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觉能否审美?

——从“口味”到“趣味”的理论之旅

作 者:
杨震 

作者简介:
杨震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所

原文出处:
文艺研究

内容提要:

“趣味”这样一个著名的传统美学术语向我们证明:最初,味觉经验并未明显从审美经验中分离。在鲍姆加登“感性认识的科学”这一定义中,味觉并未受到排挤。它与审美经验分享了诸多特征,如:感性、主观性、相对性和个体性,因此它有理由入选美学的领域。可是,人们根据非功利性、精神性、普遍有效性和丰富性这些原则,在味觉层面的“口味”和审美层面的“趣味”之间发现了鸿沟。审美经验似乎优越于味觉经验,并且仅仅诉诸视觉和听觉两种感官。这种源自柏拉图并由康德发展起来的分野,在很长时间内为美学所接受。可是,如果仔细检查这道鸿沟,我们会发现:味觉经验也有可能变得非功利,具有精神性以及广泛的有效性。我们有理由期待通过味觉感官去进行审美体验。预言一种诉诸味觉的新艺术形式,也是合理的。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14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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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流行“口味无争辩”的谚语,到了18世纪,尤其在英国,“趣味”(taste,又译“鉴赏”或“鉴赏力”)概念得到广泛讨论,休谟、阿蒂森、格拉德、伯克等人对其做出了理论贡献,把“趣味”奠定为文艺批评和哲学美学领域的核心概念。康德在他的《判断力批判》中广泛使用“趣味”(Geschmack,与taste相对应)一词来指代审美经验。康德以后美学对“趣味”的探讨减少。20世纪,在分析哲学影响下,迪基对“趣味”概念进行了历史性回顾;布迪厄用文化批评、阶级观念来反思传统的“趣味”等级;科斯迈耶(Carolyn Kosmeyer)对味觉和食物的美学意味做出了探讨。

       美学家们探讨“趣味”,多集中在“趣味标准”问题,以及它所涉及的鉴赏力、天才、作品等级问题。对于“趣味”一词本身所挥之不去的味觉暗示,人们总是予以简单地默认或者剔除。我们可以看到,在休谟、伯克乃至康德关于趣味问题的论述中,大量引用味觉、饮食方面的例子,但人们并未对这一问题进行专门探讨:为何“口味”一词会引入美学领域,成为一个核心概念?在“趣味”这一概念背后,味觉和审美到底是什么样的逻辑关系?味觉为何不曾、有没有可能成为一种审美官能?

       在20世纪的语言分析哲学、解构主义运动之后,传统哲学概念封闭的思路被打开,人们可以在更广阔的可能性下思考传统问题。至于艺术领域,噪音可以进入交响乐,气味可以进入画廊,小便池可以陈列在美术馆……理论上也伴随着相应的拓展,面向未来的艺术、审美经验和感知。托福于这种运动和趋势,我们怀着对新的审美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也许早已实现,如今只是把理论的目光转向它)的兴奋试着回答上面的问题。抱着谨慎的乐观,我们将考察:第一,味觉与审美有着怎样的先天共性;第二,味觉被什么样的逻辑尺度排除在美学视野之外;最后,在什么意义上,味觉有进入审美的可能。也许我们并不能做出任何史学上的论证,证明“口味”在何时、是如何转变为“趣味”的,所以我们的责任是从逻辑上辨析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

       一、“口味”与“趣味”的交集

       “Taste”一词最基本的意义就是“口味”、“品尝”,引申为一种分辨的能力。这个词入选美学核心词汇并非偶然,因为味觉意义上的“taste”,先天地满足审美的某些必要条件。

       作为五官之一,“口味”是感性的。“感性”作为美学标志性的关键词,不是鲍姆加登的独创,在他明确把美学界定为研究感性认识的学科之前,人们已经在感性领域开辟出一块理论田地,整个18世纪看上去更像是一个“趣味学”的世纪。可以说,在找到“埃斯特提卡”(Aesthetica)一词之前,“趣味”是“感性学”的代用词、雏形。

       对审美“感觉”的强调,在哈齐生那里就已经很明确。他把美感归结为“内在感官”的功能。尽管这种“内在感官”与“外在感官”——那种转瞬即逝的印象区分开来;但这毕竟宣告:在审美经验中,发挥作用的是一种“感官”——区别于朝向概念、逻辑的思维官能①。

       这一点在休谟那里被接受下来,作为探讨趣味问题的出发点:“趣味的精致与情感的精致效果相同。它扩展了我们欢乐与悲伤的范围,使我们敏锐地感受到其他人所感受不到的各种痛苦以及快乐。”②当然,休谟所谓的“感受”,更多地是指“情感”。

       在休谟那里,“趣味”某种程度上就是感受快乐和悲哀的能力。这一点又被康德沿用,把趣味与系于客体的求知活动相区别:

       为了判定某物美或不美,我们不是通过理解,把该物的表象联系于客体以得到认识,而是通过想象力(也许与理解相结合)与主体及其快或不快的情感相联系。从而,趣味判断不是认识判断,因此也不是逻辑判断,而是感性判断。③

       在康德看来,趣味是和快感、不快感相联系的感性判断。

       可以看出,美学研究的重点是人的感性判断,而“口味”一词又代表了人的感性判断,所以它被美学研究所接受并反复运用,成为“趣味”,用以暗示审美经验的感性本质。

       “口味”一词揭示了审美判断的主观性。这在“口味无争辩”中已经得到暗示,其潜台词是:口味是主观的,因人而异,没有外在的、客观的标准。这一点在对食物的喜好和品尝中最为突出,在对音乐、文学的选择上,也不无体现。即使是为趣味寻求标准的休谟也承认:

       美并非事物本身固有的品质:它仅仅存在于吟味它的头脑中;每个头脑感受一种不同的美。……由于不同的官能气质,同一个对象可以既是甜美的又是苦涩的;俗话说得已经很明白:为趣味进行争辩是徒劳的。④

       趣味判断的主观性在康德那里进一步得到确认:“趣味判断是一种感性判断,也就是说,是这样一种判断,它建基于主观依据,它的规定依据不可能是概念,因此也不可能是某种确定目的的概念。”⑤

       在“口味”与“趣味”的交集中,还有一样:这种经验总是个别的,与个体紧密相联;这跟概念、逻辑判断不一样,后者总是指向普遍、一般。康德认为正是因为这一点,使得审美(感性)判断被称作“趣味判断”:

       似乎,这正是为什么人们将审美判断力冠以趣味之名的主要原因。因为,某人也许可以把一道菜中的所有成分都数给我看,并且他还可以向我指出,其中每个成分对我都是特别可口的,甚至这些食物对健康也有益。然而我对这一切理由无动于衷,用我自己的舌头和上腭去尝试这道菜,并根据这个尝试(不是根据某种普遍原则)做出我自己的判断。事实上,趣味判断始终是彻底作为对客体的个别判断而发生的。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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