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与关联:重释审美感性与审美理性

作 者:

作者简介:
谭容培,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湖南 长沙 410081;颜翔林,温州大学文学院教授,文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浙江 温州 325000

原文出处: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内容提要:

审美感性与审美理性是美学领域辩证关联的核心范畴。经由主体的意向性审美活动,自然感性转化为审美感性,审美感性具体表现为形式感性和象征感性两种形态。形式感性是对自然感性的秩序化,象征感性是主体在感性事物与非感性事物相遇中的意义重构。与此相关,建立在审美感性基础上的审美理性,是包容隐匿想象功能和自由价值的理性形式,也是能够诉诸直观的理性。审美理性执著于审美活动之中的意义追问,表征着生命存在的诗性智慧。所以,无论是一般的审美活动还是艺术活动,都不同程度地衍射着审美感性和审美理性的灿烂之光。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14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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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美感性与审美理性为美学的核心范畴,尽管这两个关键词在美学著述中出现的频率很高,但迄今没有获得确切的逻辑界定和学理性阐释,甚至有不少学人将审美感性和审美理性与作为哲学范畴的感性和理性混为一谈,由此引发理论上的混乱和误读。显然,这两个美学范畴如得不到明确的界定,美学就难以获得规范理论的可能。

      传统形而上学的理性主义美学坚持贬抑审美感性的立场。柏拉图断言“美本身”不能通过感觉器官去感受,外观中的在场是以真理在场为前提的,而超感性领域的至尊地位的获得必须以感性领域的贬值为代价。即使比较重视感觉的赫拉克利特和德谟克利特,也将感觉说成是“坏的见证”和“暧昧的知识”。

      康德则反对形而上学将实存归于超越感性的所谓理性存在和实在,并凭借先验感性形式来超越美学的纯理性建构,认为只有纯然的感性方式、现象之方式才能算得上判别美与不美的依据。但康德的先验感性形式不同于自然主义的自然感性(诉诸物理空间的感觉材料即质料),而是指审美主体通过象征和类比等方式,使道德的善的理念与自然现象发生关联,令“形式因”和“创造因”与“目的因”相沟通,以达到感官世界与理想世界的协调,最终实现自然秩序与道德秩序的和谐。其理论创造性在于既明确了自然之美在于感性形式,又赋予自然之美超感性的内涵。

      生活世界的审美活动不再处于“人心之动,物使之然”的耳目役心的被动状态,而是如王夫之所说的“心之动几”与“物之动几”相遇而成,审美主体能够自由地运用心灵的意向性功能,根据情感选择和意义重构,扬弃和改造自然形态,使之提升到自我的形式(感性形态)。胡塞尔现象学认为:“任何为我而存在的东西所具有且能够具有的每一种意义,不论是按照它的‘所是内容’(Was),还是按照‘它存在着且存在于现实中’的意义,它都是在或者从我的意向生活中,从意向生活的构造性的综合中,在一致性证实的系统中被我澄清并揭示出来的。”①在现象学视域,存在形式由于感性活动的意向性建构,意义获得敞开和洞明,由此使审美活动与美感得以可能。

      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可用来揭示审美感性反应过程。皮亚杰认为,对于外部世界的认识,是一个由操作性活动内化为主体的认识图式,以及由主体的认识图式外化以吸收和同化外部刺激的双重建构过程,即认识活动的内化及认识图式外化的双重建构。审美感性反应是一个比一般反应更为复杂的心理过程,它包含同化与顺应两个结构。所谓同化,是说主体根据先验的反应图式的结构特性,对带有亲和倾向的对象的刺激作出自由选择和重新整理,把对美的图式特质纳入主体图式之中,即通过反映对象反映主体,达到审美体验的确证。所谓顺应,是说主体反应图式不适应对象的刺激,对象的刺激又强烈震撼和吸引主体时,主体则调整或重建反应图式使之适应对象,以求按照对象图式的逻辑反映对象,即主体通过反映自己反映对象。对象刺激样式越新颖,刺激力度越深沉,顺应反应的作用就越突出。同化是“感物而动”,顺应则为“随物以宛转”。不管是同化反应还是顺应反应,都是以感性为基础,以感性为中介。失去了感性基础和感性中介,没有感知、体验和想象,就无所谓审美反应。无论谋求什么精神现象取代审美感性现象,都如同纸做的花,即使精致得可以乱真,终究因缺乏那鲜活的情感生命和生活体验内涵,而显得苍白和不真实。

      必须辨明的是,这里所说的“感性”并非传统形而上学意义上的低于理性认识的感性,而是作为审美对象存在方式的“审美感性”。这种感性现象大体具有两方面的规定:其一,它作为反映人的心灵自由的感性现象对人具有亲和性和怡情性。其二,这种感性形式和意味,可以寄寓人性意义和情感内容,转变成为“沉入物质的精神”;当然,它需要审美感觉来感知,就是有“音乐感的耳朵,能感受形式美的眼睛”所具有的那种感觉形态,这种“感觉”蕴藏着类同现象学的意向性活动的要素,亦即等同于创造生命意义的“意向性体验”(伽德默尔语)。

      经审美反应所形成的审美对象,是心物交融的结果,而审美感性是它的存在方式和基本特征。它不再是自然之物,但它具有自然无饰的禀性;它来源于自然界和现实生活,但不是原初的自然存在,而是内在于自我的世界,立足于生活世界的感性升华,显现或暗示着人的生命意义和人性意义。审美感性对象往往以其外观的鲜明性和内涵的丰富性,经久不息地感染和滋养着主体精神。审美感性不仅是审美活动过程中意向性作用的中介,而且是审美对象存在的方式之一。由此,审美对象就是审美感性的意义呈现,虚拟而意象化地呈现于主体感官。

      审美对象的感性呈现状态取决于心/物相遇中的交互融合与提升,也可以说,是存在者“去蔽”意义上的敞开状态,即主体于自由之境和凝神观照的明朗中,开启自由交流和想象的空间。我们从特定的自然物象所直观和体验到的这种移情结构或意义重构,不同于外部自然界的因果逻辑的作用,而取决于人们内在的意向性和移情功能。在心灵自由和富于生命体验的主体结构里,每一片风景都是一片心灵的天地,山水含情,花鸟有意,大自然与人灵犀相通,心神相会,可生无限之情。贝多芬和大自然美妙天籁发生共鸣,产生丰富奇异的情感体验,他的音乐表现人类伟大而崇高的情感,可显无限之景。倘若一个心灵贫乏而卑微的人,或者一个缺乏激情和想象力的人,即使面对美的对象所发出的强烈的情感召唤,也只能像听到耳边吹过的风,看到脚下流过的水一样而无动于衷。因为这是一个审美感性和生命体验匮乏的主体。

      审美感性的逻辑起点是自然感性。自然感性是指自然物象的质料结构特征,即未经主体意向性重建的原初状态。这种原初自然性质所决定的自然感性,包括原生态的生活表象,对于形成审美意象不可或缺。按照亚里斯多德的思想,质料和形式是统一的,质料和形式的关系是潜能和现实的关系。质料作为事物的最初原因和潜能,通过动因向现实运动,使潜能(自然形态)转变为审美的现实,成为审美表象和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章学诚的“人心营构之象,亦出自天地自然之象”(《文史通义》)之说,和现象学的意向性理论之间存在着精神契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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