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审美观照必然具有模糊性

——兼答王明居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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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文艺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1995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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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艺研究》1993年第3期发表的拙作《审美观照本来就有模糊性--评模糊美学》一文,一方面肯定了王明居先生对于美学模糊性研究的“功不可没”的贡献;另一方面对于名为“模糊美学”的分支学科是否能以建立,提出了自己的怀疑。最近,王明居先生发表了《模糊美学与美学的模糊--与夏之放先生商榷》的文章(《文艺研究》1994年第2期),对于我所提出的怀疑进行了全面的回答和解释。概括起来说,争论双方认识一致的地方在于:第一,审美观照中存在着模糊性,过去的美学典籍中的确有许多论述美和美感的模糊性的言论,对于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是必要的和有益的。第二,本着百家争鸣的方针,对于学术问题进行“如切如磋,如琢如磨”的讨论,是有利于学科发展的。双方认识不一致的地方在于:第一,王明居先生主张美学应该分为清晰美学和模糊美学两个部分,传统的经典美学都是研究美学的清晰性的,或者是以清晰性为其重点的,而在耗散结构论、模糊数学启发下诞生的模糊美学才开始独立地研究美学中的模糊问题;我认为审美观照本来就有模糊性,在唯物辩证法看来,区分模糊性和清晰性只是具有相对的意义,如果硬是要把美学分为新生的模糊美学和传统的清晰美学两个分支,则必然会陷入逻辑上的错位。第二,王明居先生认为,模糊美学的科学依据是耗散结构论和模糊数学,而哲学中的唯物辩证法则是模糊美学的哲学理论基础;我认为,根本没有必要为作为人文科学的美学寻找什么自然科学的依据,研究美学只能是以唯物辩 证法作为理论依据和指导方法。然而以马克思主义为标志的唯物辩证法的大系统观早在上个世纪就已诞生,那么就不应该断言20世纪80年代才诞生新的“模糊美学”。第三,王明居先生认为诞生于本世纪80年代的“模糊美学”是向传统的经典美学挑战的美学,“标志着美学的又一次解放”,是“向美的未来召唤”的美学,因而美学研究的新开拓就在于突破形而上学的二值逻辑判断,研究模糊美和模糊审美心理;我认为,研究审美观照中的模糊性及其与清晰性的关系是有益于推进美学研究深入的,因而是应该予以重视的,但美学真正实现新开拓的关键并不在于是否建立一种“模糊美学”,而在于是否真正坚持以唯物辩证法的大系统观作指导,广泛吸收新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成果,进行全面推进,而要实现这一步,需要脑科学、心理科学的长足发展。

       争论的焦点在于“模糊美学”是否已经卓然而独立?争论的实质在于应该以什么思维方式来看待美学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亦即美学方法论问题。本文不打算局限于细枝末节问题进行你来我往的争论。本文将正面阐述我对于审美观照必然具有模糊性的基本看法,兼答王明居先生,以期将问题的研究引向深入。

      

       一 从审美观照的客体对象方面来看模糊性的必然性

       什么是模糊?《辞海》上解释说:模糊就是“不清楚;不分明”,并且引用崔珏《道林寺》诗:“潭州城郭在何处?东边一片青模糊”;汪元量《扬州》诗:“重到扬州十余载,画桥雨过月模糊”为证明。从通常的意义上来说,“模糊”或者“不模糊”(清晰),是一个主体对于客体的判断。因而,判断客体对象是不是模糊的,主要应该从主体方面寻找原因,从主体对于客体的关系方面来寻找原因。审美观照是建立在通常认识的基础上的,因而也应该作如是观。亚里斯多德在谈到美时,就是从美的对象和审美主体的关系着眼的:“一个美的事物--一个活东西或一个由某些部分组成之物--不但它的各部分应有一定的安排,而且它的体积也应有一定的大小;因为美要倚靠体现与安排,一个非常小的活东西不能美,因为我们的观察处于不可感知的时间内,以致模糊不清;一个非常大的活东西,例如一个一千里长的活东西,也不能美,因为不能一览而尽,看不出它的整一性;……”①这就是说,审美对象通常是在人的视野范围之内的事物;与人体相比过分大或者过分小以致“过分”到人无法直接感知的地步时,尽管这对象是确定的和清晰的,却因其不能清晰地进入人的视野而具有了模糊性。由此可见,审美对象的模糊性是由审美主体决定的。

      

       如果我们单独从客体对象方面来考查,当然还有确定与不确定、清晰与模糊之区别。为了科学地认识世界,我们也分别形成了悟性判断与辩证思维、经典数学与现代数学(包括微积分、概率论、模糊数学等)等这样两类思维方法和认识工具。从客体对象方面来说,当这一对象具有质的确定性(即是某物)时,那么,它本身就不可能是模糊的。我们对于这一对象的判断,也就只能是“a或者非a”的二值逻辑判断。在日常生活中,人们进行悟性判断是完全必要的和不可缺少的。恩格斯说的人和高等动物所共有的“悟性活动”,就是指的这种悟性判断。在对于这种悟性判断进行抽象的基础上,才形成日常应用的精确的数学计算以及传统数学。但是,当着要考查一个发展变化的事物时,我们就不能忽视事物的差异在中介过渡时所呈现的亦此亦彼性。按照唯物辩证法看来,要真正地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研究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发展变化的,是多方面、多层次、包括许多中介过渡的形式而存在的,因而亦此亦彼性是绝对的,非此即彼性是相对的。对于亦此亦彼的中介过渡形式来说,我们就不应该运用建立在“悟性活动”基础上的二值逻辑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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