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 通常在人们心目中,“理学”与“美学”似乎是水火不相容的两个概念,“理学”几乎与“反美学”是同义词。人们想到“理学”总会浮现出一付抽象的、冷漠的、道貌岸然的纯哲学、纯伦理学面孔。在中国古典美学发展史上,几乎找不到理学美学的位置。在众多的研究理学和理学家的著述中,几乎毫无例外地忽视或至少轻视了其中的美学内容;在众多的研究中国古典美学和古典美学史的著述中,同样几乎毫无例外地忽视或轻视了其中的理学美学环节,或者至多只是从消极的意义上将其作为反面的比照而加以草率的直感评判。 在中国传统文化哲学的几大主要理论形态中,儒家、道家和佛家的美学思想均已得到了相当的研究,儒学美学、道学美学和佛学美学的概念已被美学界普遍地接受,而为何作为集儒、道、佛三家文化哲学三大成的理学却被认为几乎是与美学绝对地无缘? 这个问题也引起了美学界同仁的注意,已有论者指出,作为同一时代的思想成果,宋明之际的理学与美学不可能是完全无缘的。事实上如果撇开它们在思辨对象、观念内容和理论导向等相对外在的差异,着重观察它们在精神结构、思维形式、研究方法上表现出来的更深层、更内在的特征,那么我们就可以发现,二者又是亲缘的、共相的和互渗的。① 问题还不止于此。我们需要探讨的不仅仅是理学与美学有没有关系,理学对美学有没有影响,理学家们有没有美学思想,而且是理学本身包不包含美学的内涵,理学本身有没有美学,这才是“理学美学”的立论基础。于此我们首先有必要弄清楚,“理学”与“美学”这两个概念的确切内涵与性质,这样才有可能疏证两者的关系。 一方面,理学不仅仅是纯粹的道德伦理学,它有着比纯伦理学更为广泛的外延,它是一种在特定时代形成而又跨时代的综合性、主导性的社会思潮、理论形态和文化思维模式,包含着对自然、社会和人生各方面以及各种文化形态的思索与解释,因此其中也或多或少地、必然地包含着对审美领域的见解,在理学的系统构架中除了自然哲学、人生哲学、宗教哲学、伦理哲学、教育哲学等等外,也必然或多或少地包含着艺术哲学或审美哲学。另一方面,美学尽管以艺术为主要的观照或研究对象,但也还有比艺术更为广阔的研究领域,而且在性质上与艺术有很大区别。艺术就其本质属于情感传达活动,而美学就其本质属于精神反思活动;前者主要运用形象思维,后者则更多的需要凭借理性思维。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甚至对艺术采取否定态度的观念也可以算作美学思想。比如柏拉图总体上对艺术是持否定态度的,在他的理想国里要给诗人们戴上桂冠而逐出去,因为在他看来,艺术煽动情欲,具有破坏道德功能。但这一切并不影响我们把柏拉图看作古希腊最有影响最伟大的美学家之一。中世纪神学美学中也不乏这种例子。美学就其基本品格属于精神哲学,它不仅必然会受社会主导学术思潮、理论形态和思维模式的影响,而且本身就可能成为这种哲学思潮和理论形态的组成部分。在这个基点上,理学与美学就不仅不是无缘的,也不仅仅会发生深刻的内在关系,而且本身就可能包含着美学。 然而,在时下众多的有关中国古代文艺理论和美学理论的研究论著中,对美学与文艺学,及至艺术自身的把握往往亦此亦彼,以理论层次上缺少更为明晰的梳理。这正是由于对美学的基本规定把握不够到位所导致的混同倾向。因此,人们往往把中国古代的艺术理论直接等同于美学理论,或者把中国古代的美学理论局限于艺术理论,并由此得出中国古典美学重品味、重感悟而不重逻辑建构、本体探究的结论。这个结论不能算错,但这里往往隐含着对两种不同层次的理论形态的混同;甚至是反宾为主。正是由于这种研究取向,使研究者的视野大都集中或流连于中国古代艺术的领域,停留于艺术形态或艺术理论的层面,而忽视了对中国古典美学的更深层的探讨,尤其是忽视了对中国正统哲人的美学思想的探讨。其实在那些似乎与美学无缘的理论形态中,恰恰潜藏着深层的美学因素,中国传统美学理论中所缺乏的思辨逻辑成分在这儿也许可以得到更多的发现。 一、理学范畴系统中的美学因素 首先来探讨理学范畴系统中蕴含的美学因素。以下是历来公认的理学代表 人物的理学范畴体系: ①周敦颐的理学范畴:道、无极、太极、阴阳、五行、动静、性命、善恶、诚、德、神、几无思、无为、无欲、刚善、柔善、中、和、乐、公、明、顺化等等; ②张载的理学范畴:太和、太虚、气、性、神、道、理、两、一、有、象、化(神化)、心、能、诚、明、乐等等; ③程朱的理学范畴:命、性、心、情、才、志、意、仁、义、礼、智、信、忠恕、诚、敬、恭敬; 道、理、德、太极、皇极、中和、中庸、礼乐、经权、鬼神、佛老等等; ④陆王的理学范畴:心、理、意、本心、良知、致良知、知行合一、易简、顿悟、乐等等; 蒙培元在《理学范畴系统》中把理学范畴分为四大部分,第一是作为宇宙论与本体论的“理气部分”;第二是作为人性论与人生论的“心性部分”;第三是作为认识论与方法论的“知行部分”;第四是作为理学范畴体系之完成的“天人部分”。如果不是孤立地执着于范畴的字面意义,而是从对立统一的角度对它作更深入的、辩证的、综合的考察,就可以发现这些貌似与美学相距千里的理学范畴其实可能包含着深刻的美学内容,它们不仅仅是为美学问题提供了哲学基础,而且有的本身直接就属于美学范畴(如“乐”)。据我的初步考察,可以这样认为,在理学范畴系统四大组成部分中,“理气”部分包含着对美的本体和现象的解释,“心性”部分包含着对审美情感及其心理机能的认识,“知行”部分包含着审美认识和审美修养方面的内容,“天人”部分则更是集中地包含了理学家对人生的审美体验和审美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