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在我们中国国内还是在国际学术界,对邓小平理论与毛泽东思想进行比较研究,已是10多年来的一个研究热点。 学者们在这个问题上有这样那样的不同看法是正常的。这正需要通过学术交流促成共识或求得理解。 就邓小平理论与毛泽东思想进行比较,需要明确几个概念,这是讨论问题的一个前提。 首先,作为比较对象的邓小平理论是指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所确认的在1978年12月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这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共第二代领导集体创立的,可简称邓小平理论。 其次,毛泽东思想是根据1981年6月底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来界定的,即毛泽东思想“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这就是说:第一,毛泽东思想不只是属于毛泽东一个人的思想;第二,毛泽东思想不是毛泽东个人的言论和著作中的思想的总和。中国共产党所以要作这样的界定,是要将毛泽东思想(这是科学理论)与毛泽东的晚年错误区别开来,只有毛泽东的正确思想才属于“毛泽东思想”,毛泽东的晚年错误,包括他发动的“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都不属于“毛泽东思想”,而是对“毛泽东思想”即他的正确思想的背离。这样,否定毛泽东的晚年错误,就不影响中国共产党继续将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不影响继续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 再次,就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来说,它不是对“毛泽东思想”的否定,而只是对毛泽东晚年错误的否定,或者说,只有在否定毛泽东晚年错误之后才有可能创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即“邓小平理论”。如果在“邓小平理论”与毛泽东的晚年错误之间进行比较的话,不仅涉及两条政治路线(以阶级斗争为纲还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对立,也是两种理论体系的对立。这再两者之间不存在任何肯定意义上的继承关系。如果说有的话,那是在“使错误成为正确的先导”①意义上来说的。一些学者把邓小平与毛泽东作比较,往往是将邓小平的正确理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与毛泽东晚年错误作比较。在这两者之间,确实存在巨大反差,没有什么共同点可言。 但是,如果就邓小平理论(指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与毛泽东思想(毛泽东的正确思想部分)进行比较,这两者之间既存在继承关系,又存在发展关系。 先看邓小平理论与毛泽东思想之间的继承关系,即是说,它们之间存在着连续性和共同点。这至少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存在理论思路的连续性。这里的理论思路是指宏观大思路或根本思路(若就具体思路言,邓小平理论与毛泽东思想对一些问题认识的角度和侧重点会有所不同),即是马列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具体地说,就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从中国客观实际出发,而不是单从马列本本或主观愿望出发来制定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邓小平在1992年初视察中国南方的谈话中说:“我读的书并不多,就是一条相信毛主席讲的实事求是。过去我们打仗靠这个,现在搞建设,搞改革也靠这个”。“要提倡这个,不要提倡本本,而是靠实践,靠实事求是。”这表明了邓小平与毛泽东宏观大思路的连续性,也可以说,邓小平理论的大思路与毛泽东思想的大思路一脉相承。 二是存在理论性格的连续性。邓小平理论与毛泽东思想的理论性格是多向的,既有不同,又有相同。就相同方面而言,最突出的有两点:一是强调“中国特色”。在二十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进行革命斗争时,强调探索有中国特色的民主革命道路;在50年代和60年代搞建设时,强调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尽管那时没有这个概念,但这个思想是明确的,如“中国工业化的道路”,云);在80年代和90年代还是强调这点,“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②。二是不固守本本,强调发展马列理论。毛泽东一直强调,中国共产党人要学习马列理论,但单靠“马克思这些老祖宗写的书”③是不行的,要创造新的理论,写出新的著作,发展马列主义。邓小平也强调,不以新的思想、观点去继承、发展马列理论,就不是真正的马列主义者。这在1989年5月中旬在北京会见戈尔巴乔夫时讲的最明确。这种理论性格的连续性是邓小平理论对毛泽东思想的继承的一个重要特点。 三是存在理论内容的连续性。邓小平理论主要是对中国当代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的新鲜经验的总结,但从思想史角度考察,在理论的渊源上,与毛泽东思想也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以中共十四大建构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内容来看,许多思想观点都有明显的继承性。如探索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思想路线;社会主义存在发展阶段;中国社会现阶段的主要矛盾;生产力标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体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的领导力量和依靠力量等等。说这些思想观点有继承性,也不是说,这些观点就简单地完全是从毛泽东思想那里照抄照搬过来的。在邓小平理论中,对这些思想有新的概括,丰富了它的内容:因此,也不能用僵化的固定眼光来看待两者的继承关系,而应当用辩证的发展眼光来看待这种继承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