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住房发展观,是邓小平发展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邓小平住房发展观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更加完整。认真学习把握邓小平住房发展观对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小康居住目标有着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住房发展观的出发点──住房制度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得到提高,人民群众的衣、食、行得到了解决,然而人民对居住条件的改善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要求解决住房难的问题。1980年邓小平同志以发展的眼光,提出了出售公房,调整租金,提倡个人建房买房的住房制度总体设想,经过实践探索逐步形成了住房制度改革、建设、发展的理论体系,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住房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住房难的问题找出了一条根本途径。 ──住房制度改革是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的客观要求。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国家包、低租金、福利制、实物分配”的住房制度。在这一旧的住房体制约束下,住宅建设资金来源受限制,住宅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低租不能养房,房屋失修严重;加之住房不与家庭收入挂钩,刺激了人们多要房要好房,造成住房领域不正之风和苦乐不均,严重影响了按劳分配原则的贯彻。为此,改革旧的住房制度,才能使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得以根本改善。 ──住房制度改革是实现居住小康目标的客观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中要求:人民的居住条件要有明显改善。李鹏同志也指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城镇居住水平有明显改善。这就充分说明,要基本实现每户一套适用住房的目标,如果不转换旧的住房体制,显然是难以实现的,也只有通过住房制度改革才能实现居住小康目标。 ──住房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住房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的重大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房改政策是党和国家经济政策非常重要的方面,经济体制改革成功与否关系到我们党的存亡;住房制度改革成功与否关系到人心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它涉及面广,直接影响到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 住房发展观的实践点──改革住房福利旧体制,建立住房商品化新体制。 早在1978年邓小平就提出:解决住房问题能不能路子宽路,譬如允许私人建房,或者私建公助,分期付款……。1980年4月邓小平同志又明确指出“住宅出售后,房租恐怕要调整,要联系房价调整房租,使人们考虑到买房合算。因此要研究逐步提高房租。房租太低,人们就不买房子了,将来房租提高了对低工资的职工要给予补贴”,“建房还可以鼓励公私合营或民建公助,也可以私人自己想办法”。邓小平同志的这一论述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给住房制度改革指出了前进的方向和目标。 1、改革住房旧体制在理论上实现了三个转变。 一是住房福利性向商品性的转变。恩格斯指出:“在国有土地上建筑大厦作为公社的公共住宅。”同时还指出:“劳动人民将成为全部住宅、工厂和劳动工具的集体所有者,这些住宅、工厂等至少是在过渡时期未必会毫无代价地交给个人或协作者使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19-220页、544页)这一论述奠定了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住房低租金、公有化、福利分配的思想基础。建国以来住宅的福利性论点在我国占主导地位。低房租、国家包的住房体制被认为是社会主义优越性,是社会主义福利的体现。住房福利制使人们对“住”的需求和享用与个人劳动所得脱节,不能合理体现社会主义最重要的本质特征──按劳分配,是住房分配中滋生不正之风的温床。住房由福利性向商品性转变势在必行。在邓小平同志“售房”思想的指导下。1988年江泽民同志在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指出:“现在要大力宣传住房也是商品,在商品面前人人平等,多住房多拿钱。”这样一来,住房的属性问题得到了解决,住房作为商品居民可以买卖,实现了住房的价值,改变了过去住房只有投入没有产出的状况,为建立住房商品化的新体制奠定了基础。 二是住房作为生产资料向消费资料转变。建国以来,我们的住宅一直属于生产资料公有化,住宅属于公有生产资料不准私人买卖和私有化。1980年邓小平同志首次突破这种观念,他指出:“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邓小平1980年3月与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摘要)1988年4月江泽民同志指出:“要破除把住房排除在个人消费支出之外的供给观念。”这样就概定了住房可以私有化,应该纳入消费品范畴,允许私人买卖。为建立售房机制和房地产交易市场、住宅建设体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是住房由非必需品分配向必需品分配转变。旧的住房体制中,住房是作为一种福利分配给职工,将住房纳入再次分配范畴,不论职工住房条件好坏、职工可以不进行交换过多地占有住房,也就是说分配给职工的住房既包括了非必需品部分也包括了必需品部分。而在实践中必需品部分是职工在一定时期劳动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内所必需的住房面积。而非必需品部分理应由职工个人支付则转为国家补贴。住房必需品概念提出,促使了住房非必需品分配向必需品分配转变,这就给住房制度改革中职工居住面积提出了一个“量”的问题。 2、住房改革实践中确定了住房公积金、租房、售房、建房并举的房改模式实现了二个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