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本文分析、比较了国内外众多学者的见解,对艺术美学的理论构架和研究方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作者认为,“艺术创作──艺术作品──艺术知觉”构成了艺术美学的基本框架,而艺术美学和艺术学的区别,在于它的研究方法具有自觉的美学性质。 王朝闻先生主编的《美学概论》(人民出版社,1981年)是我国学者集体编撰的第一部体系完整的美学原理著作。此后,我国先后出版了数十种美学原理和美学理论的著作。尽管这些著作观点各异,水平也参差不齐,但是作者们都表现出一定的理论自觉:他们十分重视并首先阐述了美学作为一门科学的对象、范围和理论构架问题。 在美学的研究对象中,艺术占据了重要的地位,黑格尔甚至把美学称作为“艺术哲学”。美学在研究艺术时,是把它和其他审美对象(自然界、社会生活和科学技术领域中的审美对象)摆在一个系列中的。随着美学研究的深入和发展,研究者们不满足于艺术和其他审美对象共同的审美属性,进而探索艺术独特的审美属性,我国相继诞生了研究各种艺术门类的美学著作。例如,姚晓濛的《电影美学》,曹其敏的的《戏剧美学》,蒋一民的《音乐美学》,陆志平、吴功正的《小说美学》,徐书诚的《绘画美学》,汪正章的《建筑美学》,李元洛的《诗美学》,路海波的《电视剧美学》,吴功正的《小说美学》,王长俊的《诗歌美学》等等。还有对整个艺术作美学研究的力作,例如胡经之的《文艺美学》等。它们的问世,是我国美学研究的可喜收获。不过,以我国的美学原理著作作为参照系,各种艺术门类的美学著作在理论构架和研究方法上尚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 关于研究工作,叶秀山先生说过一段颇为透辟的话:“我个人体会,就科研工作而言,特别是对人文科学的研究工作而言,主要有两方面的功夫:一方面要确切地知道所研究课题‘别人’是怎样‘说’的,另一方面是你自己对这个课题打算怎样‘说’;而你自己的‘说’法,总是要在了解许多‘别人’的‘说’法之后,才产生出来的”①。本文正是本着这样的精神, 拟从理论构架和研究方法的角度考察一下我国艺术美学研究所达到的深度。 一 任何一门科学都有自己的研究对象,美学亦然。电影美学、戏剧美学、音乐美学、小说美学、绘画美学、建筑美学乃至艺术美学,作为美学的分支学科,也应当有自己的研究对象、范围和理论框架。构建作为美学分支学科的电影美学、戏剧美学等,和对电影、戏剧等的某些方面作美学研究,是两回事。遗憾的是,上述大多数艺术门类美学著作忽略了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值得重视的是,胡经之的《文艺美学》和王长俊的《诗歌美学》以极其明确的语言从不同的角度对它作了探讨和阐释。 在考察胡经之和王长俊的观点之前,我们先援引一则很有特色的、颇具影响的关于戏剧美学的对象的定义。余秋雨写道:“戏剧美学应该包括三个部分:以戏剧本质论研究戏剧美的本质特征(亦即戏剧美与他种艺术美的区别和联系);以观众心理学研究戏剧美的具体实现;以戏剧社会学研究戏剧美的社会历史命运。”②这种观点得到一些戏剧研究者,如《戏剧──综合的美学工程》一书的作者戴平的赞同。余秋雨对戏剧美学对象的界定,可以说是李泽厚先生关于美学的对象的定义在戏剧美学领域里的具体运用。西方学者有一种见解;认为近代美学是由德国的哲学、英国的心理学、法国的文艺批评三者所构成,或美学可分为形而上的(定义美)、审美心理的、社会学的三种研究。依据这种见解,李泽厚先生认为:“今天的所谓美学实际上是美的哲学、审美心理学和艺术社会学三者的某种形式的结合。”③ 李泽厚先生关于美学对象的定义、特别是对这个定义的详尽说明,以思辨的智慧和严谨的逻辑提供了许多令人深省的东西。不过,我们不赞成把艺术社会学说成是美学的一部分,也不大同意他对艺术社会学的理解。按照李泽厚先生的理解,艺术社会学可以分为艺术理论、艺术批评和艺术史三个方面。我们觉得,这样定义艺术社会学的对象显得太宽泛,因为这三个方面也正是艺术学的三个分支。我们倾向于把艺术社会学看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也就是说,它不是美学的附庸、不是美学的一部分。在考察它的对象时,要比较狭窄地划定它的研究范围,使它既不重复美学、又不重复艺术学、也不重复社会学的内容,从而有自身的特殊对象。同时,又要充分地考虑到它是在艺术学和社会学交界处形成的一门科学这种事实。根据这样的方法论原则,我们认为艺术社会学研究艺术在社会中产生和发挥功能的过程(也可以说是研究处在艺术学和社会学交界处的艺术问题),这个过程包括若干环节、方面、组成部分,如艺术生产、艺术价值、艺术消费等。 基于上述理由,余秋雨关于戏剧美学对象的定义就有值得商榷之处。第一,这种定义把戏剧社会学说成是戏剧美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否定了它在学科分类中同戏剧美学的平等地位。第二,根据这种定义,戏剧创作过程(不是指物化形态的戏剧作品和戏剧美,而是指一种过程)从戏剧美学的视野中脱落出去。我们认为,戏剧美学也应该研究戏剧创作过程中的一些主要环节,戏剧家在创作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探索这个过程是怎样“按照美的规律”创造的。 刻意构建诗歌美学的理论体系,是王长俊在《诗歌美学》中力图达到的一个目标。他的这本著作就是为完成诗歌美学体系构建这个十分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所作的尝试,至少是为建立诗歌美学体系提供一本参照读物。王长俊认为,中国诗学理论的成熟期是清代,王夫之的《姜斋诗话》和叶燮的《原诗》均有自己完整的、严密的体系,但是它们还不具备现代诗歌美学的形态。中国现代诗歌美学的正式建立,是由朱光潜先生完成的。他于1942年问世、1947年增订再版的《诗论》,对重要的诗学基本理论均有周到的研讨,在中国诗歌美学发展史上具有开创性的意义。但是,该书的诗歌美学体系并不圆满。有鉴于此,王长俊在《诗歌美学》中对前人的成就加以总结,提出诗歌美学的新体系。他写道,诗歌美学的对象包括三个大的方面:“第一,关于诗的本质规律的研究;第二,关于诗的创作规律的研究;第三,关于诗的价值规律的研究。”因此,诗歌美学“是研究诗的本质、诗的创造和诗的价值的一般规律的科学。”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