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本质是否存在:认知美学与新实践美学之辨(专题讨论) 中图分类号:I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4937(2014)01-0114-07 近日,读了《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年第5期发表的李志宏、张红梅的文章《根源性美学岐误匡正:“美”字不是“美”》,后来又在“北大中文论坛网站”上看到该文的内容摘要。李志宏教授说:实践美学及其谱系中的诸学派之所以不再具有生命力,原因之一是没能跟上学术的科学化步伐,仍然把理论大厦建筑在关于美本质和“美”的阐述之上。这一错误的根源在于混淆了“美”字(美的概念)与“美”(美的事物)的不同,把“美”字的存在当成了“美”的存在。世上不存在叫做“美”的事物,不存在美本质或美属性。事物之所以美,并不取决于美本质或美属性,而是取决于认知结构中形式知觉模式的建立及其显效状态。以张玉能教授为代表的“美本质派”对“美本质”的论述,其实是对“美”字涵义的表述[1]。 于是,我恍然大悟:原来李志宏教授之所以要否定“美的本质的问题”,断然认定“美是什么”是一个伪命题,就是因为他所谓的“认知美学”完全否定了“美的事物”和“美的本质和美的属性”的实存,认为承认“美的本质问题”“美的事物”以及“美的本质和美的属性”的实存,就是混淆了“美”字(美概念)与“美”(美事物)的不同,把“美”字的存在当成“美”的存在。实质上,认知美学一方面否定“美的事物”和“美的性质”的实存,另一方面却把事物之所以美归结于“认知结构中形式知觉模式的建立及其显效状态”。这是不折不扣的主观唯心主义的美论观点,把事物的美的存在根源放置在人的认知结构之中,即美生成于人的主观认知结构之中,是主观意识的产物。认知美学的这种所谓的“学术的科学化步伐”实际上就是一种科幻小说的虚构,玩弄着“无中生有”的科学幻想把戏,赋予人的认知结构以无限的魔力,确实是比实践美学“有生命力”,不过,这种“生命力”是近代西方认识论美学的强弩之末。认识论美学有其生命力的场域,无法完全取代社会本体论美学,而且,离开了社会本体论美学,认识论美学也只是无根的浮萍。只有多层次、多角度、开放性的美学研究才能够解决“美的本质问题”,新实践美学的研究模式就是其中之一。 一、“美的事物”“美的性质”“美的本质”不存在吗? 李志宏教授认为:“从科学的、逻辑的观点看问题,如果世上存有美本身、美本质,那就应该是个实际的存在物,即美事物;‘美’字则是语言符号,是个概念,不是事物本身。事实是,美本质即美事物的存在只是意念中的,不能在实际生活中被证明;美概念的存在才是确实的。而以美概念的存在来表明美本质即美事物的存在又是没有理由的。因为,美概念与美事物之间的对应联系也是意念中的,不能在实际生活中构成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对应关系。从审美实践活动中的实际作用看,当人们在名词的意义上使用美概念即“美”字时,“美”字实际上具有代名词的功能。例如,当说‘创造美’、‘欣赏美’、‘生活中存有美’时,这里的‘美’字是在分别地指代美的事物、审美价值等等,‘美’字作为能指没有独自的所指物,因此不是合法的名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美’字或美概念是‘虚假的名词’;并不是在语法的意义上将‘虚假的名词’当做同‘一般名词’‘抽象名词’‘集合名词’相并列的一个种类。”[2] 毋庸置疑,“美的事物”是存在的,那就是具体的具有美的属性的事物,如柏拉图所说的“美的小姐”“美的汤罐”“美的马”等等,世界上的所有的“具有美的属性”的事物都是“美的事物”,如,桂林山水,黄山“迎客松”,中国古代的“四大美女”,中国古代的“美男”潘安,现代的中外俊男靓女更是不胜枚举。正是因为有这些各式各样的“美的事物”,才会有“美的概念”“美的名词”“美字”。这里的关键在于,李志宏教授把事物的“个体”与“种类”有意加以混淆。他所谓的“‘美’字作为能指没有独自的所指物,因此不是合法的名词”,就是玩的这种把戏或者是对此浑然无知。在语言的运用上,就是只承认“专有名词”的能指有其所指,而不承认“一般名词”和“集合名词”的能指有其所指。的确,世界上确实只有具体的西施、赵飞燕、王昭君、杨贵妃等等这些一个个的“美女”,但是这些一个个的“美女”却是作为“美女”的“类”存在着的,而“美女”这个概念和“美女”两个字就是对这些一个个的“美女”的概括。“美”字概括了她们的“美的属性”,“女”概括了她们的“性别属性”。前者(西施等)是人的感性(感觉和知觉)的具体认知对象及其结果,而后者(美女)则是人的知性的抽象认知对象及其结果,都是对“美的事物”的存在的认知反映。没有“美的事物”是不可能有“美的概念”和“美字”的反映结果的。不过,人的认知并不是由感性认识到知性认识就完结了,还需进一步达到感性认识和知性认识的统一,也就是必须达到理性认识。这种理性认识是要把感性认识和知性认识统一起来,达到对对象的整体的“本质”把握,去把握一个个具体的“美女”(“美的事物”)之所以成为抽象的“美女”(“美的事物”)概念的“内在规定性”或者“根本属性”,也就是去探讨“美的本质”。这个过程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已经揭示明白了的。马克思说:“从实在和具体开始,从现实的前提开始,因而,例如在经济学上从作为全部社会生产行为的基础和主体的人口开始,似乎是正确的。但是,更仔细地考察起来,这是错误的。如果我,例如,抛开构成人口的阶级,人口就是一个抽象。如果我不知道这些阶级所依据的因素,如雇佣劳动,资本等等,阶级又是一句空话。而这些因素是以交换、分工、价格等等为前提的。比如资本,如果没有雇佣劳动、价值、货币、价格等等,它就什么也不是。因此,如果我从人口着手,那么,这就是关于整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并且通过更切进的规定我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于是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我最后又回到人口,但是这回人口已不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因此,很明显,美学的研究也不应该是从具体的西施、赵飞燕、王昭君、杨贵妃这些具体的“美的事物”开始的。“第一条道路是经济学在它产生时期在历史上走的道路。例如,17世纪的经济学家总是从生动的整体,从人口、民族、国家、若干国家等等开始;但是他们最后总是从分析中找出一些具有决定意义的抽象的一般的关系,如分工、货币、价值等等。这些个别要素一旦多少确定下来和抽象出来,从劳动、分工、需要、交换价值等等这些简单的东西上升到国家、国际交换和世界市场的各种经济学体系就开始出现了。”美学研究似乎也经过了“前柏拉图时代”的情况,而只有到了柏拉图以后美学才开始了“正确的科学方法”的时代。“后一种方法显然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因此,第一条道路是由感性认识到知性认识的过程,而第二条道路则是由知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过程。美学的研究过程只能是第二条道路。可是,这第二条道路又不能像黑格尔那样头足倒立。“因此,黑格尔陷入幻觉,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其实,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做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绝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举例来说,最简单的经济范畴,如交换价值,是以人口即在一定关系中进行生产的人口为前提的;也是以某种家庭、公社或国家等为前提的。交换价值只能作为一个具体的、生动的既定整体的抽象的单方面的关系而存在。相反,作为范畴,交换价值却有一种洪水期前的存在。因此,在意识看来(而哲学意识就是被这样规定的:在它看来,正在理解着的思维是现实的人,而被理解了的世界本身才是现实的世界),范畴的运动表现为现实的生产行为(只可惜它从外界取得一种推动),而世界是这种生产行为的结果;这——不过又是一个同义反复——只有在下面这个限度内才是正确的:具体总体作为思想总体、作为思想具体,事实上是思维的、理解的产物;但是,绝不是处于直观和表象之外或驾乎其上而思维着的、自我产生着的概念的产物,而是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过程的产物。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思想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世界的艺术精神的,宗教精神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实在主体仍然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只要这个头脑还仅仅是思辨地、理论地活动着。因此,就是在理论方法上,主体即社会,也必须始终作为前提浮现在表象面前。”[3]美学的研究过程作为一种理论方法的运用过程同样如此,必须从感性认识到知性认识再到理性认识,从而达到对审美对象的理性的整体把握,并且不同于艺术、宗教、实践精神的把握世界方式,作为研究主体的实在主体与作为研究对象的审美对象是相互独立的存在,也就是说,美学研究的对象也应该是有其实际的存在的“美的事物”,这些“美的事物”绝不能像黑格尔的“幻觉”那样,是思维构造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