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A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599(2014)01-0014-10 毛泽东是政治领袖,也是理论巨匠。他的马克思主义虽然主要是在“马背”上学的,但他有极高悟性,能从实际出发,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具体情况相结合,提出许多富有特色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 中国革命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革命的敌人异常强大和残暴,而革命力量却比较弱小。在敌我力量十分悬殊的情况下,中国共产党要领导革命取得胜利,更需要扎根于群众之中,紧紧地依靠群众,团结群众,和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在漫长的岁月里,在极端艰难困苦的环境中,中国共产党不仅在指导思想上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观点,而且在党的实际工作中形成了一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这就是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概念虽然不是毛泽东首先提出的,但赋予群众路线以丰富的内涵,并提升为党的群众路线理论,却是他的一个伟大创造。这是毛泽东和以他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革命斗争经验的科学总结。 群众路线是党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能够取得胜利和成就的一个决定性因素,也是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的一个基本点。在改革开放的今天,群众路线同样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活的灵魂,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伟大的时代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概念的提出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创立,第一次科学地解决了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认为人类社会的全部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归根结底,都是人民群众创造的,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群众是历史的主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把历史唯物主义的这一原理和无产阶级的革命实践结合起来,阐明了无产阶级的革命是千百万人民群众的事业,从而指出,工人阶级的先进政党,无论是从事夺取政权的革命活动,还是在取得政权后进行建设,都必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把群众团结在自己的周围,领导群众去夺取胜利。 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伊始就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它明确地指出,党的任务是为中国广大人民的利益而奋斗,进行革命活动要联系群众,发动群众,开展群众运动。1922年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组织章程决议案指出:“我们的活动必须是不离开群众的”,“党的一切运动都必须深入到广大的人民群众里面去”,“要‘到群众中去’,要组成一个大的‘群众党'”。[1]P27-281925年10月中央扩大执委会的决议指出:“中国革命运动的将来命运,全看中国共产党会不会组织群众,引导群众。”[2]P401928年6月至7月召开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案指出:“党的总路线是争取群众”,[1]P311“党与群众脱离是主要危险”,“党在群众中组织上的中心任务是团结城市与乡村最广大的劳动群众于党的周围及党的口号领导之下”,“做艰苦的群众工作”,“争取广大群众组织广大群众”,“促进革命的高潮”。[1]P356但是,从目前查找到的文献资料看,当时的中央文件或中央负责人的讲话,都还没有使用“群众路线”这个概念。同年11月,李立三根据六大路线在同江浙地区负责人谈话时曾使用了“在总的争取群众路线之(下),需要最大的努力到下层群众中去”的表述,但这个用语不十分明确。1929年9月,在陈毅代表红四军到上海向中共中央汇报情况后,为解决转战中的红四军的行动方向和内部团结问题,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成立包括周恩来、李立三和陈毅在内的三人小组,由周恩来主持起草《中央给红四军前委的指示信》。这个指示信由陈毅具体执笔。他根据三人小组的意见,并以周恩来在此前起草的给红四军的中央“八月来信”为基础进行起草,经周恩来修改审定后交政治局讨论通过,最后由陈毅带回红四军进行传达。这就是著名的中央“九月来信”。 中央“九月来信”内容丰富,有专节论述了红军与群众的关系。在谈到筹款工作时,指出“不要由红军单独去干”,而要“经过群众路线”;[3]p36还说“对于军需品可渐次做到由群众路线去找出路”,[3]P39没收地主豪绅财产,也“一定要经过群众路线”这一工作方式的运用。[3]P40这样,“群众路线”概念才有了比较明确的含义。如果要讲“群众路线”概念的来由,这可能是目前最早使用的中央文献。 红四军在传达中央“九月来信”后,根据中央要求,恢复了毛泽东的红四军前委书记职务。随后,前委决定,为贯彻中央“九月来信”精神,召开红军第四军第九次党代表大会。同年12月,在福建上杭古田召开了红四军九大。毛泽东根据中央“九月来信”精神起草的《红军第四军第九次党代表大会决议》,在纠正单纯军事观点的方法一节中指出:“党对军事工作部分要有积极的注意和讨论,一切工作在党的讨论和决议之后,再经过群众路线去执行。”这个表述是原件,收录在1948年东北书店印行的《毛泽东选集》中。1951年,经过毛泽东修改审定正式出版的“毛选”中,将“路线”二字删去了。因此,有的同志说,古田会议决议没有“群众路线”提法,就是这个缘故。至于毛泽东为什么要删去“路线”二字,是认为“再经过群众路线去执行”这个表述在语法上或逻辑上不那么顺,还是有别的考虑,就不清楚。我个人倾向于认为,可能是出于语法或逻辑的考虑。那时在这方面的要求是很严格的,不像现在不少表述采用网络语言,或中西混用,对语法或逻辑不讲究,因而一些文理不通的表述,只要约定俗成就都认可了。从思想史的考察言,毛泽东在1929年起草古田会议决议时确实用过“再经过群众路线去执行”的表述,这是毋庸置疑的。 就中共中央来说,“群众路线”概念在中央“九月来信”后还在继续使用。如1930年3月,在《中央给广东省委红七军前委的指示信》中,强调一切工作中应尽量采取发动群众的工作方式,同时指出,“只凭上面的命令”的“非群众路线的工作方式”,必然会造成苏维埃政权的危机。 二、中央苏区时期:毛泽东群众路线思想的主要内涵 毛泽东在古田会议决议中使用“群众路线”概念后,在目前发表的中央苏区时期文献中虽然再没有用过这个概念,但他的群众路线思想却十分浓烈。这个时期,周恩来、刘少奇等同志也是如此,尽管群众路线思想很丰富,论及的方面从军民关系推广到各项工作,认识到从红色区域的建设到白区秘密工作,从工会工作到农村工作,从经济工作到肃反工作等等方面,都必须贯彻群众路线思想,但也没有使用“群众路线”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