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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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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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A2
分类名称:毛泽东思想研究
复印期号:1995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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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新贡献:冲破“左”的人权观念束缚,确立了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人权新观念;剖析西方“人权外交”的实质,阐明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新论断;适应和平与发展时代主题的需要,开辟当代中国人权建设的新思路。

       【关键词】 邓小平 人权理论 新贡献

       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新贡献,就在于把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与当代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适应当代国际国内人权斗争形势的需要,形成和创立了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与实践。在人权问题愈来愈成为国际国内的一个重要问题的今天,学习和掌握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新贡献,有着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冲破“左”的人权观念束缚,确立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人权新观念

       毛泽东同志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他领导中国共产党人经过28年浴血奋斗,缔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使亿万人民翻身得解放,获得了广泛、真实的社会主义权利,并在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提出过许多正确的人权理论。这无疑是毛泽东人权观的一大创造。然而,由于“左”的影响,在我国较长的一个时期内,人们不但不能理直气壮地谈人权、讲人权、实践社会主义人权,反而把人权当作资本主义来批判。邓小平以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胆略和哲人深邃的智慧,在创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同时,冲破“左”的人权观念桎梏,确立了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人权新观念: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人权新观念 在人权问题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最重要的就是排除“左”和右的干挠。首先,既不能照搬照抄西方的人权理论的人权模式;又不能把马克思主义的人权理论教条化、僵死化,而是要从当今中国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个变化发展着的客观实际出发,寻求当代中国人权理论和实践的新的生长点和结合点,而“不能走回头路”。否则,就没有生机和活力。其次,既反对那种抽象谈论人性、人权,用人权普遍性、共同性否认或代替人权特殊性、阶级性的错误倾向;又要破除那种歪曲人权特殊性、阶级性,根本否认人权普遍性、共同性,在绝对不相容的对立中思考,对待人权问题的错误倾向。再次,既破除那种因社会主义制度本质优越,就简单误认为社会主义人权现实完美无缺,盲目乐观,盲目排外的错误倾向;又反对那种因社会主义制度不完善,社会主义人权现状需改善、需发展、需完善,而不敢理直气壮谈中国人权,甚至误认为中国没有人权的错误倾向。作为一个彻底的马克思主义者,就应该站在社会主义祖国的立场上,坚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准则,敢于并善于在人权问题上科学地回答任何人的挑战。不被已有的人权理论所束缚,而是进行创造性的人权理论研究,做出富有时代气息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新概括。

       走自己的路,有中国特色的人权新观念 人权问题也像其他事物一样,离开了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就无法收到实际效果而变成空话。由于历史背景、社会制度、文化传统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国在实现人权的普遍性原则时,从内容到形式,从方法到步骤,都各有其特点。正是这种特性,使我们这个星球上共有180多个独立主权国家的人权状况丰富多彩,使各有长处与不足的不同国家可以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否则,离开这个特性,要求不同国家套用同一人权模式,沿用同一人权办法,采用同等人权步骤是根本行不通的。结果必然导致荒谬。因此,只有从各国的人权状况的实际出发,根据各国的人权特点,才能使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得到真正实现,才有各国人权的自己特色。中国人民从自己的历史和国情特点出发,根据长时期实践的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人权理论与实践。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既与西方世界的所谓“人权”本质不同,也不照搬其它任何人权模式。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从中国的社会制度、历史背景、文化传统和政治、经济、文化水平的实际情况出发,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社会主义人权的性质和方向。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维护和保障“多数人的人权”,“全国人民的人权”。

       三个“有利于”的人权新观念 一个国家和民族的人权状况,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人权状况,更直接、更内在、更突出的受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的决定和制约。否则,离开生产力、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谈人权,就是一句空话。而生产力的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又是构成三个“有利于”的基本要素和主要内容。因此,三个“有利于”不仅是判断改革开放得失成败的标准,也内在地成为判断中国人权建设是否成功的标准。正是从这个角度说,邓小平确立三个“有利于”标准这一新观念的实质,就在于把人们关于社会主义的人权认识,从过去那种姓“资”姓“社”抽象原则和空想模式的“左”的思维定势中解放出来,把中国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独立的国家主权以及各种经济、政治、文化教育权,立足于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由生产力的发展所带来的综合国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这一客观现实基础上。正是这一新观念的确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人权建设新构想,才有可能得到肯定和坚持。

       总之,邓小平冲破“左”的人权观念束缚,确立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人权新观念的核心,就是解放思想,换脑筋,确立适合当代中国国情的马克思主义人权新观念。也是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新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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