背景。如80年代初,曾有学者从我们“民族的艺术个性特点”和“审美趣味”出发,提出了中国古典悲剧结局的“大团圆”是区别于西方悲剧的重要特点而非弱点,尤其不少优秀悲剧的“大团圆”,“富有积极浪漫主义精神和民族艺术的个性特点”,是中国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文化传统。90年代初,又有学者从文化着眼,指出“大团圆”并非中国悲剧的主流,但对于这类悲剧的平民化特色却也毫不含糊地予以肯定。可见,“大团圆”的含义和内容以及对“大团圆”的审美价值判断正是“大团圆”悲剧探讨的核心内容。我们今天在此旧话重提,并不只是简单地解决“大团圆”悲剧特色的问题,而是试图通过对上述问题的深入探讨,对中国文化进行重新审视和再评价。

       一般论者所说的“大团圆”,多指“先离后合,始困终亨”的“事圆”,然而如果我们谈的是悲剧,特别是中国古典戏曲中的悲剧,那么这个说法无疑只触及了中国戏曲中的“戏”的一面,却未涉及到其作为“曲”的特征,也未顾及到其作为“悲剧”的“悲”的共性。为了补充这一圆喻的内涵,我想借用叶燮的“理、事、情”之说,将悲剧“大团圆”界定为三个层次。一、事圆,即一般论者所说的“先离后合,始困终亨”,它表示悲剧冲突在结尾的圆满解决;二、理圆,即在中国古代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伦理逻辑下,至高无上的天理与正义取得了胜利,伦理道德得以高扬;三、情圆,即“先悲后欢”,悲剧情感由悲痛回归平和圆融的中和之境。在这三圆中,事圆是基础,理圆是核心,而情圆则是归宿。

       当我们把理性审视的目光投向我们的民族文化心理机制,会发现支配“大团圆”之“圆”的正是中国的文化圆。而中国古典悲剧的“大团圆”作为中国文化圆的投影,也正集中了其弱点和弊端。

       悲剧所关注的“事”,是人的厄运和人对厄运的抗争。在悲剧中,厄运是不可避免的,主人公的失败和毁灭是必然的。

       当我们仔细审视中国的古典悲剧,特别是其中的优秀作品,不难发现,无论是“感天动地”的《窦娥冤》中所刻画的黑暗现实,或是因情生戏的《牡丹亭》里所展现的情理冲突,抑或海誓山盟的《长生殿》中那不可逆转的历史史实,都写了人的厄运以及人对厄运的抗争,都向我们深刻地揭示了一系列现实、人生或历史的不能解决也不可克服的悲剧冲突。然而,在这些剧作的结尾,悲剧主人公却理所当然的由厄运转化为实际的幸运,而且在这样或那样的转化中,那导致厄运的悲剧冲突也消失或化解了。如《赵氏孤儿》在义士程婴等的帮助下终于报仇血恨,《西厢记》中张生与莺莺也有情人终成眷属,再如将由其父相助惩处真凶的窦娥,月宫重圆的唐明皇与杨贵妃,都使无论爱情的、社会的或历史的矛盾冲突,或在现实中,或在虚幻里消失或化解了。而悲剧所关注的人的厄运以及悲剧所警醒人们关注的“历史的必然要求与这个要求实际上不可能实现的悲剧冲突”也都被化解在了那“大团圆”中。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许多悲剧的素材原来并不圆满,而随着其流传与改写,其人物命运却逐渐由逆境转向顺境,最终矛盾冲突得以缓解,人物也获得个转圆的结局。如在《长恨歌》中“此恨绵绵无绝期”的李杨之恋,到了陈鸿的《长恨传》中,贵妃已再生于蓬莱仙境,而洪升的《长生殿》则干脆让他们“居仞利天宫,永为夫妇”;南戏《赵贞女蔡二郎》中“雷霹蔡伯喈,马踏赵五娘”的惨剧,到了高明手中,便成了“子孝共妻贤”的《琵琶记》;那民间传说《白蛇传》中被镇雷峰塔的白素贞,到了《雷峰塔传奇》中却也“佛圆”升天,并与金榜题名的儿子团聚。

       可见我们古代优秀的作家们面对历史、人生和现实,是敢于直率、尖锐而深刻地提出问题的,然而他们又回避现实甚至违背现实,将那些当时实际上不可解决的矛盾冲突在想象中解决了。因而,中国传统悲剧给人的不是对人生、历史或现实不可解之矛盾的探寻与反思,却是给人以坚定与乐观的信念。而这种信念的依据,也并非出自对历史、现实和人生的认识,却是一种对普通伦理原则的坚定信仰。因此,“大团圆”中“事圆”所遵循的,并非现实生活的逻辑,而是深深渗透着中国伦理意识的情感逻辑。

       以往对“大团圆”的否定,只是限于在“事圆”的表层上就“事”论“事”,如说其粉饰了现实,散布了虚幻的梦想等等。这种简单的批评显然是从现实主义角度对其提出的要求。问题是,悲剧之“事”并非现实或历史的实有之“事”,关键在于如何看待“事”中之“情”与“理”。中国古典“大团圆”悲剧的“事圆”模式,首先表达的,正是任何人间矛盾冲突,包括那些绝无可能圆满解决的冲突,最终都得以化解;而矛盾化解的可能性,又在于悲剧人物的追求、行为和抗争是否合乎普遍抽象伦理原则的“善”。因此,当它面临解决个体与社会的悲剧冲突时,便表现为对现存纲常、伦理的认同、回归;而当其用于解决个体生死的抉择、反思时,便具体化为对天理、天命的顺应。而悲剧以及悲剧主人公的价值,便成了显示天命与伦理胜利的价值。因而,即使不能在人间现世解决的矛盾冲突,也必然可以得到天意的解决。由此可见,在中国古典悲剧的深层结构中,“圆”事之“理”正是中国文化哲学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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