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丑学思想简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更盛 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古代文学专业研究生

原文出处: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1995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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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 本文对中国古代丑学思想进行了简略的论述。从我国古代“丑”的界说和先秦哲学入手,探索我国古代丑学思想的渊源;着重论述了我国古代丑学思想的以丑为丑、以美为丑和以丑为美三个主要方面的内容。

       关键词 中国 丑学 以丑为丑 以美为丑 以丑为美

       丑学思想是我国古典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大量地存在于古人的艺术创作和对艺术的评论之中,有着相当丰富而深刻的内容。但是,近一个世纪以来,我们对它的研究工作还做得很少,只有过极有限的材料整理和断想式的论述。这既是我国古典美学研究的一个缺陷,也是导致我国当代对丑的认识肤浅和狭隘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全面、深入地整理和研究我国古代丑学思想就既极有意义,也极为迫切。

      

       一、中国古代丑学思想的渊源

       按照蒋孔阳先生的分析,在原始时代,由于人类占支配地位的思维意识是宗教意识,人类作为主体还没有获得独立性,以至主、客体混淆不分,人和动物混杂在一起,一切模糊、混乱,既充满了恐怖感,又充满了神秘感和神圣感。在这种情况下,美丑之间就缺乏一条明确的界线,从而美丑混淆,美丑不分。只是随着人的本质力量开始获得独立自主性,人类的美丑意识才开始产生和形成。①我们认为,这样的分析是令人信服的。那么,在古代中国人的观念里,丑的最初含义是什么呢?这个含义又是怎样演变和发展的呢?许慎《说文解字》(鬼部)云:“丑(醜)可恶也,从鬼,酉声。”段玉裁注解说:“非真鬼也”,“以可恶,故从鬼”。据此我们大体可以肯定,“丑”也是“可恶”的意思,这是与作为其义部的“鬼”字含意与性质相关的。而鬼之可恶,自然是与其形貌的狰狞可怖有关。《说文》(亚部)又云:“亚(恶),丑也,象人局背之形。”“局背”,是指因患某种疾病而导致躯体佝偻。从古人对“丑”和“亚(恶)”的理解,可以看出他们对生理上的畸形和不协调的反感。这一点,又反映了古人最初注重从外表界定丑的观念。此外,古人还把丑跟生命的受害或受阻联系起来。比如,《说文》解“鬼”曰:“阴气贼害”,曰:“人既归”。也就是说,在古人的观念里,鬼之可恶不仅是由于它面目可憎,还由于它是人被阴气贼害而产生的一种现象,是人死后灵魂之归宿。又如,古人认为,“人之所欲生甚矣,人之所恶死甚矣”(《荀子·正名》);“生,好物也;死,恶物也”(《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把死跟可恶紧紧地联系起来。古人最初的美的意识,从相反的方面反映了他们的上述观念。在迄今为止对“美”字所进行的几种较为常见的结构分析中,无论是羊大为美说,羊人为美说,抑或是象人头戴羽饰说,②都体现了人的人本人贵思想,折射出他们关注和肯定人的生命的强烈意识。由此,我们又可推知,在古人最初的意识里,凡是在本质上对人的生命和生命活动有所否定的事物都是丑的。③随着古代人们对自然界接触的广泛和对社会生活认识的深入,他们渐渐发现可恶的事物并不止于上述两类,于是“丑”的含义进一步扩展开来,凡是人们畏惧、嫌憎、忌讳的对象,都用“丑”来表达。④因此,丑的两个最初的意义也就分别演变为:一是形式拙劣,如矮小、皱曲、粗糙、枯槁、污浊、不匀称、不流畅等等;二是本质上的丑则可能给社会带来深刻的危害,如暴虐、恶毒、贪婪、虚伪、不道德等等。形式丑仅仅导致感官的不悦,而本质上的丑则可能给社会带来深刻的危害,如残暴、不道德行为就是这样。与此同时,古人还渐渐认识到,随着事物的发展变化,其形式与其本质并不总是统一的,即它们在某些时候、某些场合有可能相对地分离,成为相互独立的因素。比如,有些事物有美的形式未必有美的本质,有美的本质也未必有美的形式。这实际已表明了古人对形式与本质、丑与美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尤其是对形式与本质的对立关系和丑与美的转化关系的深刻认识。如“西子蒙不洁,则有掩鼻而过之”(《孟子·离娄下》),说的是美会转化为丑;“虽有恶人,斋戒沐浴,则可以祀上帝”(同上),说的则是丑可以转化为美。这种认识固然是来源于对生活的深刻洞察,同时也是与先秦时期已经发展起来的辩证法思想相一致的。

       我国古代关于丑与美的对立统一关系的认识是不断地走向明确的。到了先秦诸子,这种认识已得到十分明晰的阐述。儒家从伦理学的观念出发,强调善的本质,以善为美,以恶为丑,而形式的好坏相对是次要的。孔子所说的“《关睢》乐而不淫”(《论语·八佾》,以下只注篇名),“《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为政》),是他对善的内容的津津乐道,也流露了对恶的反对态度。“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也”(《阳货》),说明对家国社会是否有利是他考虑问题的根本点。“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同上);“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八佾》),则是他对失去善的内容而流于形式化的礼乐的公开不满。他甚至主张对丑恶的事物进行批评。“兴、观、群、怨”(《阳货》)说的“怨”即包含了这一点。也正是孔子的这些表述奠定了儒家以善为美、以恶为丑的思想的基础。这一思想经由孟子的“充实谓之美”和荀子的“不全不粹之不足以为美”等观点而进一步发展。道家则从“道”的哲学观点出发,强调本质的真实自然,反对矫饰虚伪,道家认为,作为宇宙本体的“道”是一种最高的美,而它的特点是真实无伪,自然无为。于是真与自然就成了一种宝贵的品质,因为事物只有具备这种品质才是合“道”的,才能通向“道”和“大美”。所以,道家总是极力反对那些人为的、经过雕饰的事物,主张返朴归真。在他们看来,文明社会里的种种礼乐制度、伎巧器具,都是违道失真的东西,非但无益,反而有害;虽有美的形式,却无美的实质。他们认为那些看似不美、乃至很丑的事物才是没有矫饰、十分自然的东西,因而是很美的。这也就是“大巧若拙”的思想。庄子在自己的文章中曾塑造了一大批外貌丑陋、肢体残缺的人物形象,如支离疏、兀者王骀、哀骀它,等等。他认为这些丑者“以死生为寤寐,以形骸为逆旅”⑤,甚至是“以生为附赘县疣,以死为决疣溃痛”(《庄子·知北游》),其精神完全摆脱了世俗美的诱惑和形骸的束缚,故能生活自得,充满活力。老子在他的文章中,则把自己描绘成一个“昏昏”、“闷闷”、“顽且鄙”的傻子形象,盖亦出于他们那“大智若愚”、“德有所长而形有所忘”(《庄子·德充符》)的思想。此外,墨法两家从实用主义观点出发,强调实用的本质,认为有用则美,反之为丑,适用与否成为美丑转化的前提,而不管其表面形式如何。由于他们的这种审美观点带有极大的片面性,在美学史上也曾被某些人(如北齐的刘昼)所沿袭,但总的来说并没有多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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