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税收思想与现有税收政策

作 者:

作者简介:
宋晓隆 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

原文出处:
毛泽东思想论坛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A2
分类名称:毛泽东思想研究
复印期号:1995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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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重温毛泽东的税收思想,不仅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且对于发展毛泽东思想,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轻税负的思想

       轻税负是毛泽东税收思想的中心内容。不管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一贯主张减轻人民负担。

       毛泽东在《抗日时期的经济问题和财政问题》一文中指出:“……不顾人民困难,只顾政府和军队的需要,竭泽而渔,诛求无已。这是国民党的思想,我们决不能承袭①。……“人民负担太重者必须酌量减轻。②”

       确定税负水平,最基本的着眼点是正确处理税负水平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使之有利于经济的稳定发展。综观各国税负水平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可以发现一条具有规律性的东西。拿高税负的国家与低税负的国家相比:(1)低税负的国家的人均国内生产产值增长率大于高税负国,据有关资料统计,10个低税负国人均国内生产产值平均年增长率为7.3%,10个高税负国人均国内生产产值平均年增长率为1.6%;(2)低税负国的公共消费和私人消费的增长幅度均大于高税负国,消费水平的提高反映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反映了经济的增长和税基的扩大;(3)低税负国家投资增长率要大于高税负国,此外,低税负国的社会就业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也比高税负国大。以上例证可以得出启示:确定税负水平,首先应考虑税负水平与发展经济的关系,采取低税负的政策,有利于经济的稳固发展。

       我国历史上几次重大的经济发展无不与轻税负相联系,我们应当坚定不移地走轻税负的道路。也许有人要问,现在财政连年赤字,如果再轻税负,税收收入减少,就不能满足需要了。对于这一问题要辩证看: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财政职能将相应发生一些变化,有的职能可能会缩小。如庞大的住房、粮油、副食品等财政补贴会相应减少,国家直接投资也可能减少,用于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可能扩大,但从总体看,我国财政职能缩小是一种趋势。从而,真正是国家行使职能的经费由国家支出,是企业或纳税人的费用转向企业或纳税人负担,实现政府财政的合理化。另一方面,经济体制转轨后,投资主体由国家转向企业,这样,税负减轻,作为投资主体的企业就有了较多的投资资金,为企业规模扩大、技术更新、效率提高提供了保证。随着企业的发展,税基就会扩大,税源就会充沛。从表面看,税负降低,从实际上税收收入的总额还会增加,这正是经济是税源基础这个根本原理的具体体现。在近代经济发展史上,经济高速起飞的日本、南朝鲜、新加坡走的就是这条路子。

       现阶段,减轻企业税负的关键是大力推广税利分流办法,降低所得税税率,规范税前扣除项目,取消“两金”,让利于企业,使之增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从而在宏观上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二、公平税负的思想

       公平税负是毛泽东税收思想的又一重要内容。毛泽东指出:“在土地税和支援战争的负担上,必须采取公平合理的原则。③”他还说:“在社会改革上普遍实行减租减息,使农民得到实益;在财政政策上实行合理负担,使地主富农多出钱。④”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表现,是各类经济主体在市场面前一律平等,优胜劣汰。这就要求其外部环境公平合理,不能人为地加以扭曲。因此,建立在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税负体系,不仅要求税收能够根据纳税人的能力征税,实现同等能力的纳税人的税负公平和不同能力的纳税人的税负相对公平,而且要求它能够运用税收这一强有力的经济杠杆调节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合理配置有限的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我国现行税制模式基本上适应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状况,但是税负不平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客观要求之间的矛盾也十分突出。从不同所有制经济和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企业税收负担看,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及征管质量差异等因素造成的企业税负不平问题则是影响公平税负的重要因素。首先,不同经济性质的企业之间税负不平。这主要体现在所得税上,规定的税率、税前扣除的标准各不一样,造成国有企业重于集体企业、集体企业又重于个体私营企业,内资企业重于外资企业,等等。其次,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之间税负不平。大中型企业重于小型企业,工业重于商业,非全能厂重于全能厂。再次,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企业与偷、逃、欠税企业相比,出现税负不平。还有,税务部门在执行税法和征管工作中所出现的一些失误,导致税负不平。例如,在确定对企业的优惠政策时,使一些不应享受照顾的企业得到了照顾,并且在对企业的减免税中,往往存在“能哭的孩子有奶吃”的现象,引起企业间实际税负不平。

       实践表明,税负不平的危害是深远的。一是不适应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发展,压制甚至降低了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发展能力和竞争能力。二是不能体现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三是税负名实不符,重税轻征,高税低征,减免税过多过滥,使征收管理难以到位。由此可见,税负不平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差甚远,到了非彻底改革不可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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