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通过内部审计改革来加强公共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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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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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3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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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财务管理涵盖了预算周期的所有阶段,从预算计划的制订和执行、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到财务报告和外部审计。因此,良好的公共财务管理可以强化财政秩序、向优先需要的事项分配资源、提供切实高效的公共服务。

      韩国审计监察院,作为韩国的最高审计机关,已经启动并且致力于制定内部审计部门的基本法。同时,韩国审计监察院还充当着内部审计部门主要管理者、推动者和协调者的角色。为此,韩国审计监察院正在通过其努力,重新构建内部审计部门的角色和职能,从而强化公共财务管理,帮助韩国政府恢复公众对其的信任。

      一、韩国公共部门内部审计法案制定的历程

      过去,韩国的内部审计职能往往无法正常地发挥作用。韩国政府于1962年引入了内部审计,但对其自身的财务管理并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在这种情况下,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韩国政府下放了其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的权力,允许中央政府机构和地方自治团体的负责人决定如何履行内部审计职能。

      这种结果并不令人满意。没有法律基础,或者说对健全的内部控制和审查制度的价值和优势没有足够的认识,就不会对内部审计给予应有的重视。大多数情况下,一个典型的政府机构,其内部审计职能通常由该机构内部负责规划或法律事务的部门来实施。此外,在政府机构内,内部审计师并非由专职人员担任,而是通过定期轮岗方式在一般人员中进行选任。此举导致内部审计职能非常薄弱,缺乏独立性和专业性。

      这种不利的态势持续发展,审计质量的下降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2009年进行的一项盖洛普民意调查显示,79.5%的公民认为,公共实体组织的内部审计监督和控制职能是不明确的。这项调查还显示,公众对内部审计绩效是不信任的,因此,公众呼吁对其进行改革。

      制定公共部门内部审计法的讨论,即重新确定公共部门内部审计职能。这项讨论开始于2003年,但是它一直被搁置到2007年。一些公共实体组织反对该法的立法基础,原因是认为该法可能会削弱赋予公共机构负责人的自主权,并侵犯其组织与人事的管理权。

      因此,韩国审计监察院举行了公开的听证会和研讨会,为国民大会的有关成员和其他利益相关人提供一个平台,共同探讨公共部门内部审计法案的立法工作。同时,韩国审计监察院还与这些公共实体组织共同举办了相关的政策论坛,以增强内部审计的自主权和专业性,避免彼此出现冲突,保证双方在新的内部审计制度下实现共存。面对立法遇到的阻力,在缺乏应有关注的情况下,经过七年之久的漫长努力,该项法案最终于2010年得以颁布。

      二、韩国公共部门内部审计法案的关键要素

      公共部门内部审计法旨在通过加强公共部门内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提高内部审计业务的绩效。公共部门内部审计法案的重要意义可以概括如下:

      1.授权设置内部审计机构。该法明确规定,在中央政府机构、地方自治团体(其公民人数超过30万人),以及公立企业中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就此而言,该法案对在公共部门中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2.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该法案明确规定,应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活动,组织、人事和预算中的独立性。因此,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可以从内部和外部进行招聘。此外,他们应当有固定的任期。

      3.加强内部审计师的专业性。该法案规定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资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招聘程序应当通过公开竞争的程序进行。

      该法案还支持内部审计师具有更强的独立性和更强的专业性。此外,当需要特殊技能或经验时,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可以聘请会计、医疗保健或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外部专家或专业机构。公共组织的负责人还可在薪酬和晋升方面,给予内部审计师优先考虑。

      4.规范和透明的审计程序。该法案规定,内部审计师应当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韩国审计监察院确定的行为规范。同时,该法案规定要确保内部审计师有查阅文件的权力,并要求有关方到场回答问题。此外,内部审计师可进行事前审计。尽管不是强制性的要求,但还是鼓励内部审计师发布审计结果。当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持有异议时,被审计单位可以要求重新审查。

      5.最高审计机关与内部审计师之间的合作。该法案规定,成立一个联合协调委员会,韩国审计监察院和内部审计机构可在该委员会里就内部审计的完善与发展,从审计计划、审计准则和行为规范到避免审计重复等措施进行讨论。审计监察院是韩国的最高审计机关,有责任帮助内部审计师制订审计计划、开发审计技术、培训员工和管理人事。

      此外,该法案还规定,韩国审计监察院应对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审计业务、审计绩效进行评估。评估完成后,韩国审计监察院应向国民大会报告其评估结果。根据评估结果,韩国审计监察院可以对那些业绩表现突出的公共实体组织免除审计监察院的外部审计,或要求那些业绩较差的公共实体组织更换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三、韩国审计监察院在重建内部审计制度中的角色

      公共部门内部审计法案规定韩国审计监察院在重建内部审计制度中应扮演三种角色:主要管理者、推动者和协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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