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审美情感及其形式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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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煤师院学报:社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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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1995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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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汉时期,儒家以道德意识辖制甚至取代审美情感。与此相抗衡,道家、墨家和秦汉之际的另外一些思想家,从贵生、养生的性命之情出发,反对礼义道德和物欲对人的精神自由的残害与损伤,强调审美情感超越感官满足,超越实用功利,达到生命之适与精神愉悦。

      

       审美情感与生命之适

       第一个把人的情感与个体生命联系在一起的是庄子。庄子追求独立人格、精神自由的旗帜就是他所高扬的性命之情。性命之情出于生命之自然,它在自适其适中获得极大的快乐。庄子认为一切外在于生命活动的仁义道德、声色犬马都是束缚矫曲人的自然情感的名缰利锁,是骈拇和赘疣。用仁义礼教之名、物质欲望之利来要求人生,就是对人的性命之情的“烧、剔、刻、雒”,是伤残人的自然情感的雒马首、穿牛鼻的行为,是以外在于个体生命的力量来扭曲人的天性、天情。而保护人的性命之情的真、全、朴、保持人的生命自由、精神自由、人格独立,就是贵生、养生。人能摆脱一切外在于生命之情的是非判断、道德律令、物欲和世俗之见的限制和束缚,一任性命之情的自然律动,就达到了生命之适。“忘足,履适也;忘要,带适也;知忘是非,心之适也。”(《庄子·达生》)正是在追求超越是非判断、道德善恶,超越物质欲望满足的功利目的上,庄子的性命之情、生命之适与审美情感的特征异曲而同工。审美情感的重要特征是主体精神与生命活动的绝对自由。庄子的性命之情、生命之适正是追求这一目标。在对同一自由境界的追求中,它们合拍了,相通了。

       与庄子在精神自由中求生命之适相承的是《吕氏春秋》。《吕氏春秋》认为,欲望是天生的,人不得不追求,而人要在生命自由中获得欲望的满足,而不是被欲望所奴役、操纵,这就要在情与俗之间找出一个合适的尺度,这个尺度就是以有益于人的生命自由活动为原则,也就是养生、贵生。其《情欲》篇云:“天生人而使有贪有欲。欲有情,情有节(适)。圣人修节以止(制)欲。故不过其情也。故耳之欲五声,目之欲五色,口之欲五味,情也。此三者,贵贱愚智贤不肖欲之若一,……由贵生动则得其情,不由贵生动则失其情矣。”表面上看,它的节情止欲与荀子的观点没有区别,但荀子及汉儒节制情欲的标准是外在于个体生命的礼义道德。《吕氏春秋》中的“节”却是“适”,适的尺度则是个体生命活动的本身,以是否利于贵巳重生作为节欲的标准。所以,它的适情以制欲是要从生命本体出发,以满足人天生的欲望来养生。“修宫室,安床第,节炊食,养体之道也;树五色,施五采,列文章,养目之道也;正六律,和五声,杂八音,养耳之道也;熟五谷,烹六畜,和煎调,养口之道也;……”(《吕氏春秋·孝行览》)美的“五色”“五声”可以养生;反过来说,能养生,对生命活动有益的声色之乐就是美的。而亏生、损生的声色之乐则是纵嗜欲,是低层次的感官享乐。这里它尚未将五采、五声的艺术享受与五味、床第之纯生理需求区分开。但以是否有益于生命整体的运动来衡量情欲的适度与否,却是一个高明的见解。生命机体是生理与心理、物质与精神有机统一的整体。它既是活生生的感性机能的活动,又充满着丰富的社会性、精神性的意识与情感的运动变化。审美情感与个体生命活动有着密切的联系。从个体生命活动出发来探索审美情感,比从社会群体利益(道德礼教)出发来探索审美情感无疑更容易切进美的真邃。

       在先秦,乐是满足人追求快乐的欲望的。审美快乐的基础是“适”,由生理的适达到心理的适。《吕氏春秋·适音》篇云:“……音亦有适。太矩则志荡,以荡听矩则二不容,不容则横塞,横塞则振。太小则志嫌(慊),以嫌听小,则耳不充,不充则不詹,不詹则窕。太清则志危,以危听清则耳谿极,谿极则不鉴(守),不鉴则竭。太浊则志下,以下听浊则耳不收,不收则不特,不特则怒。故太矩、太小、太清、太浊,皆非适也。”“何谓适?衷音之适也。何谓衷?大不出钧,重不过石,小大轻重之衷也。”生理之适与心理之适是紧密相联的。一方面耳目感官的适与不适直接影响情志的适与否;另一方面,心不适也影响耳目感官对五声五色的接受,即影响生理之适。“耳之情欲聋,心不乐,五音在前弗听。目之情欲色,心弗乐,五色在前弗视,鼻之情欲芬香,心弗乐,芬香在前弗嗅。口之情欲滋味,心弗乐,五味在前弗食。欲之者,耳目鼻口也;乐自弗乐者,心也。心必和平然后乐,心必乐然后耳目鼻口有以欲之,……”(《适音》)。不适的音乐就是侈乐。“以矩为美,以众为观,椒诡殊瑰……务以相过,不用度量。”(《吕氏春秋·侈乐》)侈乐因其响若雷霆,纷乱噪杂而摇荡心志,干扰生命活动的和谐运行。

       音乐在秦汉时代具有神秘莫测的作用,对音乐的种种神秘作用的论述可明显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与政通的政治道德教化的神圣功用,如儒家乐论所言;另一类是对生命的神秘作用,如老子的大音希声,庄子的无听之以耳,而听之以心,无听之以心,而听之以气,都是强调从主体生命活动本身去体悟音乐之美,音乐能调合大自然之阴阳自是臆测,但音乐能催开花朵,使有些植物的生长过程发生变化,却是为现代实验所证明了的。音乐尚能影响无知无识的动植物的生命机体,它对有灵有性的人的生命活动的影响就不言而喻了。《吕氏春秋·古乐》篇记载:“昔陶唐氏之始,阴多滞伏而湛积,……民气郁阏而滞者,筋骨瑟缩不达,故作为舞,以宣导之。”那时,舞与乐是合为一体的。乐(舞)可宣导人之郁滞之气,畅达其瑟缩之筋骨,这正是音乐对人的生命活动的直接影响。正是认识到音乐与人的生命活动之间的密切关系,《吕氏春秋》才把“适”作为乐(审美情感)的基础,所谓“乐出于和,和出于适。”不仅是生理之适,心理之适,而且是人的完整的生命机体活动的高度和谐调适。这是主体产生审美情感的基础。从个体的生命之适出发,就不简单地要求审美情感去做道德的附庸,也不使它等同于纵欲的低级享乐,而是强调必须有益于人的生命机体的运行。尽管《吕氏春秋》尚未跳出儒家政治功用的窠臼,但它把适作为音乐审美情感的基础,却已孕育了推翻功用论的内在机制。生命之适的最大特点是身心不为物役,这是一种精神高度自由的享受,而不是被“物”牵着鼻子,患得患失,把“物”作为占有对象的功利的追求。人对五声、五色、五味的这种适度的精神自由的享受的。《吕氏春秋》称之为“物以养性”,即以声色之乐来陶养人的性情,促使人的生命活动的谐调运行。对于充满得失考虑,被占有攫取对象的目的所困扰,精神不自由的嗜欲追求,《吕氏春秋》称之为“性以养物”,即伤害人的宁静、平和、调畅的性命之情,而忧喜参半地孜孜于占有对象。前者正是一种超功利和审美的态度。以占有对象的态度去追求五声、五色、五味,就会导致耳失聪、目失明、心不通。生命活动因其完全被物欲所奴役而不得自由,从而导致伤生、亏生。“是故圣人之于声、音、滋味也,利于性则取之,害于性则舍之,此全性之道也。……万物章章,以害一生,生无不伤,以便一生,生无不长。故圣人之制万物也,以全其天也。天全,则神和矣,目明矣,耳聪矣,鼻臭也,口敏矣,三百六十节皆通利也。”(《吕氏春秋·孟春纪·本生》)这是人这一自由自觉的生命有机体运行所达到的最高的和谐境界。它与超功利的审美情感带给人的身心愉悦是相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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